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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整顿治理的通告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1-02 来源:未知
摘要: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切实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平凉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平凉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华亭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整顿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产生油烟排放的餐饮单位(场所),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县城建成区外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单位(场所)。 二、整治时限 县城建成区内所有产生油...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切实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平凉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平凉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华亭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整顿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产生油烟排放的餐饮单位(场所),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县城建成区外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单位(场所)。
 
  二、整治时限
 
  县城建成区内所有产生油烟排放的餐饮单位(场所)和饮食摊点、露天烧烤,乡镇(街道、园区)机关及所属厂矿企业职工食堂务必于12月20日前整治到位;乡镇(工业园区)主街道内所有产生油烟排放的餐饮单位(场所)和饮食摊点、露天烧烤务必于2017年1月31日前整治到位。
 
  三、整治要求
 
  1.全县所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单位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同时安装与其排烟量相匹配且经国家环保认证的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并正常运行,确保油烟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2.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3.对在居民住宅楼已开业经营但未达到环评要求的餐饮单位限期改造(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排气烟道)、转行经营或停业。
 
  4.严厉打击无证照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以及占道经营的流动饮食摊点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行为。
 
  上述整治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或拒绝整改,或者油烟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强烈的餐饮单位或个人,由县环保、执法、住建、食药监、工商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坚决从严查处或依法取缔。
 
  特此通告。
 
  华亭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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