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市、区制定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严格执行本市餐饮业油烟排放强制性技术标准,加大区域大气污染防控力度,实现餐饮业油烟有序排放和稳定达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控减结合,以控为主”的工作方针,紧扣国家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和本市下达给我区的治理任务,以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污染源监测网络、拓展监管途径、增强执法效能和威慑力,提高餐饮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环保意识、诚信意识,及时制裁油烟偷排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推动区域餐饮业转变经营方式、优化结构布局、实现功能升级,切实减轻油烟污染对大气产生的不良影响,保护群众环保权益,努力营造健康、清洁的区域大气环境,提高城区宜居程度。
二、工作原则
一是依法合规,明确权责原则。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规定,明确餐饮企业防治油烟污染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采取配建、改建等措施,加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逐步实现区域油烟实时监控全覆盖。
二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原则。对规定范围内的新建餐饮项目一律要求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对现有餐饮项目进行排查疏理,制定推进计划和工作节点,逐步完成安装工作。
三是市场开放,适度补贴原则。油烟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等,餐饮企业可自行选择具有安装资质的企业进行,但相关数据需统一接入我局指定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在本方案实施前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餐饮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加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的,以及全区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流量费等必要费用,可给予适当补贴。
四是齐抓共管,注重实效原则。建立健全餐饮业油烟网络监管机制,强化数据比对分析,为采取进一步油烟净化措施提供参考,同时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基础信息,形成平台化、科学化、效能化的管理与执法新常态。
三、实施范围
在本方案实施前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餐饮企业,按照本方案实施。自2015年5月1日开始,新建的餐饮项目,按以下情况实施:
(一)新建的商业广场、餐饮业聚集的饮食中心项目,在总体申报建设项目环评时,明确在其油烟总排口处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对上述项目建立油烟排放“批项目、核总量”制度,即根据烟道容量核算可容纳的餐饮项目环境总量,在具体审批过程中实施总量控制。
设置在上述项目内的新建餐饮项目,符合下列第(二)、(三)项所列情形的,需另行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
(二)单独申请的新建餐饮项目,其基准灶头数为3个及以上,或者基准灶头数虽在3个以下,但涉及敏感区域的,均需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
(三)在餐饮业油烟信访投诉数量较多或者矛盾较大的区域新建餐饮项目的,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
四、实施方式
(一)油烟在线监测设施由餐饮企业自行选择具有安装资质的企业安装,相关设备为餐饮企业所有;餐饮企业对所安装的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餐饮企业安装的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其系统数据均应与我局专用平台对接,全面反映油烟排放实时状态。
(三)全区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建成后,其数据服务由我局统一向平台运营商购买,并建立相关的资料档案。各餐饮企业可免费获取自身的油烟排放数据。
(四)对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的餐饮企业,可视情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2017年10月1日后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费用自理。
五、油烟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单位
我局将根据前期考察、调研,结合全市面上安装单位的资质和运行情况,确定符合条件、具备能力的油烟在线监控系统供应商,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由餐饮企业自行选择安装单位,完成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
六、实施步骤
(一)2015年12月31日前,推动辖区内大型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二)2016年12月31日前,推动辖区内中型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三)2017年9月30日前,推动其它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七、部门职责
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工作由我局污辐科牵头,建管科、综合科、监察支队、监测站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此项工作如期完成。
1.污辐科: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综合本区餐饮业的不同类型、规模、设立时间等要素,牵头进行分类管理。做好餐饮企业、网络信息平台运营商、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正确安装、运行、维护保养。同时,负责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特别是对居民信访较多、矛盾突出的餐饮企业,完善“一企一档”管理模式,持续跟踪油烟排放动态,及时组织和指导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依法维护餐饮企业周边居民的环境权益,不断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2.建管科:将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配置列入新建餐饮项目环评审批要求,对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餐饮单位,从严办理项目验收手续。
新建商业广场、餐饮业聚集的饮食中心项目,其烟道容量已经饱和,或者剩余烟道容量不足以继续容纳餐饮项目的,或者上述项目油烟总排口处的油烟在线监测设施显示数据超标,经核查属实,且未完成整改的,该所涉项目范围内不再审批新建餐饮项目。
3.综合科:充分利用各类环保宣传平台,开展新环保法律法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本市油烟控制强制性标准、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等的宣传工作。
4.区环境监察支队:有效运用监管平台,强化对餐饮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法定排放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超必罚。对投诉频繁、排放超标、以及2017年10月1日后仍未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餐饮企业,要增加监察频度,督促相关企业依法经营,切实减轻油烟污染状况。
5.区环境监测站:按局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对辖区内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的专项监测工作。对本工作方案实施后排放超标的餐饮企业,以及2017年10月1日后仍未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餐饮企业,均应列为重点监测单位,从严控制监测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