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建成区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业,包括宾馆、酒店、餐厅、单位食堂及个体工商户等,必须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施。
二、工作标准
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安装和使用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餐饮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包括:
(一)油烟、废气净化装置。
(二)专门的油烟(气)排放通道。
(三)餐饮经营单位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炉灶。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采取发布通告、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5年4月)。各镇办对辖区内业主单位,逐一下达整治通知书。各餐饮业主单位按通知书要求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达标后方可营业。新建餐饮业的单位,必须先做好公众参与调查后,再办理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同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三)巩固验收阶段(2015年5月)。由镇办政府组织对完成治理任务的业主单位进行环保验收,经验收达标后业主方可营业。对整治进度缓慢,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业主,依法关闭。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办政府: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主责单位。
(二)区环保局:负责餐饮油烟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组织排放达标情况检查。
(三)区市容局:负责对在住宅楼和未设置油烟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内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的监管和处罚。
(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治理的行业监督管理。要将餐饮油烟治理要求纳入行业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及评优条件,引导和规范餐饮行业合法经营。组织开展行业检查,未按时清理排油烟管道的依法处罚。 负责餐饮企业主体资格的审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检查,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五)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餐饮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油烟管道清理检查,对油烟管道清理不到位且存在火灾隐患的餐饮单位依法督促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