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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市区中心区环境整治及涉煤企业污染整治综合执法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11-07 来源:未知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落实,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针对市区中心区及涉煤企业影响空气质量的各种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开展市区中心区环境整治及涉煤企业污染整治综合执法工作,为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市区中心区大气环境整治综合执法工作目标。 按照攻坚2个月,巩固5个月的工作思路,到2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落实,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针对市区中心区及涉煤企业影响空气质量的各种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开展市区中心区环境整治及涉煤企业污染整治综合执法工作,为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市区中心区大气环境整治综合执法工作目标。
 
  按照“攻坚2个月,巩固5个月”的工作思路,到2019年3月底,通过禁燃煤、禁焚烧、禁直
 
  排、治扬尘等综合执法措施实现七个“清零”,即:市区中心区餐饮、生产加工经营场所、蔬菜花卉大棚、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门房燃煤全部“清零”;市区中心区内裸堆物料、渣土“清零”;城市空地垃圾、废品回收点“清零”,并进行铺装或种植绿化;市区中心区扬尘管控达不到“六个百分之百”的建筑工地全部“清零”;市区中心区饭店等餐饮行业油烟直排“清零”,全部加装油烟净化装置;市区中心区露天喷漆喷涂、电焊、切割打磨、电锯等产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作业“清零”,室内喷漆喷涂、加油站、包装印刷等行业全部加装废气收集净化设施;市区中心区焚烧秸秆、落叶、塑料、橡胶、垃圾以及销售原煤及煤制品全部“清零”。
 
  (二)全市涉煤企业整治综合执法工作目标。
 
  攻坚2个月,实现3个“清零”,即:违法生产经营的小煤场(包括小选煤场)“清零”,并恢复地貌;违法倾倒、处置的煤矸石“清零”,全部做到规范化处置;所有煤炭企业煤炭、煤矸石贮存、装卸、拉运突出的扬尘污染“清零”。
 
  二、主要内容
 
  (一)市区中心区综合执法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开展以下六大综合执法攻坚战。
 
  1.取缔燃煤污染整治执法攻坚战。
 
  工作目标:市区“禁燃区”燃煤“清零”。
 
  主要内容:
 
  全面排查市区“禁燃区”餐饮、食品等加工作坊、各类商铺、蔬菜和花卉大棚、企事业单位门房、居民住宅小区门房和小房等经营、生活燃煤(煤制品)设施,责令全部更换为清洁能源(执法主体单位:市、区环保部门)。
 
  全面排查市区中心区露天燃煤饮食摊点。(执法主体单位:市、区住建部门或市容管理部门)。
 
  2.物料、渣土堆及空地垃圾整治执法攻坚战。
 
  工作目标:市区中心区裸露物料、渣土堆、裸露空地扬尘污染“清零”。
 
  主要内容:
 
  统一指定渣土、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责任单位:市、区住建部门)。
 
  全面排查市区中心区内的物料、渣土堆放场,有主体的临时物料、渣土堆责令其采取围挡、苫盖等措施,需要长期设置的10月底前建成全封闭贮场,废弃不用的物料、渣土堆责令限期清理到住建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堆存量较大的土堆可采取规整、种植绿化措施防治扬尘。无主体的物料、渣土堆由住建部门统一处置。(执法主体单位:市、区住建部门)
 
  全面排查市区中心区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责令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10月15日前进行绿化、铺装。对市区中心区及周边的城市空地以及空地中倾倒的建筑和生活垃圾、占用城市空地从事养殖、废品回收等污染环境场所,责令土地征用单位清理垃圾、收回被人占用的空地,并于10月15日前完成铺装或种植绿化,并采取严密围挡等措施,防止再次倾倒垃圾等;对无主体的城市空地由住建部门10月15日前完成铺装或种植绿化。(执法主体单位:市、区住建部门)
 
  3.建筑施工扬尘整治执法攻坚战。
 
  工作目标:市区中心区所有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控达到“六个百分之百”。
 
  主要内容:
 
  全面排查市区中心区及周边的建筑施工场地,要求所有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视频。(执法主体单位:市、区住建部门)
 
  全面排查进出道路不硬化、进出车辆不清洗、物料不围挡不苫盖、施工空地不铺装、围挡不完善、洒水清扫不及时等产生扬尘的建筑施工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执法主体单位:市、区住建部门)
 
  4.餐饮油烟整治执法攻坚战。
 
  工作目标:市区中心区所有餐饮行业油烟直排“清零”。
 
  主要内容:
 
  排查市区中心区范围内所有餐饮、单位食堂,责令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行业、单位食堂在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执法主体单位: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对无油烟净化装置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露天烧烤摊点,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巩固露天烧烤整治成果。(执法主体单位:市、区住建或市容管理部门)
 
  5.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执法攻坚战。
 
  工作目标:严禁市区中心区露天喷漆、喷涂和室内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直排。
 
  主要内容:
 
  手动加油泵  排查取缔市区中心区内占道露天喷涂喷漆、电焊、切割打磨、电锯作业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粉尘、烟气的作业场所。(执法主体单位:市、区住建或市容管理部门)
 
  排查市区中心区所有室内从事喷涂、喷漆的汽修、广告、包装印刷等行业,责令其2018年9月底前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设施。排查市区中心区及周边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执法主体单位:市、区环保部门)
 
  6.露天焚烧、销售原煤及煤制品整治执法攻坚战。
 
  工作目标:市区中心区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废物,严禁销售原煤及煤制品。
 
  主要内容:
 
  加大巡查力度,严禁露天焚烧落叶、塑料、橡胶、垃圾等废弃物。(执法主体单位:市、区住建或市容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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