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环境管理水平和质量,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四清四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渝环发〔2013〕8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餐饮业油烟“四清四治”,全面彻查行政审批、风险防范、执法检查方面存在的问题,杜绝管理漏洞,最终实现风险防范全覆盖。实行污染淘汰机制,推动排污单位进一步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切实督促企业完成污染治理。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培训阶段(2014年4月15日—4月31日)
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清查重点和整改要求。召开动员大会,部署餐饮业油烟清查整治工作,落实清查治理人员和整治进度安排,指定各单位工作联络人。
(二)全面清查阶段(2014年5月1日—6月30日)
一是摸清底数,确定清单。结合餐饮业日常监管情况、群众举报投诉等信息渠道,全面清理辖区内150餐位(含)以上的餐饮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其它150餐位以下但有油烟污染投诉的餐饮业。对新增的污染源要及时纳入清查,对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不断扩展监管范围,确保全面动态掌握。二是全面清查,逐户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直属食药监所,各乡镇食药监办(所)监管人员,按照数据规范要求,核实填写辖区餐饮业环保信息调查表。三是完善数据,录入系统。按照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要求,对所有污染源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和环境监管情况等监管点进行分门别类,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录入《重庆市四清四治数据管理工作系统》并按时报送至分局食品监管科,审核后再统一报送县环委办。
(三)四治整改阶段(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是梳理分类,确定整治对象。对“四清四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类,针对不同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区别处理。二是突出重点,开展整治。对餐饮业油烟整治不符合要求,分别提出具体整治措施,建立整治台账,督促责任单位制定“一源一案”治理方案,确保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不能如期完成整治的,要明确整治时限。三是建立机制,及时动态更新。各直属食药监所,各乡镇食药监办(所)对本辖区150餐位(含)以上的餐饮单位增减情况,及时在系统中进行基础数据更新,以便及时掌握污染源的最新信息。四是总结经验,按时上报。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四清四治”工作经验,于2014年12月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总结及各类报表报送至分局食品监管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边清边治
各直属食药监所,各乡镇食药监办(所)要成立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于存在油烟污染问题的餐饮企业或单位,要督促制定“一源一案”,书面责令企业将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落实到位,不能按期完成污染整治或达不到环保整治要求的,要坚决实施停产整改或报请关停;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杜绝监管缺位。对已自查整改落实到位的问题一律不再追究。
(二)建立机制,动态更新
各直属食药监所,各乡镇食药监办(所)要及时总结“四清四治”工作经验,不断探索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和环保基础数据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掌握污染源的最新信息。
1、建立“四清四治”数据管理系统更新机制。“四清四治”数据管理系统原始基础台账确定以后,各直属食药监所,各乡镇食药监办(所)于每月25日前将全县当月150个餐位以上餐饮企业的审批、变更、注销情况汇总报送分局食品监管科。
2、建立污染源整治工作机制。县环保局根据规范要求,对纳入“四清四治”的各餐饮污染源,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限,并分别书面告知分局。县环保局负责对县级(含县级)以上重点监管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各直属食药监所、各乡镇食药监办(所)在县环保局指导下,负责对辖区内县级以下一般监管企业的规范管理工作。
(三)严格把关,按时上报
各直属食药监所,各乡镇食药监办(所)要认真审核把关,及时上报的表格数据,坚决避免误报漏报瞒报谎报等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