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等精神,全面落实《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垣县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长政〔2014〕29号)要求,有效遏制雾霾天气,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现2014年长垣县环境保护目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目标,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城市扬尘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燃煤锅炉治理、城市服务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露天烧烤整治为主要措施,依据《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总体时间安排,进一步明确2014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牵头单位、时间要求、责任分工,全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14年底,全县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5%以上,完成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削减任务,城市空气优良天数达219天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遏制城市低空面源污染
1.拆改城市燃煤锅炉
(1)10月底前,完成12台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内2台20蒸吨/时及以上未拆改燃煤锅炉应全部配建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环保局
(2)12月底前,按照《河南省蓝天行动计划》对省直管县的要求,产业集聚区制定“一区一热源”规划,逐步取消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发改委
2.治理餐饮油烟污染,禁止露天焚烧
(1)6月底前,商务局等部门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对城市建成区内饮食服务业的煤设施限期进行清洁能源改造,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商务局
配合单位:科工信局、环保局、卫生局
(2)6月底前,对城市建成区内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茶炉大灶等燃煤设施限期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商务局、教体局、科工信局、卫生局
(3)6月底前,建立日常管理机制和举报奖励机制,强化巡查监管,严厉查处全县范围内的垃圾、农作物秸秆、树叶等露天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城管中心(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4)6月底前,规范经营性露天烧烤,城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的店外烧烤要退路进室。具备烧烤经营资格的门店,烧烤炉具及相关的经营设备必须进入店内,并配置油烟净化设施,改用燃气烧烤炉或电烧烤炉替代碳烤炉,严禁在店外经营。城市建成区内的人行道夜间占路烧烤摊点要坚决取缔。
责任单位:城管中心(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环保局
3.强力开展城市扬尘治理
(1)强化施工扬尘管理。6月底前,住建局负责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对施工扬尘、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渣土运输等进行行为规范。12月底前,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遏制道路扬尘。6月底前,城管中心(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遏制道路交通扬尘。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主要行车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严格城市渣土、垃圾运输管理。
责任单位:城管中心(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3)开展工业堆场扬尘治理。6月底前,城管中心(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工业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工业企业煤堆、土堆、料堆、拆迁废物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必须全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
责任单位:城管中心(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4.开展挥发性有机气体治理
6月底前,环保局牵头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努力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促进全县石油化工、起重行业喷漆、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重点开展起重行业露天喷漆治理,各起重企业均要建设专用喷漆房并使用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无法进入喷漆房的生产环节要改用环保水性漆进行刷漆,禁止露天喷漆。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科工信局、质监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文化广电旅游局
5.推进油气回收治理
6月底前,摸清全县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底数。12月底前,完成全县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工作。新建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
责任单位:商务局
配合单位:质监局、环保局
6.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7月底前,建成简易工况法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依法落实国家机动车尾气检验政策,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发放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2)6月底前,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全面统计我县2005年以前注册的黄标车数量。12月底前,全面淘汰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黄标车。出台相关政策,强力推进营运黄标车和私家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并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委、商务局、环保局
(3)外地转入车辆执行同类型新车注册登记排放标准,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新车和转入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手续。加强油品质量监管,确保车辆使用规范标准的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环保局、商务局
(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1.淘汰落后产能
(1)12月底前,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完成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6月底前,发改委牵头,制定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禁止审批、核准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新建高耗能工业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必须选用一级能效产品。制定重点行业能效、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建立奖励、激励制度。
责任单位:发改委
配合单位:环保局、科工信局
(3)6月底前,环保局负责,制定相关规定。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施新建工业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
(4)积极探索县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等循环式发展,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责任单位:发改委
配合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环保局、科工信局
(5)按照《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域内违法铸造锻打企业实施关停的通知》(长政办〔2012〕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已拆除违法铸造锻打企业监管工作,确保违法铸造锻打企业关闭拆除到位,防止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恼里镇、魏庄街道办事处、南蒲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环保局、电业局、公安局、工商局、科工信局
2.控制和减少煤炭消费
(1)大力推进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使用,优化清洁能源使用方式,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替代城市燃煤应用。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科工信局
(2)6月底前,积极推进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房管中心、发改委
(3)6月底前,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禁止引进和直接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洁净煤和低硫份低灰份并添加固硫剂的型煤。
责任单位:科工信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绩效考核和效能监察。县政府将把蓝天工程工作成效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考评体系和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圆满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县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将对存在工作不力、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任务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及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究。
(二)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按程序责令其停产关闭;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对工作中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逐步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境信息渠道。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县政府及环保局门户网站发布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空气环境质量指标、蓝天工程工作进展等信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大气污染危害,使被治理单位明白应承担治理大气污染的法律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围绕大气污染防治主题,系统开展知识普及、教育引导、百姓宣讲、公益广告等活动,动员全社会践行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树立关心环保、认知环保、参与环保、践行环保的新风尚。县电视台、长垣视点要开辟宣传专栏,强化环保舆论监督和公益宣传。各牵头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投诉渠道,主动争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改善环境、人人行动的新局面,推动全县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顺利开展。
(四)保证资金及时投入。坚持以政策推动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建立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的环保投融资机制。县政府将加大环保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方式,对工作进展快、完成任务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