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参照《浏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明确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3月15日(共计152天)为沿溪镇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目标不变、方向不偏、力度不减,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移动源、工业源、扬尘源、面源污染整治力度,最大限量减少污染物排放,坚决防范污染天气发生,着力降低PM2.5浓度,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是全面完成2023年度浏阳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沿溪镇做到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5%,重污染天数不超过1天。
二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沿溪镇空气质量优良率、PM2.5浓度、重污染天数较2023年同期全面改善。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涉气重点企业监督帮扶及执法专项行动
整治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6月30日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
责任人:张平
整治内容:对全镇涉气企业监督帮扶,全面核查涉气重点企业合法性、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落实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自行检测规范性、环境管理制度等。
(二)开展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整治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3月15日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人:张灏腾 祝建平
整治内容:
1、夜市摊点露天烧烤、夜宵(煎炒)制作等直排油烟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2、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措施、违规设置油烟管道,不正常开启使用和常态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备,造成油烟污染的违法行为;
3、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违法行为;
4、规模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未安装油烟在线检测设施以及油烟在线检测设施不正常使用等违规问题。
(三)开展渣土扬尘、道路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整治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3月15日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大队、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城镇建设服务中心、沿溪交警中队
责任人:祝建平 张平 徐松德 马志科
整治重点:辖区内渣土处置工地、渣土消纳场所、渣土运输企业、渣土运输车辆
整治内容:
1、重点严厉打击无证施工行为,严厉打击非专用渣土运输车辆运输渣土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渣土处置工地违规行为,严厉查办渣土运输车辆违规行为;
2、采取全域监管与常态化清扫、强化特护期保洁降尘、加强重大活动的镇容保障,对各类施工工地周边道路加强清扫,按照“全覆盖、全天候、全方位”的作业要求,提高全镇道路卫生精细化维护水平,实现道路“无扬尘”目标;
3、重点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8个100%”措施落实情况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排查整治,通过处罚、约谈、停工、记不良行为等综合惩戒措施,实现整改一批、约谈一批、处罚一批、惩戒一批、示范建设一批。
(四)开展裸露黄土歼灭整治专项行动
整治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3月15日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大队、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办
责任人:祝建平 张平 徐松德 李海波
整治重点:辖区内裸露黄土
整治内容:
1、加强扬尘重点污染源管控力度,建筑工地、渣土消纳场、拆迁工地施工及相关作业范围内裸地,除施工作业面外,有建筑单位全部覆盖或绿化。对于林地裸土与园林绿化裸土,根据地域、气候等因素,因地制宜采取复绿、控尘等措施;
2、不同裸地类型分类治理。对于短期裸地(3个月内)要采取临时覆盖措施,中长期裸地(4-6个月)要采取临时性绿植覆盖或透水铺装,长期裸地(6个月以上)要进行全面硬化或绿化,两年内不投入开发建设的地块和无明确责任主体的裸露黄土由城建服务中心实施复绿;
3、动态复核,全面整治。利用无人机监测技术,对裸露黄土问题实施动态复核、及时交办,按责任分工全面整治;
4、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对擅自毁绿造成新发黄土裸露违法行为,移交有权执法机构依法依规查处。
(五)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3月15日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
责任人:李海波 张平
整治内容:巩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果,采取健全监管体系、实行包保督查、严格巡查执法、适时交办通报以及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等措施。综合利用无人机、人工巡查等方式,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秸秆焚烧现象,降低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百日攻坚行动部署,将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人。
(二)严格监管执法。要注意方式方法,对发现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要督促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对主观恶意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要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手,整改不彻底不收兵。专项整治工作严禁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措施,坚决防止“一刀切”。
(三)加强督查通报。镇纪委对“百日攻坚”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和暗访督查,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任务落实不力,执法监管不严问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
(四)营造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群、村村通等方式,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共同改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