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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 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11-17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议与全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视频会议精神,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监督工作的函》《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空气污染应对工作的函》《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城口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的通知》文件要求,积极有效应对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推动县城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确保圆满完成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 2021年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议与全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视频会议精神,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监督工作的函》《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空气污染应对工作的函》《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城口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的通知》文件要求,积极有效应对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推动县城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确保圆满完成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 2021年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县城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22年一季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 85天,PM2.5浓度控制在 32微克/立方米以下,严防出现重污染天气。
 
  二、工作范围
 
  葛城街道、复兴街道为重点区域,其余乡镇为一般区域。
 
  三、工作时间
 
  2021年11月12日—2022年3月31日(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四、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扬尘污染控制方面。
 
  1.强化工地施工扬尘管控。一是严格施工前置条件审查,督促建设项目在开工前,按照相关要求完善扬尘控制设施,对扬尘控制设施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二是持续开展示范工地创建工作,督促建筑、市政等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十项强制性规定”,对落实不力的,追究责任人责任。三是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红黄绿”名单分级管控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对列入红黄等级较多的施工工地进行约谈。四是强化巡查监管,持续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控专项执法行动,对落实控尘措施不力和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进行严管重罚,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和资质等级管理,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五是加强不利气象条件下工地扬尘管控,督促指导业主采取“增强版”控尘措施。(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2.强化道路扬尘管控。一是加强道路清扫和洒水降尘力度,确保城市主干道洒水保洁工作全覆盖。在近期空气质量临近或达到污染时,扩大道路冲洗洒水范围,适时增加频次、水量和时间。同时加强空气污染时段城市道路应急洒水降尘,尽量确保道路24h持续保持湿润状态,有效降低颗粒物浓度。二是加强渣车执法检查,督促渣土运输车辆落实“三定”规定(定渣场、定线路、定车辆),对主要交通干线的渣车冒装、撒漏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三是加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切实做好施工降尘控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3.强化堆场扬尘控制监管。加强水泥厂、混凝土搅拌站等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检查。严格要求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采用密闭措施并加强场区(厂区)道路的冲洗和保洁,且当密闭输送设备作业时,在装卸、转运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督促落实沙石等物料堆场采取进出口冲洗、降尘作业、物料覆盖等控尘措施。(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交通局、有关乡镇街道)
 
  (二)工业污染控制方面。
 
  4.强化工业企业排污监管。一是加强汽车维修、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监测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查处,并建立问题台账,逐一督促企业整治到位(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二是强化执法监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5.强化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按照“全面摸排、分类整治、健全机制、依法实施、长效监管”的总体思路,全面排查全县范围内涉及散排、乱排大气污染物的“散乱污”中小微企业及商户,分类别对涉气中小微企业实施综合整治,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绿色协调发展。按进度要求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下达我县的 204家涉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三)交通污染控制方面。
 
  6.强化在用机动车辆监管。一是不定期开展路检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抽检不达标车辆、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二是开展老旧车淘汰、替换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三是加大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力度,加强对县汽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行为的监管,确保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必须经过排放维修单位维修治理后再进行复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四是加强县城北大街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路段高排放车辆管控,在上下班交通拥堵时段增加警力开展交通疏导,积极引导高排放车辆绕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7.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全面开展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建立信息工作台账。加大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管控力度,定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检。结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工作,督促工程项目业主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降低建筑工地施工机械污染排放。在不利气象条件下,由相关项目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工地合理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使用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予以严管。引导施工单位使用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淘汰不合格和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各项目主管部门)
 
  8.强化成品油质量监管。加强辖区内的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管和质量抽检工作,督促各加油站每年开展油气回收自行监测,严厉查处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
 
  9.强化油气回收装置监管。加强辖区内的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监管执法,开展油气回收装置抽测抽检工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委)
 
  (四)生活污染控制方面。
 
  10.深化餐饮油烟治理。一是公共餐饮油烟治理方面,对已实施整治的公共食堂开展油烟抽测工作,定期抽查其油烟净化设备的日常运行、清洗维护、台账建立等情况,坚决杜绝油烟污染净化设备“建而不用、用而不管”等情况并引导公共机构食堂开展油烟深度治理(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二是餐饮企业油烟治理方面,由葛城街道、复兴街道分别负责排查县城建成区内的餐饮企业油烟污染整治情况,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并及时清洗维护;对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器的餐饮单位,书面报告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葛城街道、复兴街道)
 
  11.强化露天焚烧管控。一是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加强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烟熏腊肉制品等行为的巡查执法和处置;属地乡镇街道要加强配合,落实社区网格管理,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和宣传教育,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二是督促露天烧烤摊贩严格落实“三限、三有、三控”措施,禁止使用高耗能、高污染燃料,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无烟炉具,对没有油烟净化设施的烧烤摊点,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三是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专项执法行动,指导各乡镇街道依法劝导露天秸秆焚烧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四是着力倡导文明祭祀,大力营造“鲜花怀念故人”的祭祀氛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2.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强化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禁止销售和燃放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扩大禁放范围,将县城建成区全部划入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含县城北大街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1公里范围)。重点加强除夕夜(2022年1月31日)、春节(2022年2月1日)、元宵节(2022年2月15日)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3.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巩固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成果,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定期开展秋冬季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规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信息委、葛城街道、复兴街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切实提高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做到部署到位、落实到位、完成任务到位。
 
  (二)加强舆论引导。
 
  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宣传,通过县政府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载体将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推广,积极营造合力攻坚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
 
  县政府督查室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纳入年终考核,对未完成攻坚工作、行动开展不利、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考核扣分或约谈,涉及违纪、违法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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