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及露天烧烤治理工作,改善四平城市空气质量,优化市民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及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
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符合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等),不得影响城市环境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二、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但未正常使用或超过排放油烟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应在2018年10月10日前自行整改完毕,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治或关闭。
三、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餐饮服务业,应在2018年10月20日前自行整改完毕,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治或关闭。
四、禁止在政府规划设置的临时餐饮经营摊区外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进入临时餐饮经营摊区的露天烧烤和大排档,应使用无烟烧烤设备或油烟净化设施,服从管理。
五、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必须建立清洁保养台账,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油烟通过烟气排放管道达标排放。
六、餐饮服务业油烟、排风排气等必须高空排放,不得采取地排等非高空排放形式,采取地排形式的餐饮服务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取缔,在2018年10月20日前自行整改完毕,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治或关闭。
七、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油烟净化设施设备的安装及维护由餐饮服务业单位自行负责,所需经费自行承担。
八、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区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四平市城区餐饮经营违法行为都有权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3269101
特此通告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