为持续改善城区道路环境秩序和空气质量,全面提升城区人居环境,打造具有宁阳特色的烧烤餐饮,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24年6月17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集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城区露天烧烤开展专项整治。现就相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坚持“一律持证经营、一律进店经营、一律规范经营”的总体要求。
(二)凡无证无照经营的,一律依法取缔。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各类公共场所进行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规范“马路餐桌”经营行为,及时清理餐余垃圾,保持道路清洁。
(四)所有烧烤经营作业必须入店室内操作,并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不得存在超标排放油烟和随意倾倒餐厨废弃物行为。
(五)凡证照齐全的业户,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店内经营条件、满足油烟排放标准的,可在原址继续经营。
(六)除原已批准的兴隆烧烤美食广场、亿丰时代广场和城区部分具备固定场所、封闭院落的烧烤区域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划定、圈占公共区域、围挡拆除后的闲置空地等设置烧烤场所、摊点。
(七)集中整治期后,按照本次整治标准长效管理。
特此公告。
宁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阳县公安局
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
宁阳县八仙桥街道办事处
宁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