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镇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提高空气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推进周鹿镇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单位(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单位食堂等)安装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油烟净化设施,实现油烟达标排放;新、改、扩建餐饮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和环保设施“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依法整治和取缔露天烧烤现象。
二、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村(社区)委员会作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联合执法原则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牵头,各村(社区)委员会、各相关单位配合,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齐抓共管,合力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油烟净化设施的购置、安装和维护由餐饮服务单位自行负责,所需经费自行承担。
三、整治范围及对象
镇辖区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露天烧烤产生的油烟污染。
四、组织实施
镇辖区范围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承担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办、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成立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专门机构,组织城管中队、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派出所、工商、食药监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进行整治。
五、职责分工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责成辖区城管、环保部门全面调查辖区内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以及露天烧烤摊点分布情况,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宣传工作;组织城管、环保、公安、食药监、工商、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整治台账;责成辖区城管执法和环保部门督促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针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环保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责令其限时改造、转向经营;责成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整治和取缔不符合规范的露天烧烤摊点。
六、整治措施
(一)加强油烟污染源头控制
各相关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检查,指导饮食服务单位依法取得环保手续;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
(二)开展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1.查油烟排放。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油烟超标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问题,净化装置是否定期维护并有记录,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是否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2.查治理装置。责成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单位限期安装净化装置、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的油烟排放视同超标排放。
3.查“环评”手续。对未通过“环评”审查进行建设和未经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投入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
4.查违规行为。对餐饮服务单位在期限内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或未通过“环评”审查进行建设和未经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投入运营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安全、环保和消防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责令其限期改造、转向经营或停业。对无证(照)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5.查露天烧烤。依法责令露天烧烤摊点入室入店规范经营,督促更换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型炉具,依法取缔不符合要求的烧烤摊点。
七、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5月18日至8月15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本辖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及露天烧烤分布情况调查,明确整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8月16日至8月31日)。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功能,利用各种媒体开展立体式宣传。邀请环保专家解读露天烧烤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邀请医学专家谈烧烤食品对人体的危害,邀请普通群众谈露天烧烤对个人生活的影响等;广泛发放《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和《致露天烧烤经营者的一封信》,将露天烧烤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宣传到位,争取群众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理解和支持,动员经营者自觉配合工作;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活动,对拒不整改的经营业主下达整改(取缔)告知书,明确整改(取缔)时限、整改方法、整改措施等,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9月1日至11月15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做到整治一批、验收一批、整治成果巩固一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全镇餐饮服务业油烟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整治要求,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监管体系,分解任务,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对住宅楼开设的饮食服务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转向经营,对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而未安装的企业、商户严格查处并督促其安装,实现达标排放。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整治工作检查频次和督促力度。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或未组织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严格审批,加强监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商、食药监、行政审批等部门要严格餐饮服务项目的审批,加强源头控制;城管、环保部门要严格日常监管,加强执法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通报制度,对油烟超标排放污染环境和扰民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查处。
(三)通力协作,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突出重点,严格要求,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的每个环节和每个步骤,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依法整治。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组成专门的督导组,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确保整治进度。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大工作力度,会同有关责任单位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强制执行。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各单位在整治的基础上,要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在餐饮服务业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等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杜绝反弹现象,确保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长效化、制度化。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扩大声势和影响力,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自觉、自律。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活动。对违法排放油烟的单位公开曝光。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促进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