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2015年襄城区改善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4-01-29 来源:未知
摘要:为了切实改善辖区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针对目前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执法、严格监管,对影响辖区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开展整治,力争使空气中主要污染因子PM10浓度值有较大幅度下降,确保辖区空气质量得到根本性改善。 二、整治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古城管委会,岘山管理局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目标要求和责任单位 1、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扬尘: 整治目标要求:对所有施工、拆迁工地逐一整治,落实围挡、防尘、抑尘措施,杜绝扬尘。...

  为了切实改善辖区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针对目前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执法、严格监管,对影响辖区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开展整治,力争使空气中主要污染因子PM10浓度值有较大幅度下降,确保辖区空气质量得到根本性改善。
 
  二、整治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古城管委会,岘山管理局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目标要求和责任单位
 
  1、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扬尘:
 
  整治目标要求:对所有施工、拆迁工地逐一整治,落实围挡、防尘、抑尘措施,杜绝扬尘。
 
  整治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古城管委会,岘山管理局。
 
  2、道路施工工地扬尘:
 
  整治目标要求:对所有道路施工工地逐一整治,采取围挡、对裸露地面、坡面、堆放的土方洒水、覆盖或固化等降尘措施,杜绝扬尘。
 
  整治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乡道所、襄城交通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古城管委会,岘山管理局。
 
  3、道路扬尘:
 
  整治目标要求:对全区所有道路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逐一进行整治,严管运输车辆飞扬撒漏,并进一步加强路面的清扫、洒水保洁,不留死角,杜绝扬尘。
 
  整治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古城管委会,岘山管理局。
 
  4、粉煤灰砖厂、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扬尘:
 
  整治目标要求:逐一整治,严格执法,严厉查处,杜绝扬尘。
 
  整治责任单位:襄城环保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古城管委会,岘山管理局。
 
  5、露天煤、灰、料、砂场、白土矿堆场扬尘:
 
  整治目标要求:对所有露天堆场逐一整治,严格执法,严厉查处,杜绝扬尘。
 
  整治责任单位:襄城环保分局、襄城国土分局、区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古城管委会,岘山管理局。
 
  6、在用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烟尘:
 
  整治目标要求:对所有在用燃煤小锅炉,严格监管,确保不冒黑烟。2015年起按国家要求淘汰或改造。
 
  整治责任单位:襄城环保分局、襄城质监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古城管委会,岘山管理局。
 
  7、露天烧烤及室内油烟污染:
 
  整治目标要求:将所有露天烧烤摊点转入室内,全区禁止餐饮业露天作业,改进烧烤方式,使用清洁能源,禁止无油烟收集净化装烧烤。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使用油烟分离技术。
 
  整治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襄城环保分局、区食药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古城管委会,岘山管理局。
 
  8、燃放烟花爆竹烟尘:
 
  整治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在禁放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整治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古城管委会,岘山管理局
 
  9、城区建成区垃圾、荒草焚烧烟尘:
 
  整治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禁止焚烧各种垃圾、荒草(含回收点垃圾)。
 
  整治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古城管委会,岘山管理局。
 
  10、农作物秸秆焚烧烟尘:
 
  整治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整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襄城环保分局,区农业局。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各级要分别成立整治工作专班,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工作专班牵头人,集中时间、人力、物力、精力,坚决打好整治攻坚战。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常态化监管体制。
 
  2、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对其行政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切实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要求,对照整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立即行动,组建工作专班,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分点、分线、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各自整治任务。区委、区政府专门成立巡查组,每日巡查,每周通报,逐点、逐线、逐片加强督办落实。整治工作实行销号制度,凡列入市、区整治重点的事项,整改完成后须报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核查、销号。各单位实施方案和工作专班名单于8月14日下午下班前报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严肃工作纪律。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家新闻媒体要加大曝光力度,加强跟踪督办,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政府。对于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认真、行动不迅速、措施不得力、整治不到位的地方或单位,将作为负面典型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通报批评,直至进行问责。
 
  4、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办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宣传,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改善空气质量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区新闻中心指定专人专项报道襄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5、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办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上报督办情况,实施零报告制度,每天必须向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落实情况。
 
  6、区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襄城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附件:市级重点监控的整治项目名录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