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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11-17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 委发〔 2018 〕28 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 庆市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 2018 〕134 号)文件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 方案。 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 委发〔 2018 〕28 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 庆市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 2018 〕134 号)文件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 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 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统筹“建、治、改、管”优化调整“四个结构”,着力控制交通污染、扬尘污染、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增强监管能力和科研能力,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预报预警,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 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实现城市提升、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空气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民共治、攻坚克难。动员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污染防控对象由以工业企业为主向交通、扬尘、工业、生活等全 要素污染源拓展,加强宣传引导和公共监督,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推动建立全民共建共享蓝天的良好氛围。
 
  坚持联防联控、压实责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 责”,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政府对辖区空气质量负责制,强 化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综合运用环保、安全、质量、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督促排污主体落实减排的社会责任,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检查督办体系、追责问责体系。
 
  (三)实施范围。
 
  根据国家要求以及《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大气环境容量及污染控制总量要求,将全县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
 
  重点控制区域为城市建成区。
 
  一般控制区域为全县辖区范围内除城市建成区外的全部区域。
 
  (四)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 300天以上,PM2.5 年平均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内,达到国家目标考核要求;空气重污染天数严于国家考核要求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并达到国家目标考核要求。
 
  二、主要任务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满足大气环境容量为前提,以控制 PM2.5 污染、减少臭氧污染、降低氮氧化物浓度为重点, 着力 优化调整“四个结构”,强化“四控两增”措施,大幅减少主要大气 污染物排放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显著降低 PM2.5 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改善空气质量。
 
  (一)统筹控制交通污染, 加快调整运输结构。
 
  1.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攻坚战暨交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重点突出城区柴油货车等 高排放车辆,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 洁油品攻坚行动。制定实施城区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限行方案。完成客运、货运柴油车淘汰、治理任务。加大柴油货车路检、抽检力度,实施柴油货车车载OBD(车载诊断系统)性能、尿素罐配置与使用情况检查。到2019 年,每年抽查柴油车数量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50%。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完成市上下达国三及以 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 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 息委、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以下责任单位均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不再列出。)
 
  2.大力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坚持公交优先战略,促进 城市交通融合发展,提高公交出行比例。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减少汽、柴油货车中转,大力推广利用纯电动汽车开展货运中转。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在工业园、商业中心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 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县财政 局、县生态环境局等)
 
  城区新建客运站、货运站原则上沿出城公路附近布局。(牵 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商务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推广使用电、天然 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提升船舶污染监测执法能力。督促机动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柴油,禁止使用重油、渣油、劣质油,新建船舶禁止安装和使用重油、渣油专用设备,查处或封停现有 船舶重油处理设备。(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生态 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等)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执法,严格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止使用区城内使 用。2018 年年底前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制度,建立在 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制度和管理台账,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 动机械不得使用,鼓励淘汰不合格和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 建筑施工工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合格油品。推进使用纯电动 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住 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经济信息委等)
 
  4.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强新车排放环保监管。2019 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加强新车登记注册时非免检车辆特别是柴油货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和污染控制关键部件查验。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 不合格机动车等行为。(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等)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个人购买电动车,对纯电动汽车 实施优先通行等措施,提高纯电动车使用率。机关、国有企事业 单位采购、租赁用车优先使用纯电动车。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机要通信用车、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用车、
 
  通勤车辆,有特殊要求的车辆除外)、市政环卫车(前端保洁作 业和垃圾运输车辆)、邮政投递车使用纯电动车,并逐步替换现 有燃气/双燃料车型。推广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牵头单 位:县经济信息委、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邮政分公司等)
 
  强化柴油货车排放定期检验。对未经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的柴油货车,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于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枃,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 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牵头单位:县生态环 境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强化机动车特别是柴油货车路检和停放地抽检。从2018年起,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和停放地抽检。建立环保、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路检和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环保、 公安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维修合格后方能上路行驶。(牵头单 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
 
  5.实施清洁油品攻坚行动。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严格按国 家要求,确保 2019 年 1 月 1 日前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油、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内河船 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 毫克/千克的柴油。2020 年年底前 实现全县加油站配套柴油车尿素加注点全覆盖。(牵头单位:县 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和质量抽检工作,按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每年抽检组数,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的行 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等)
 
  严厉查处非法经营油品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和非法移 动加油车。(牵头单位:县商务委;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加强油气回收监管。限时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推进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加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 况监管执法,定期开展油气回收抽测抽检,每年对加油站、储油 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执法抽检不少于30%。强化年检审核,对未通过油气回收装置检测的储油库及加油站,不予通过成品油零 售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牵头单位:县商务委、县生态环境局)
 
  (二)深度治理工业污染,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6.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标专项整治。制定实施工业涂装、化工、石化、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 造。完成市上下达企业治理,依法依规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采用低毒、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或者进行工艺改造,并对原辅材料储运、加工生产、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控制。重点控 制区域新建、改建、扩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要加强源 头控制,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料。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按照国家要 求,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服务单位的管理。(牵头单位: 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交 通局、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等)
 
  7.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对未达标排 放的企业依法依规停产整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2020 年 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牵头 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 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 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依法依规 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完成市上下达治理任务。(牵头 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
 
  开展工业锅炉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继续推进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完成市上下达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者淘汰任务。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加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治理,按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生物质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或超低 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 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 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严格落实行 业规范和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 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按照国家要求,加强燃煤热风炉、燃煤加热和烘干炉(窑)、煤气发生炉等工业炉窑整 治工作,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对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 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县生态环境局)
 
  推进工业园区环保设施升级。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到2020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比例达到90%以上。对工业园 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 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 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 工序。(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 县经济信息委)
 
  8.持续优化产业布局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 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 准入条件。依法推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积极推行区域环境影响 评价,新建、改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在重点控 制区域内禁止新建和扩建燃煤火电、化工、水泥、采(碎)石场、烧结砖瓦窑以及燃煤锅炉等项目;在一般控制区域限制投资建设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结合国家要求和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大力 培育绿色环保产业。(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
 
  加大产业布局调整力度。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 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依法依规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 务。(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 等;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等)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严格“散乱污”企业整 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改造 提升一批、集约布局一批、关停并转一批。按照“先停后治”的原 则,实施分类处置,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列入关停取缔类 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 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 清洁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 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 理水平。坚决关停用地、证照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 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依法一律关停。建立“散 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 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 县经济 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
 
  9.优化能源结构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 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 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 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 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到2020年,非化石 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 15%以上。(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等)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到 2020年,全县能源消费总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煤。 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 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重点控制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 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新建建 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鼓励开展农村 住房节能改造。到2020 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 例达到 15%;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50%。(牵头单 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配 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等)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 年,全县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持续下降,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10%以上。新建 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 大力推进散煤治理,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完成市上下达的任务。(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委等)
 
  (三)综合防控扬尘污染,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0.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 施工管理内容,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 造价。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十项规定”(全密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理、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 法作业、视频监控控尘),每年创建(巩固)5 个扬尘控制示范 工地。在重点控制区域建设工地中探索推行“红黄绿”名单分级管控制度。将施工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和资质等级管理,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 名单”。(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 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等)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 业,到 2020 年,县城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80% 以上。每年创建(巩固)5条扬尘控制示范道路。严格渣土运输 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全密闭,严格落实“定车辆、定 线路、定渣场”。(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县交 通局、县公安局等)
 
  加强城市扬尘综合防控,重点控制区域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8 吨/月•平方公里并逐年下降。(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等)
 
  11.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 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 治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已关闭的采(碎)石场要开展矸石 山和危岩治理,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牵头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等)
 
  12.控制生产经营中的扬尘、粉尘、烟尘。全县生产经营单 位要设置规范的排气筒,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扬尘、粉 尘、烟尘,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工业企业存放易扬 散物质的堆场,要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予以覆盖, 货物装卸处要配备降尘抑尘设施。(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等)
 
  重点控制区域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混凝土用量500 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对不符 合环保要求的混凝土搅拌站,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关闭;对临时建 设的,应当在其许可到期时自行关闭。现有混凝土搅拌站应当按 照要求落实储存、生产、运输等环节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按 照要求清洗混凝土搅拌、原料运输车辆。(牵头单位:县住房城 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
 
  13.减少城市裸地扬尘 。减少城市裸露地。土地整治项目、土石方施工工地、房屋拆迁现场3个月内未建设的要采取覆盖或 简易绿化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暂停作业,并对施工现场进行 覆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每年逐步新 增城市绿地,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
 
  (四)有效控制生活污染,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4.深化餐饮油烟等治理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 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项目。(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 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规划自然资源 局等)制定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方案,按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餐饮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所有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或提标改造,鼓励执行地方排放标准。对现有餐饮业开展执 法监测,查处排放污染物不达标、油烟净化装置闲置、居民集中 投诉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在县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城内不得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 烧烤食品提供场地。以乡镇(街道)、社区为试点,推进建设烟 熏腊肉集中服务点。(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15.严格控制高污染燃料。巩固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向周边具备条件的街道、社区延伸,逐步 扩大禁燃区范围。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 2017)2 号)并从严控制。在禁燃 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应当限期淘汰或者改用天然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巩固禁燃区划定成果,防止污染反弹。(牵头单位: 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 乡建委等)
 
  16.严控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县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控制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时期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鼓励综合利用沼 气等生物质能源,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 秸秆综合利用,到 2020 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焚烧树枝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 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 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严格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逐步扩大禁放区城(场所)限放区 域范围。(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销合作社等)禁放区内禁止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全县禁止销售和燃放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配合推进《重庆市燃放烟 花爆竹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合作社等)
 
  17.控制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针对建筑装修、汽修喷涂作业、干洗等行业,严格执行有机溶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鼓励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新建、改建、扩建干洗店应 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密闭式干洗机。现有干洗 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进行改装,增加压缩式制冷回收系 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应设置异 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牵头单位:县商务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等)
 
  有效治理臭气扰民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 废气,完成市上下达的治理任务。现有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均应当采取措施对排放的恶臭废气进行治理。垃圾填 埋气应当进行气体导排、焚烧或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垃圾转运 站要提高垃圾转运频率,减少垃圾滞留时间,同时开展好转运站 及垃圾运输车冲洗保洁。(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
 
  推进建设火葬场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督促设施稳定 运行,达标排放。倡导绿色祭祀。(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8.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减少化肥农 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强 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 合利用率,减少农用氨挥发排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增强监督管理能力。
 
  19.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大项目会商、大气污染预警 应急与联合执法、信息共享与交互等机制的常态化运行。协同开展水泥、烧结砖瓦等行业错峰生产。深入开展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做到部署同步、检查同步、减污同步。定期、不定期与周边 城市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和跨区域督 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研究阶段性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县 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
 
  20.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 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同一区域内要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 测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有关单位按 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迅速落实减少用煤、减少排气、减少扬尘、减少用车、减少冒烟、增加降雨、增强监管等“五减两增”措施,有效减轻大气污染,引导公众做好防护。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 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配合市级部门开展蓝天保卫战人工影响天气大气污染防治野外科学试验,不断完善预警联合会商机制。开展空气质量预报 预测。(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
 
  21.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 色、橙色、红色级別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 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建材、焦化、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 响应。强化气象观测,及时实施蓝天行动人工增雨作业,应对污 染天气。(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交通局等)
 
  大力推进水泥和烧结砖瓦等行业错峰生产。加大冬春季、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持续实行水泥、烧结砖瓦行业错峰生产,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 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研究优化 电网布局,电力调度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上网。(牵头单位: 县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等)
 
  2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 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 依规从严处罚。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 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模式。严格环境执法检查, 开展重点 控制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建立完善环保、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多部门 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油品和车用尿 素质量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 接。(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 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六)强化综合决策支撑,增强科研分析能力
 
  23.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完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设置规范,逐步优化市控、国控监测点位。(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 的运行管理。逐步将排气口高度超过 45 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 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 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其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 年年 底前基本完成。(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强化交通污染防治队伍能力建 设,落实属地环境监管责任。加强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城市 交通管理有关数据共享,建成基本覆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加 油加气站、遥感监测点位的移动源监管平台,加强联合联动执法。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县科技局等)
 
  24.强化科技基础支撑 。开展大气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在 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信息的采 集与核算,构建精细化的大气污染源清单,并形成动态更新机制,提高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为全县空气质量预报提供数据支持。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加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 运用,开展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餐饮油烟详查工作。开展颗 粒物污染来源解析。(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
 
  强化移动源污染控制相关研究。强化交通大气污染基础研 究,开展机动车船排放定期检验、油气回收、执法抽检等交通污染防治措施绩效评估。(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等)
 
  25.执行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结合《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 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落实市上制定空气质量达标时间表、作战 图、任务书。(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6.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经
 
  济 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按照市上要求执行“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落实国家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 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 等)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税法》,对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 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低 于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 的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配合单位:县交通 局、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等)
 
  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保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重点投向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升级改造、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重污染企业主动关闭 退出等环境效益大、示范作用强的项目。(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等)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 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 污染防治、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 资金用于大气治理和节能改造。执行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 部门联合奖惩。(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县财政 局、县生态环境局等)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实施 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 环保原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对真抓实干成 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何责。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 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 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 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污染应急检查等工作责任分解到各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企业,层层抓落实。县生态环境 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有关问题及工作进展。(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ニ)严格考核奖惩。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 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实行 区域环评限批,取消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 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县生态环境局公开约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政府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 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 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县生态 环境局;配合单位:县政府督查室等)
 
  (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 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 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 及时公布执行报告。(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四)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制定全民参与打赢蓝天保卫战宣 传引导方案,把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 厂、社区、农村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作挂图、视频、科普读物等各类宣传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各种 平台和手段,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 传解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附件:1.城口县 2018 年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工程清单
 
  2. 城口县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工程清单
 
  3. 城口县2020 年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工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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