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及《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治理工作标准,提高空气质量,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和任务
按照市铁腕治霾办《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治理的总体目标任务是:
(一)对以散煤为燃料的餐饮经营性单位(个人)、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燃煤设施依法处罚,并坚决予以取缔,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反弹。
完成时限:全年
(二)全市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和经营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引入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油烟净化效果进行全面普检,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安装标准及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移交环保部门依法取消环评备案,由食品药监部门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完成时限:全年
(三)年底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应对治污设施安装独立电表,并加强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正常有效运行。
完成时限:全年
二、治理原则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作为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联合执法。继续发挥专项治理工作小组作用,扩大联合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协调,合力开展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专项治理工作。
(三)实行长效管理。对照方案严格落实,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专项治理效果。
三、组织实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专项治理落实工作,要继续发挥专项治理工作小组作用,确保联合执法顺利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应畅通信息渠道,协力保障执法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具体职责
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定期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的基本情况,针对油烟及燃煤污染情况,制定具体治理方案,开展治理宣传工作,引入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油烟净化效果进行全面普检,对治污设施安装独立电表,更新完善餐饮单位台账。
具体职责如下:
(一)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引导餐饮单位进入划定区域经营,减少辖区餐饮油烟问题投诉。
(二)严控前置审批,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取缔辖区内无证无照及手续不全的餐饮,对不符合排放要求多次整改无效的,收回相关证照,并关门停业;整顿煤炭交易市场,建立煤炭销售溯源制度,对向餐饮单位销售煤炭的经营场所,从重处罚。
(三)督促辖区内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督导辖区内餐饮单位进行燃煤替换,确保餐饮单位使用清洁能源作业、经营区内无燃煤取暖设施。
(四)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油烟净化效果进行普检,出具油烟排放检测报告,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进行整改,必要时对相关餐饮单位油烟排放进行复检;对治污设施安装独立电表,并加强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正常有效运行。引入第三方全面普检、安装电表所需经费由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自行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具体责任。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职能部门责任,按时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
(二)严格审批监管。环保、工商、食品药监、商务等部门要严管餐饮服务项目的前置审批工作,加强源头控制,作好事中监管与协调工作。
(三)强化联合执法。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联合执法,科学部署,突出重点,取得实效,每月保证联合执法不少于一次。
(四)巩固治理成果。各区(县)、开发区在治理同时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杜绝反弹现象,确保油烟及燃煤污染治理长效化、制度化。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印制发放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治理工作告知书,于餐饮门店内张贴,广泛宣传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治理的目的意义,同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投诉渠道。
(六)积极配合安装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运行在线监控系统,协调安装工作。
(七)加强信息报送。
1、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每月25日前报送餐饮单位台账、台账情况说明、本月工作总结(应包含联合执法)、下月计划,需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cgjshljglc@163.com。
2、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每周四报送餐饮单位治理情况周报,周报中应包含油烟普检及电表安装工作进展,纸质版传真至86788468。
六、强化考评
市城管委办成立餐饮业污染专项治理检查小组,依照本方案对各区县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问题进行扣分,具体考评细责待市铁腕治霾办印发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一)未按《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于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餐饮单位证照不全的;未及时张贴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治理告知书的。
(三)检查中发现餐饮单位使用燃煤及其制品的。
(四)检查中发现餐饮单位未按要求及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以及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的。
(五)检查中发现餐饮台账与实际情况不符,有少报漏报行为的。
(六)未按时按要求报送餐饮单位台账、各类工作总结、下月计划,或报送资料内容不全的。
(七)中省环督、部门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问题的。
(八)未按时按要求开展联合执法的。
(九)未按时参加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工作会议的。
(十)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
市城管委办将定期安排对全市(含西咸新区)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滞后、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造成的重大影响的单位及人员,建议监察部门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