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环境管理,有效治理油烟污染,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打造仙桃“水乡田园城市”生态宜居品牌,根据仙桃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仙桃市空气质量预警整改方案》([2018]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城区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6个基准灶头(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1.1㎡为1个基准灶头)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重点推进油烟污染治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建设,确保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得到进一步遏制,全市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许可事前审核。对城区范围内新申办6个基准灶头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严格实施现场核查,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和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对城区范围内不正常运行、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督促城区6个基准灶头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在餐饮服务场所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须通过预设管道排放,无预设专用油烟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油烟排放通道。排油烟机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音隔声措施,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减少环境污染;二是要求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业主须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施正常稳定有效运行。
三、时间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7月16日——7月31日)
城区三办一园监管所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动态管理台帐,掌握餐饮服务单位油烟专用管道和净化设施安装和运行等情况,对6个基准灶头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1日—8月31日)
根据登记名册进行逐一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上门现场指导督办,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确定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对限期内整改缓慢的餐饮服务单位督促加快整改进度;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阶段(9月3日—9月28日)
市局组织专班人员对城区范围内6个基准灶头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总结提升,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是着力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打造“水乡田园城市”生态宜居品牌的有力支撑。市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附件1),各单位要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精心组织,真抓实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辖区实际,精心安排部署,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确定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作。城区三办一园监管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联合环保、城管、工商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让人民群众满意。
请各单位于7月31日前报送《2018年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治理调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联系人:董海青,联系电话:3242319。
附件:1、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2018年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调查情况登记表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