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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

作者: admin 时间:2023-11-15 来源:未知
摘要: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崇政办电〔2017〕3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7年,我县应完成大气十条终期考核目标,实现崇左市人民政府下达我县的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二氧化硫平均浓度55 ug/m3,二氧化氮平均浓度35 ug/m3,PM10...

  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崇政办电〔2017〕3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7年,我县应完成“大气十条”终期考核目标,实现崇左市人民政府下达我县的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二氧化硫平均浓度≤55 ug/m3,二氧化氮平均浓度≤35 ug/m3,PM10平均浓度≤54ug/m3,PM2.5平均浓度≤35 ug/m3。
 
  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污染综合治理力度。
 
  1.加强新建燃煤锅炉及高污染燃料排放管控力度。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和质监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局配合)
 
  2.加强扬尘污染治理。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在建的建筑、市政工程实现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覆盖,工地主要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净车轮且车身密闭无撒漏;对暂不开发的场地实施绿化。强化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绿化带裸土覆盖工程,全面推广机械化低尘、湿式道路清扫作业方式,减少二次扬尘污染。加大执法力度,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安平集团配合)
 
  3.持续做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继续推进餐饮油烟污染的管控,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保持正常使用,加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执法检查,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继续加强夜市露天餐饮经营的清理整顿,严格禁止在城区经营露天烧烤,坚块取缔违法占用城区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餐饮等经营行为。未经住建部门批准,不得利用城镇集贸市场或周边空地摆摊设点进行烧烤、煎炒等夜市餐饮经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二)突出重点,加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
 
  1.加强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按时完成崇左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年度减排任务。
 
  2.加大工业烟粉尘治理。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控制,加大对燃料、原料、产品堆场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大力推进堆场的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等装置建设或顶篷、防风墙等设施建设,实行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探索糖厂锅炉污染控制新途径,推进糖厂蔗渣燃料锅炉燃烧技术改造工程,加大对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及制糖行业、生物质能发电锅炉除尘设施改造升级,使其稳定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和质监局配合)
 
  3.加大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油气回收工作,完成崇左市下达我县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任务。(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商务口岸局、工商和质监局配合)
 
  (三)疏堵结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以用促禁。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建设,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立秸秆收集、利用、处置投入机制,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实施秸秆、蔗叶青贮饲料化利用,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大力推进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发展秸秆、蔗叶固化成型燃料和碳化等项目,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快推进拾捡打捆机的推广应用,逐步在生物质发电企业周边区域建立秸秆、蔗叶储存基地,发展打捆收储,构建秸秆、蔗叶收、储、运体系。各乡(镇)要制定秸秆、蔗叶综合利用及禁烧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综合利用,严管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有力管控露天焚烧污染。完善乡(镇)、村(社区)、屯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加强城镇建成区露天焚烧管控,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居民小区、街道小巷等区域的巡查力度。〔县农业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严格节能环保准入,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及严重过剩产能项目,持续高压打击违规产能建设。优化区域布局。加快推进城镇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重点监控企业搬迁改造。(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五)统筹防治机动车污染。严格限制、管控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的使用,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完成崇左市下达的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任务。(县公安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大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力度,严格检测标准,规范检测秩序,加快开展联网监控。(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加大车用油品升级后的市场监管,确保全面供应国五汽、柴油,严厉打击有证照的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县商务口岸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优化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桃城镇人民政府、安平集团配合)
 
  (六)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推进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使用。持续推进天然气管道“县县通”工程,逐步提高工业、民用燃气的覆盖率。(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安平集团配合)
 
  (七)加快实施建筑节能监管。严格执行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到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等环节的闭合式监管机制;严格审查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等。新建建筑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100%。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必须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安平集团配合)
 
  (八)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空气监测网络建设,配合崇左市做好县空气自动站PPP项目建设,力争尽快投入使用。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研判,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采取严管措施。(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配合)
 
  (九)完善保障措施,加大执法及考核力度。强化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交通运输局、气象局配合)
 
  严格落实责任考核机制,县政府根据国家、自治区年度考核任务,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缓慢、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有关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县绩效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制定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环境空气控制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等,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区域联防、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目标,严格奖惩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督查考核。开展燃煤锅炉淘汰专项督查,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考核结果,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各牵头部门做好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每季度向县环境保护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17年12月20日前报送本部门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自评报告及相关工作台账。
 
  (三)强化监管执法。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综合运用环境司法、排污许可、信息公开、损害赔偿追责等制度,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加大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推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依法追究超标排污企业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促进企业自觉守法。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四)大力推进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全面落实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做好排污许可与环评、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整合,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精简高效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在开展宣传培训、重点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并建立排污许可制度申报、核发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2017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五)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企业施治,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财政要加大投入,对黄标车淘汰、燃煤锅炉淘汰、新能源汽车、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企业退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实施进程。
 
  附件:1.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清单
 
  2. 2017年度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清单
 
  3.能力建设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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