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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东街道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管理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0-27 来源:未知
摘要:一、文件下发目的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改善我辖区环境质量,为群众提供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文件下发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三、整治管理的对象 涵东街道辖区内餐饮服务业。 1.现有饮食业单位:未安装 油烟净化设施 和专用排放管道的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但有投诉的餐饮企业、单位食堂;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

  一、文件下发目的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改善我辖区环境质量,为群众提供“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文件下发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三、整治管理的对象
 
  涵东街道辖区内餐饮服务业。
 
  1.现有饮食业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的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但有投诉的餐饮企业、单位食堂;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户。
 
  2.新开设饮食业单位:所有新开办的餐饮企业、单位食堂都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营业和投入使用。
 
  四、环保整治要求
 
  1.营业面积50㎡以上(或者两个基准灶头以上)的餐饮服务业单位(经营户)要安装使用优质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保持正常运转,并达标排放;油烟排气筒的高度和位置不影响周围居民居住环境,其设备噪声不超标。
 
  2.对于上述餐饮服务业单位(经营户)已经安装完成油烟净化设备的,应结合环保角度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整改,凡是不适宜开办餐饮业的位置区域,一律不得扩大经营规模,并逐步退出经营;对于适宜开办餐饮服务业单位(经菅户)的场所,应将油烟污染防治措施做到位,对排污设施不断完善,及时对不合理的地方不断进行改善加以解决。
 
  3.对正要经营的餐饮业,要求其整体环境、排烟设施等情况要达到环保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对不适宜整改的予以关闭。
 
  4.餐饮服务业单位(经菅户)应当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标准限值中规模(大、中、小)要求,安装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18483-2001)的相关要求。
 
  五、整治各阶段任务
 
  1.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8月24日一9月15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辖区内餐饮业底数,建立真实、准确的餐饮业清单;各社区、各有关单位开展动员部署工作会议,并制定本辖区的落实工作方案,通过各种宣传渠道进行全方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9月16日一11月30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于9月16日开始依法向餐饮业主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督促各餐饮业于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3.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该项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
 
  涵江区人政府涵东街道办事处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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