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2017年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奉化区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局职责权限,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目标
本次整治的范围为本区城市建成区,重点为中心城区的锦屏街道、岳林街道和奉化经济开发区。本整治活动从2017年3月开始至2017年年底结束,力争通过一年的整顿治理,使我区主城区餐饮企业的油烟排放符合标准。
二、整治对象
(一)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
(二)持有营业执照,但未安装或安装后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导致超过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
(三)持有营业执照,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保持正常使用但是排放的油烟仍然超标的餐饮企业。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餐饮企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康建方同志任组长,方宇平同志任副组长,吴科阳、陈龙方、毛杰、吴伟宏、林韩芳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市政公用监察科牵头组织实施,执法大队及所属中队具体配合。
(二)进户宣传,调查摸底。各中队采取边宣传边调查的方式对辖区内所有餐饮场所进行全面的排查。将宣传资料分发到户,并逐户调查是否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三)登记信息,责令整改。无营业执照的,责令于6月30日前补办营业执照;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于6月30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调查后填写奉化区建成区餐饮企业信息登记表(附表1),于5月29日上午9时前上报市政公用监察科汇总(QQ:2105018511/市政科)。
(四)自行整改,复查汇总。6月30之前,各餐饮企业做好自行整改工作,各中队在7月1日至7月31日对这些整改餐饮企业进行复查。将仍无营业执照的餐饮店和有证但未整改到位的餐饮店信息登记入册,填写奉化区建成区餐饮企业油烟集中整治名单(附表2),于7月30日上午9时前上报市政公用监察科汇总。
(五)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由市政公用监察科牵头组织人员,联合区环境保护局、区市场监管局对无照经营的餐饮店、有证但未整改到位的餐饮店以及有证有油烟净化设施仍被举报油烟扰民的餐饮企业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于11月30日前完成。
1.无照经营的餐饮店,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予以取缔;
2.有营业执照的,区环境保护局检测油烟排放数据后由我局按照《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我局作出停业整顿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整顿后由区环境保护局验收。
(六)总结验收,汇总通报。建成区餐饮企业油烟整治工作纳入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岗位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中,由餐饮企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局督查科负责做好专项整治的督查和通报工作。
附表1:奉化区建成区餐饮企业信息登记表
附表2:奉化区建成区餐饮企业油烟集中整治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