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油烟排放为总要求,全面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问题,推进餐饮服务场所清洁能源改造,进一步削减生活面源污染。
二、治理范围
全市区域内从事餐饮业经营的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店)、快餐店、小吃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食堂、大型商业设施等城市综合体内的中央厨房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餐饮服务业发展和空间规划管理
一是禁止在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在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是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应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餐饮服务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油烟污染防治设施须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日常管理
一是餐饮服务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物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不得无组织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等其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按规范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并安装经国家认可单位认证、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污染物应通过集排气系统收集,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餐饮服务单位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集气罩,油烟与热汽的排风管道分别设置。
二是放置送排风机、油烟净化设施的专用空间净高不得低于1.5米;餐饮服务单位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油烟净化设施。集排气系统和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清洗和更换维修记录,建立完善的管理、清洗、维修台账备查。
三是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物排放口应设置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及排污口标志。
(三)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力度。对排放不达标或者不及时清理油烟净化装置的要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整改不力的要停业整改,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四)加强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治理。全面取缔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摊点;使用环保餐饮灶具,同时要加装并正常使用室外油烟净化装置。
四、工作安排
(一)排查阶段(2018年7月16日一8月l0日)。各乡镇所对辖区内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逐路逐店,登门入户,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摸清餐饮服务单位分布、规模、油烟净化设施等基本情况,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清单和动态管理数据库。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确定需要整治的名单、整治要求和整治期限。
(二)治理阶段(2018年8月l0日一12月10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场所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定期清理维护,油烟排放是否达到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等。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0日-12月25日)。各乡镇所对本次行动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乡镇所要将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工作,建立健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和管理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
(二)加强监管,严格处罚。各乡镇所要加强对餐饮场所油烟防治设施运行、油烟排放情况的日常巡查。对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油烟净化设施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所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到专项治理行动的全过程,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凝聚各方力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