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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1-05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进一步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根据《合肥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合政办秘〔2017〕18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动,以三个一批(依法关闭一批,停业整治一批,完善手续一批)为主要内容,对辖区餐饮经营户(含个体工商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下同)、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改善辖区...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进一步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根据《合肥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合政办秘〔2017〕18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动,以“三个一批”(依法关闭一批,停业整治一批,完善手续一批)为主要内容,对辖区餐饮经营户(含个体工商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下同)、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改善辖区大气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建设“魅力蜀山、首创之区”打下良好的生态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有序推进。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各镇街、开发区按区里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区直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
 
  区级统筹,属地负责。突出镇街、开发区主体责任,构建区级统筹、部门执法、属地负责的联动体系,推进区、镇街(开发区)、社区(村)三级监督管理。
 
  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形成整治合力。
 
  依法合规,疏堵结合。加强执法监督,有力推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扑下身子,深入一线,坚持思想教育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决打赢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攻坚战和持久战。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辖区所有餐饮经营户油烟整治工作。
 
  本方案所指餐饮经营户不含以下类型:不设厨房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的。
 
  (二)整治任务
 
  1.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关闭:
 
  (1)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
 
  (2)露天炭火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3)2009年3月1日《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2号)施行之前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设立,后经改建、扩建的餐饮经营户(设立日期原则上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为准,下同)。
 
  (4)2009年3月1日之后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内设立的餐饮经营户。
 
  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关证照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户。
 
  (2)已审批的临时界定摊群点,不符合《合肥市摊点管理规范》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
 
  3.存在以下情形的现有餐饮经营户限期完善手续:
 
  不属于本方案确定的立即关闭和停业整治两种情形,但相关手续不完备的餐饮经营户,应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整治步骤
 
  1.调查摸底,确定对象阶段(2017年12月15日—12月31日)。各镇街、开发区对整治范围内的餐饮经营户和摊群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帐,初步确定整改治理和关闭对象,并填写《蜀山区餐饮业专项整治清理摸底调查表》(附件2),于2017年12月27日前报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治办”)。
 
  2.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2月15日—12月31日)。召开全区专项清理整治动员会,布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印发《致全市餐饮业经营者的公开信》,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餐饮经营户和群众进行宣传,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各镇街、开发区和区直相关单位要及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部门,并将分管负责人及联系人名单于2017年12月25 日前报送区整治办。
 
  3.清理整治、监督落实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8年2月15日前,先行完成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以及露天烧烤、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和不符合《合肥市摊点管理规范》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临时界定摊群点整治。各镇街、开发区负责辖区内餐饮经营户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及时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区整治办。
 
  第二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其他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清理整治工作。各镇街、开发区可根据辖区实际,选择合适地点,打造一批高标准、有品位的精品特色街区,引导界定摊群点入室入市经营。
 
  三、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做好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通过中国蜀山电视栏目、《今日蜀山》、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大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指导各镇街、开发区做好入户宣传,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营造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区信访局:周密制定涉及专项清理整治的信访工作预案,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有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区维稳办: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风险研判,推动敏感时期重点人员稳控措施落实,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区法制办:对专项清理整治期间有关方案、措施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可能引发的有关矛盾、纠纷提出意见。
 
  区住建局: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责令出租人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区教体局:开展全区中小学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日活动,引导学生关心环境建设、关注环境问题,积极争当环保小卫士。
 
  区财政局: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
 
  区环保局:根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对不符合开设条件餐饮经营户依法撤销环评行政许可;依法查处违法餐饮经营户;对符合设立条件或整改要求的餐饮经营户,督促其完善环保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区城管委(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督促各镇街、开发区做好有关餐饮经营户和非法露天餐饮(烧烤)摊点的查处、整改、关闭,以及临时规范点的日常管理;根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需要合理调配全区城管执法力量进行保障;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区安监局:对餐饮经营户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依法吊销不符合开设条件餐饮经营户的营业执照,督促餐饮经营户实施关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新申领营业执照的餐饮经营户严格把关,对属于禁止设立范围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并做到信息共享。
 
  公安分局: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服务保障,及时处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生的妨碍公务、突发性事件等。
 
  规划分局:根据专项清理摸底调查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筹规划布局一批符合餐饮服务业开设条件的配套设施;联合房产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对拟新建住宅小区要合理布设相关服务业配套设施。
 
  消防大队:对所有餐饮经营户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逐个销号。
 
  各镇街、开发区:负责在辖区内利用社区宣传、通讯短信、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负责辖区内餐饮经营户的摸底排查,初步确定整改、关闭对象,经区整治办确认后及时向社会公开;组织实施整改范围内餐饮经营户的关闭、停业整顿、完善手续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餐饮经营户实行临时救助;核实上报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主动安装污染防治设备餐饮经营户的相关信息;做好矛盾调处及相关维稳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效,确保不反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餐饮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整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委、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委(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镇街、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整治工作责任,督促餐饮经营户按照标准规范及时进行整改。要明确目标和任务,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对餐饮整治项目实行包保责任制,建立区、镇街(开发区)、社区(村)三级监管体系,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与城市管理片长制和路段长制相结合,做到每个区域、每条路段、每个小区都有领导负责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清理、谁负责”原则,各司其职,加强政策指导,健全联动机制,信息共享,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形成整治合力。
 
  (三)强化督查调度。区整治领导小组对餐饮整治项目进行挂牌销号,对各镇街、开发区整治进度一周一督查,一周一调度,纳入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动一并考核,各镇街、开发区于每周五上午向区整治办报送进度表(附件3)。
 
  各单位在整治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通知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移送情况同时报区整治办。对于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依据《合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实施问责。
 
  (四)强化联合执法。区城管委(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公安分局、安监局、镇街开发区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对拒不执行关闭或停业整治决定的餐饮经营户,公用事业单位依法停止服务,税务部门依法核查其纳税情况,并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必要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由所在单位督促公职人员劝导其亲属自行清理整治,拒不清理整治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公职人员存在经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通过设立专栏等形式,加大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清理进展情况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本方案由区整治办负责解释。
 
  附件:1.蜀山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餐饮业专项整治清理摸底调查表
 
  3.蜀山区建成区餐饮业清理整治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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