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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11-21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曲靖环境空气质量,制定环境空气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以科学治污为基础,精准治污为目标,依法治污为手段,坚持属地为主、行业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加强工地及其他城市面源、工业源和移动源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和防治,严格重点环节综合执法,依法科学应对臭氧和颗粒物污染风险,完成省级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推动实现十四五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6% ,细颗粒物(PM...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曲靖环境空气质量,制定环境空气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以科学治污为基础,精准治污为目标,依法治污为手段,坚持“属地为主、行业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加强工地及其他城市面源、工业源和移动源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和防治,严格重点环节综合执法,依法科学应对臭氧和颗粒物污染风险,完成省级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推动实现“十四五”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6% ,细颗粒物(PM2.5)达21微克/立方米,其他县(市、区)完成目标计划。
 
  %1、 重点任务
 
  (一)细化工地及其他污染源防控
 
  1.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
 
  严格执行《曲靖市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1)强化施工现场及进场道路扬尘整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落实施工工地(包括停工工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安装和完善建筑工地扬尘监测设施设备,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2)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推进道路清扫机械化作业。统筹雾炮车的管理和使用,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主次干道冲洒清洗。根据季节、天气和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适时调整洒水和清扫作业频次,城市道路重点路段清扫率达到100%。规范开展洒水喷雾、降温增湿作业,合理规划路线,杜绝人为干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监测数据行为。加强渣土、砂石、水泥等散体货物运输车辆监管,严格落实密闭运输和车辆冲洗保洁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车身(车轮)带泥造成路面扬尘污染,杜绝“滴撒漏”。[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3)强化城市周边干道扬尘治理。城市周边国省干线公路两侧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扬尘,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城市进出口主干道、城乡结合部和扬尘污染问题较重路段,应加大洒水、洗扫、喷雾等作业频次。路面破损造成运输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的,应及时维修改造。[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4)加强裸露地块管理。推动建成区范围内裸露土地清理整治,加强对裸露土地未覆盖、堆放渣土和建筑垃圾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对未开工的建设用地,由建设用地方对裸土进行覆盖或者简易绿化,确保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管控率达100%。超过3个月未开工建设的,应当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整治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5)加强物料堆场管理。规范工业企业、铁路公路货运站、施工工地、废弃场地等物料堆场管理,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对于露天堆场,要严格落实装卸湿法作业并避开大风天气。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等,应设置防尘网或防尘布,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出场车辆应冲洗,有效控制二次扬尘污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2.加强汽修企业污染整治
 
  推进汽修企业 VOCs提升改造和无组织废气治理工作。重点整治露天调漆、刮腻、补漆和喷漆,以及废气收集不到位、使用低效设施和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喷漆工序全部置于密闭空间内,做到废气有效收集,喷漆完成后保持治污设施运行一段时间,及时更换活性炭,保障VOCs等污染物有效去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涉VOCs原料(油漆等)须置于密闭空间,不得敞开存放。加快推进源头替代,提高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水性环保型涂料的比例。到2025年,完成全市汽修企业VOCs提升改造和无组织废气治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加强加油站(油库)污染整治
 
  (1)规范加油站油气回收。加油站卸油时应使用快速密封接头,卸油后需确保球阀关闭紧密。督促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严格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开展油气回收,做好日常规范管理,确保油气回收装置发挥实效。[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2)抓好清洁油品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和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大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抽检,频次不低于10批次/年。到2025年,柴油货车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3)督促区域内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4.加强农业作物秸秆禁烧管控
 
  (1)坚持疏堵结合,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25年,农业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各县(市、区)完善农业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管控机制,明确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2)推进“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严防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区域空气污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3)加强对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露天焚烧管控。[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5.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1)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监管。督促餐饮服务业单位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规范安装运行油烟治理设施,并及时进行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对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治理设施安装、运行、维护清洗等情况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并动态更新。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整治,加强油烟扰民源头控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2)加强城市露天烧烤监管。按各地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方案要求,加强露天烧烤的巡查检查。[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二)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减排
 
  1.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以化工、工业涂装、制药、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持续开展问题排查,完善污染源管控清单,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推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落实挥发性有机物年产量大于10吨的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治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完成焦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2.推进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开展钢铁、建材(含独立粉磨站)、有色、火电、焦化、黄磷等重点行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排查,依法依规处理无证排污、超标排放、旁路偷排、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综合脱硝率不得低于60%;其他行业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充分挖掘治理设施减排潜力,尽量削减污染物排放。到2025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成8010吨和1250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3.推进涉气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积极推进涉颗粒物、VOCs、NOx等废气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特别是城市周边企业,实施源头替代、低效设施改造提升、行业集群集中整治等专项整治,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低小散企业淘汰关停。积极促进清洁能源推广使用,推进节能减排,实施清洁生产,加大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有效控制大气污染。到2025年,完成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呈钢钢铁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凤凰钢铁有限公司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三)全面推动移动源监管
 
  1.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实施《曲靖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曲交运输〔2023〕1号),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强化排放超标车辆监管,充分利用OBD、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数据、“黑烟车”抓拍系统,对柴油车开展排放监控,建立完善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推进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护)维修闭环管理。到2025年,柴油货车监督抽查排放合格率达90%以上。科学实施柴油货车错峰或绕行运输,强化重中型货车禁限行管理,加强早、中、晚重点时段管控。严禁重型车、农用车在重点区域内行驶。加强过境车辆管控,以过境主要干线公路为重点,加大对过境重型车辆的检查力度。以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为重点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持续推进清洁运输。推进多式联运、大宗货物“散改集”。到2025年,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1%,城市公交、快递更新车辆中清洁能源汽车占比达70%以上,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2.加强交通拥堵治理。优化交通组织,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重点加强区域内医院、学校、商圈周边交通拥堵治理,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3.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到2025年,各地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联网应登尽登。严禁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重点区域内行驶。各地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在线监控联网等,对部分工程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比例不低于20%。依法处理工程机械排放不达标行为,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四)强化空气质量预警预报
 
  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会商研判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数据信息的共享应用,切实做好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及预报预判,提升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提高区域性污染过程预报和等级预报准确率。[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五)应急响应
 
  大气污染物浓度接近超标临界值时,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污防办”)及时预警,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响应启动大气污染防治紧急管控措施,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管控。重点区域由各地结合污染现状确定。
 
  1.重点区域增湿降尘。
 
  (1)增加主要道路洒水、雾炮车喷雾频次,重点道路持续进行洒水保湿作业。[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2)充分利用合适的气象条件,适时采取人工降雨。(市气象局牵头)
 
  2.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监管。重点加强对未实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综合脱硝率低于60%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未完成颗粒物、NOX、VOCs 等主要污染物深度治理企业、采用低效治理工艺(包括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企业的监管(已实现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的排污单位除外),采取错峰生产、调整产品、调整工序、技术改造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督促指导重点排污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3.限制重点行业排污作业活动。
 
  (1)在建建筑工地停止开展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等扬尘较大工序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以及已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在建建筑工地除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2)涉VOCs工序的重点行业错峰作业(停止时段8:00—20:00),如建筑施工室外喷涂、市政道路划线、沥青路面施工、栏杆喷涂、汽车4S店和汽车维修等喷涂、晾置、烤漆等经营活动,并做好油漆、涂料、清洗溶剂等含VOCs物料密封处理。督促主城区内加油站优化工作安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避免在白天(8:00—20:00)进行汽油(含乙醇汽油)装卸和人工量油操作。[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3)加强对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加大巡查频次,确保油烟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4)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控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5)严禁焚烧生活垃圾等行为。(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作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2023年9月25日前报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扛牢主体责任,及时开展建筑工地、裸露地块、汽修企业、加油站、餐饮业、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源排查整治,摸清辖区内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及治理现状,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各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加大对各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法,全面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大气污染源管控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加油站、施工工地、餐饮企业、汽修服务企业、裸露地块等),以及问题清单,并动态更新,于9月25日前、12月10日前分别报市级牵头部门,市级牵头部门收集汇总整理后于9月30日前、12月15日前将各地污染源管控清单及问题清单报市空气质量提升办。
 
  (三)抓实调度通报。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资料收集整理、专项调度、通报、总结等工作,每月30日前将本月工作情况报市空气质量提升办。市空气质量提升办每月向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书面通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落实情况,对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排名,对落实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较差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或约谈,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四)强化考核评价。各地各部门要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进行量化考核。围绕日常监管、应急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精准制定县(市、区)、市直部门差异化考核方案,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市级部门给予正向加分,对落实不力的县(市、区)、市级部门进行反向扣分,树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鲜明导向。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自媒体、显示屏、宣传栏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引导公众知晓配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积极借助新闻媒体力量,及时宣传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曝光破坏污染防治的反面典型,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附件:1.曲靖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曲靖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目标计划
 
  3.曲靖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任务清单
 
  4.曲靖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考核工作方案
 
  5.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6.市直单位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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