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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lbtc2024 时间:2024-06-19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简称大气十条)、《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3〕89号)(简称省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六政〔2014〕23号)(简称市实施细则)和《舒城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舒政〔2014〕29号)(简称县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简称“大气十条”)、《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3〕89号)(简称省“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六政〔2014〕23号)(简称市“实施细则”)和《舒城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舒政〔2014〕29号)(简称县“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大气十条”、省“实施方案”、市“实施细则”和县“实施方案”为要求,按照“分类整治,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全县全面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有效解决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努力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底前,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调整餐饮经营点。严查餐饮服务业污染扰民行为,县城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确保达标排放。县城环境敏感区域严禁露天烧烤,推广室内无炭烧烤。严格新建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环保要求,未经审批的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2014年底前,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调整餐饮经营点。
 
  (二)编制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管理台账。开展餐饮油烟调查摸底工作,彻底查清餐饮油烟产生单位的数量、规模、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建好管理台账,为科学整治提供依据。
 
  (三)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严查餐饮服务业污染扰民行为,县城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大中型餐饮场所,应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
 
  (四)严禁露天烧烤。取缔县城城区露天烧烤,推广室内无炭烧烤。
 
  (五)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省“实施方案”、市“实施细则”、县“实施方案”要求,县城城区严格新建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环保要求,未经审批的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
 
  (六)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建章立制,切实加强日常餐饮油烟监管,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巩固整治成果,严格环境执法,严防整治工作反弹。
 
  四、时间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4年3月—4月底)。成立县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织力量,制订并印发整治工作方案。对辖区内餐饮油烟污染状况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彻底查清全县餐饮油烟产生单位分布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等情况,编制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清单,建立管理台账。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4年5月—2014年12月)。按照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和要求,下达限期治理任务,有组织、有计划、有力度地推进整治工作。
 
  各餐饮业主是餐饮业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落实资金,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大中型餐饮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取缔露天烧烤,推广室内无炭烧烤。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
 
  在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或环境敏感区,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应当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现有餐饮场所尚未使用清洁能源的,于2014年底前改用清洁能源。
 
  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对上报在册的23家(舒城县城关镇东方裕隆大酒店、舒城县城关镇欣悦商务酒店、舒城县城关镇三河土菜馆、舒城县城关镇老伍拉面饭店、舒城县城关镇红河谷大酒店、有意思鼓楼分店、舒城二中宾馆有限公司、舒城县金新缘酒店有限公司、舒城县城关镇峰谷肥牛火锅店、舒城县城关镇盛世人和酒店、舒城县飞霞大酒店、川香府美食城、舒城县城关镇阿俊美食店、舒城县城关镇川味食府、城关镇乡村大院土菜馆、舒城县城关花园酒店、肥西老母鸡鼓楼街店、澳德士、摩登经典、傣妹酸菜鱼、聚宾楼、舒城县城关镇方园大酒店和舒城县城关镇隆香源豆捞火锅店)较大规模的餐饮经营业主进行突出整顿,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整治任务的完成。
 
  (三)验收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1月)。对辖区内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县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核查,并予以通报。
 
  (四)巩固阶段(2014年12月—2017年12月)。2014年底前,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调整餐饮经营点。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业集聚经营区。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设计时,应当设计餐饮业专用烟道,合理安排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应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经环评审批,不得开工建设,相关部门不得发放各类经营证件。建立餐饮油烟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执法,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成立县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汤中明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吴道良、县环保局局长吕美能、县市场监管局局长王树东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城关镇政府和县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协调和推进全县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成餐饮油烟整治任务。
 
  发改部门负责审查新建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立项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整治工作。适时通报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整治工作信息。
 
  公安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餐饮行业管理,对违规餐饮油烟产生单位不予发放经营许可证,对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取消工商登记。
 
  经信部门负责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
 
  城管部门负责露天烧烤的取缔工作,推广室内无炭烧烤。
 
  住建部门负责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
 
  财政部门负责支持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保障其必要经费,监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
 
  宣传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整治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整治工作实施效能监察,落实责任追究制。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宣传教育,宣传餐饮油烟污染危害及整治要求,引导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于未按要求实施整改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引导企业,自觉整治。企业是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切实履行环保责任,认真按照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整治措施,完成整治任务。
 
  (四)依法整治,严格执法。坚持依法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对逾期整治不到位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责令实施停产停业整治。
 
  (五)加大力度,严格考核。加强督查,跟踪问效,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严格实施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对整治工作实施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
 
  (六)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各地要切实加强环境信息工作,及时公布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整治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度。县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工作完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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