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保持整治露天烧烤、露天焚烧高压态势,提升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治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专项整治和常态管理相结合,依法查处露天焚烧有害物质、垃圾和落叶等行为,对污染严重、无经营场地(无固定门店)的炭火烧烤进行取缔,确保烧烤摊点入户经营并规范使用环保无油烟净化设备。通过整治行动加强部门联动和综合执法,为市民营造环境整洁、空气清新的生活环境。
主要任务
(一)露天焚烧整治
1.查处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物质的行为。
2.加大巡查力度,查处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的行为。
3.查处在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祭纸等行为。
4.及时交办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露天焚烧问题。
(二)露天烧烤整治
1.治理利用固定门店进行露天烧烤的经营行为,严禁店外经营,对烧烤类餐饮业固定经营门店擅自进行店外露天烧烤的,一律依法清理取缔、依法处罚。
2.查处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城市广场、居民居住区露天烧烤无证摊点,一经发现,立即清理取缔。
3.查处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环保无油烟烧烤设备的经营户。
4.治理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利用机动车及其他交通工具等进行露天烧烤的经营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清理取缔,坚决防止反弹。
5.及时交办人民群众举报投诉、反映强烈的露天烧烤问题。
三、工作安排
集中整治和常态化管理相结合,确保整治成效不反弹。
(一)安排部署。围绕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专项行动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一是出台我县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整治具体计划,完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二是进行联合协作,对城区存在露天烧烤情况和露天焚烧高发点位进行全面排摸核实,摸清底数,弄清情况,对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重点、难点区域进行责任划分,并形成整治台账。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搞好宣传教育和警示告知,营造违法必究、全民监督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 结合整治台账和整治计划,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整治。一是开展常态化整治,引导露天烧烤门店入店经营,规范使用环保无烟净化设备,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巡查频次,坚决遏制露天焚烧,依法取缔露天烧烤流动摊点。二是结合文明创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同一门店存在店外露天烧烤及在街路流动露天烧烤行为的,采取店内店外一案多查、联查共管的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并实施高频次联合执法,依据各自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依法处罚;依法查处占用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和居民区进行休闲露天烧烤行为。
(三)长效管理。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后续管控,随时回查以防反弹,落实长效监管措施;固化有益做法,完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制度保障体系,提升日常巡查和行政执法的水平,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实现长效化管理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邱县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刘博任组长,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汪力力、县城管局局长时英明任副组长,城关镇政府、新店镇政府、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县城管局局长时英明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调度和指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城关镇、新店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管委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根据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全面依法开展整治工作,要强化村、街道或社区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包保责任制,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工作开展不力的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三)健全联动机制。县直各职能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加强督查指导,健全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县城管局负责城区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整治行动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考核整治情况,督促落实相关案件查处。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促县城区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整治工作开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配合县城管局和属地政府,对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开展联合执法。县公安局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打击阻碍、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或对因清理取缔露天烧烤而在国家机关和重要场所滞留、妨碍社会秩序的人员进行疏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