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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区大气污染防治“一区一策”治理方案(2023年修订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11-01 来源:未知
摘要:为全面提升大通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完成空气质量责任目标,特制定本治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一区一策治理方案的制定,使全区有针对性地对站点周边的大气环境进行治理,到今年年底PM2.5不高于36g/m3,环境空气优良率不低于82.2%,争取今年年底 PM2.5不高于30.5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优良率不低于90.4%。 二、治理范围 一般以城镇核心区作为重点管控范围,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以洞山东路G206国道田大南路西园路环铁路民主路水泥...

  为全面提升大通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完成空气质量责任目标,特制定本治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一区一策”治理方案的制定,使全区有针对性地对站点周边的大气环境进行治理,到今年年底PM2.5不高于36μg/m3,环境空气优良率不低于82.2%,争取今年年底 PM2.5不高于30.5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优良率不低于90.4%。
 
  二、治理范围
 
  一般以城镇核心区作为重点管控范围,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以洞山东路—G206国道—田大南路—西园路—环铁路—民主路—水泥厂路—骑山公路—中兴路—国庆东路等作为重点区域进行管控。
 
  三、重点区域管控对象及治理要求
 
  (一)控尘
 
  1.道路及治理要求
 
  站点周边重点道路,每天最低进行8次洒水、2次机械化洗扫,道路保洁机械作业设备车速不应高于15km/h;每周至少2次使用高压冲洗设备冲洗路面积尘。
 
  城市主干道及其他车流量较大路段,每天最低进行8次洒水、2次机械化洗扫,道路保洁机械作业设备车速不应高于15km/h;至少每周两次对道路积尘及道路两侧植被尘土进行高压冲洗,清理路面积尘。
 
  一般城市道路,每天最低进行4次洒水、2次机械化洗扫,道路保洁机械作业设备车速不应高于15km/h;至少每周一次对道路积尘及道路两侧尘土进行高压冲洗,清理路面积尘。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
 
  区环卫处责任人:左正
 
  2.工地及治理要求
 
  大通区翰林庭院、北京城房金城华府、天泰花园、支四路(油库西路—支五街)、东路路网(一期)支五街、安徽智顺建设有限公司承建非开挖装备产业园、淮南港大通港珍珠综合码头、九连路、洞山东路综合地块改造项目等施工工地应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建质〔2014〕28号)、《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各项扬尘治理措施。施工工地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高排放物料运输车辆。
 
  针对存在土方开挖作业的工地,渣土运输较为频繁的施工工地,一是要督促施工方制定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严格落实;二是在土方开挖施工作业中采取足量雾炮等有效抑尘设施,完全覆盖作业面;三是设置有效车辆冲洗装置,关闭无车辆冲洗设施的侧门等其他临时出入口,确保进出车辆均进行有效冲洗,防止带泥上路;四是对工地内部堆积的土方、渣土合理苫盖;五是对工地内部运输路面日常进行洒水,有效抑尘。
 
  针对已基本进入建筑主体施工阶段,接近完工的工地,在落实工地内部日常清扫、洒水抑尘外,一是要督促施工方对建筑物料合理存储,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散体物料应进行库内存放或有效覆盖,运输要防止遗撒、飞扬,卸运应有降尘措施;二是后期土方回填、绿化作业时应注意,土方运输车辆在从土源出场时应将松土拍实、整形,并加以覆盖,防止遗撒,同时现场存土点应用绿色密目网有效覆盖;三是使用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平地机、压路机、打夯机等施工机械时,应注意其粉尘、尾气的排放,禁止使用冒黑烟机械。
 
  针对市政施工空间较小施工工地,一是要在施工前设置防渗漏围挡,避免淤泥扬尘从围挡下方渗出;二是在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建筑垃圾转运等作业应全面落实湿法作业;三是在施工区域严格控制车辆人员通行,避免带泥上路;四是尽量加快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影响;五是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对施工区域进行清扫、冲洗,彻底清理积尘,实现路见底色。
 
  结合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检查专项行动任务要求,各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条限期整改,核查整改结果上报区大气办,对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督促在建工地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施工要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不合格工地应进行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前禁止开工。长期未施工的工地,要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做好裸土苫盖等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责任人:马春龙
 
  区城管执法局责任人:沈树辉
 
  3.裸地堆场及治理要求
 
  对于站点3km范围内堆场的核查与整改,有责任人的砂石料堆、拆迁垃圾,由责任人落实物料进棚,无料棚的立即进行高标准覆盖,明确料棚建设时间并上报,确无料棚建设条件的区域,应做好物料苫盖及其他抑尘措施;拆迁垃圾进行清运,清运过程做好抑尘措施,清运后的裸露地方进行苫盖或绿化。无主砂石料堆由所在社区(村组)负责进行覆盖或清运。
 
  全区范围内,所有道路交口(包含道路与道路交口、道路与门店交口、道路与住宅小区交口)裸露土地进行硬化,避免车辆带泥上路;完成所有企业、住宅小区红线内未建设土地进行合理绿化硬化,确保无裸露地面;其他裸露土地进行高标准覆盖。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责任人:马春龙
 
  区城管执法局责任人:沈树辉
 
  (二)控煤
 
  全区重点管控范围内除洛河电厂外,仍存在居民、商户燃用散煤情况,城管部门应加强早餐经营商户的执法检查,各乡镇(街道)加大散煤禁运、禁售、禁燃的宣传力度,推进燃气管网建设,引导居民使用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通大队按照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管局责任人:程龙瑞
 
  区城管执法局责任人:沈树辉
 
  交警大通大队责任人:鲍春
 
  (三)控气
 
  1.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及治理要求
 
  推进乐森黑马、唐兴机械等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漆;加强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收集,禁止露天喷漆,加强喷涂间密闭管理;定期对处理设备前端与后端进行检测,确保环保处理设备的有效性,淘汰单一工艺、达不到去除效率的处理设备。建立环保台账,记录油漆等涉VOCs原料的使用量以及挥发分含量等;记录废气处理设施维护情况及活性炭、紫外线灯管等耗材的更换情况。使用水性油墨或印刷车间密闭并规范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开展“夏季臭氧攻坚行动”,确保废气收集、处理效率达到要求;德瑞化工等企业定期开展LDRA监测,对泄压设备、阀、泵等动密封点进行检测。日常检查中注意车间是否存在跑冒滴漏情况,确保在线监测数据正常。
 
  各相关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落实治理任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不正常安装、使用环保处理设施的企业严格执法,限期整改;对于发现的散乱污企业,采取分类整治的模式,部分企业落实环保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部分污染严重企业应严格执法,依法关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经信局,大通生态环境分局,大通环境保护执法大队
 
  区经信局责任人:茆诗煌
 
  大通生态环境分局责任人:程艳侠
 
  大通环境保护执法大队责任人:张友春
 
  2.加油站及治理要求
 
  中石化洛河加油站、中国石油洛河加油站、中石化居仁村加油站、世菊加油站、上窑迎湖加油站等加油站应做好一次、二次油气回收装置的维护,每年5月、10月开展两次油气回收自查检测(包括气密性、液阻、气液比等),定期更换二次油气回收密封圈并建立台账;夏季5-9月禁止日间高温时段(9:00-17:00)进行卸油作业。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商促局
 
  区商促局责任人:刘树兵
 
  (四)控车
 
  1.重型柴油货车治理要求
 
  重型货车主要来自新206国道、国庆路、水泥厂路、洞山东路等路段;公安交警部门牵头从区域、路段、时间上统筹安排,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联合执法;对未达到尾气排放标准的,交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以重型柴油车为重点,有条件的企业应加装机动车门禁系统。建立重点运输单位黑名单制度,对使用高污染车辆的重点运输单位纳入黑名单。
 
  2.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来自空气站点周边工地、企业、物流园,区住建局负责完成建筑、市政、拆迁工地中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调查摸底和编码登记工作,交通部门负责物流、铁路、公路、码头、沙场等项目中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申报登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工厂厂区等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申报登记,对排查发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按要求全部登记无遗漏。对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大通环境保护执法大队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交警大通大队,大通环境保护执法大队
 
  交警大通大队责任人:鲍春
 
  大通环境保护执法大队责任人:张友春
 
  (五)控烧
 
  1.餐饮油烟治理要求
 
  站点周边餐饮油烟源主要集中在环铁路、居庆路附近区域与厂区单位食堂。10月底前对重点区域内所有餐饮单位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油烟净化器名称、安装日期、维护周期等内容。餐饮店所有食品,制作应全部进店,灶台上方应安装规范集气罩,集气罩的罩口投影面应大于灶台面,安装规范餐饮油烟净化器,餐饮油烟排放浓度应低于2mg/m³,餐饮店应对排气系统和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清洗和更换维修记录。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城管执法局
 
  区城管执法局责任人:沈树辉
 
  2.秸秆禁烧
 
  在秸秆焚烧多发季节,由各村、社区组成巡查队伍24小时巡查,对发现的秸秆焚烧苗头及时劝导,火点及时熄灭,严防死守,防止发生大规模秸秆焚烧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各巡查、包保单位
 
  四、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要点
 
  (一)控尘
 
  1.道路扬尘
 
  在道路扬尘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道路洒水次数,快慢车道冲洗次数,路沿石、人行道板砖冲洗次数等,原则上重点管控名单的道路不得有浮灰,城市道路实现“路见本色”。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
 
  区环卫处责任人:左正
 
  2.工地扬尘
 
  施工工地现场检查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制定并落实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悬挂德公示牌内容是否完整:施工工地应在工地大门口或进出口悬挂规范信息公示牌,包括施工平面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
 
  (3)出入口是否有规范的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进出车辆是否冲洗干净。
 
  (4)围挡是否齐全:施工工地四周设置硬质围挡,主要路段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
 
  (5)内部道路是否硬化:场内主要道路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并在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和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m;内部道路无积水积泥,有专人清扫、洒水作业,保持路面不起尘。
 
  (6)施工作业区:土石方开挖是否湿法作业;喷锚是否采用湿喷;是否配备移动式雾炮;工地有无集中钢筋加工区、焊接区域,焊接烟气是否收集处理。
 
  (7)未作业面:未作业面堆放裸土是否苫盖,弃土是否及时清运。
 
  (8)现场管理:现场有无搅拌混凝土、砂浆和使用袋装水泥的情况;施工现场有无露天切割石材;施工现场内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是否密闭存放。
 
  (9)机动车: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统一进行编码登记;施工现场物料运输车是否满足国四及以上的排放要求;禁止使用高排农用车、改装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责任人:马春龙
 
  区城管执法局责任人:沈树辉
 
  3.堆场裸地扬尘
 
  现有裸地、堆场应按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整改。若巡查发现新增临时堆场,应核实是否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核查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抑尘措施;巡查发现新增有作业活动的裸地立即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城管执法局
 
  区城管执法局责任人:沈树辉
 
  (二)控煤
 
  区城管执法局在日常检查中重点对餐饮单位等经营性小煤炉散烧行为进行检查,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区市场监管局重点对禁燃区内生产、销售散煤的商户进行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对发现的禁燃区内生产、销售散煤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取缔;交警部门在日常路检路查时加大对运输散煤车辆的重点检查力度,查扣区外运输散煤进入禁燃区车辆,严防区外散煤流入;各乡镇(街道)加大散煤禁运、禁售、禁燃的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使用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通大队按照职责分工。
 
  区城管执法局责任人:沈树辉
 
  区市场监管局责任人:程龙瑞
 
  交警大通大队责任人:鲍春
 
  (三)控气
 
  1.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重点检查有组织排放治理情况、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运输车辆治理情况。
 
  (1)有组织排放治理督查检查要点
 
  有在线监测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是否稳定达标。各企业在线监测设备上设置的有排放标准,检查时可以调取数据进行比对。
 
  无在线监测企业:重点看企业是否落实治理要求,检查环评文件、企业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自行监测报告等。
 
  (2)无组织排放治理督查检查要点
 
  无组织排放治理的根本措施就是减少物料与空气直接接触,并对废气做到“能收尽收”。重点查看企业物料储存、物料输送、工艺过程等环节,需要弄清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和无组织产生环节有哪些。涉VOC企业还应关注集气罩设置是否规范,车间门窗等是否封闭,是否违规设置排气扇、抽风机等设施,治污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3)车辆检查要点
 
  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排放要求,运输渣土、砂石、水泥、粉煤灰、炉渣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出厂必须冲洗车身、底盘、轮胎不得有污物,冲洗平台应符合规范要求,物料运输通道路面做好保洁。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经信局,大通生态环境分局,大通环境保护执法大队
 
  区经信局责任人:茆诗煌
 
  大通生态环境分局责任人:程艳侠
 
  大通环境保护执法大队责任人:张友春
 
  2.加油站
 
  每季度开展一轮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保证每家加油站每年抽查2次。监督检查重点应关注以下方面:查看油罐卸油区是否有油气回收专用接口;检查油枪是否有密闭胶圈,胶圈有无破损或密闭不严;成品油储罐是否安装呼吸阀;检查相关台账记录,包括油品种类及周转量、油气回收系统监测报告、卸油时间及卸油量等,重点检查5-9月9:00-17:00日间高温时段有无卸油作业;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加油站还应该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区商促局
 
  区商促局责任人:刘树兵
 
  (四)控车
 
  1.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中应重点关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冒黑烟”情况)。若发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合格,需依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交警大通大队,大通环境保护执法大队
 
  交警大通大队责任人:鲍春
 
  大通环境保护执法大队责任人:张友春
 
  1. 重型柴油货车治理
 
  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货车检查要采取卡点盘查和路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要重点检查车辆排放信息、车用尿素投加使用情况,严查老旧报废车、无证无照等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或无牌无证的车辆一律给予查扣,报车管所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责任单位:交警大通大队
 
  交警大通大队责任人:鲍春
 
  2.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中应重点关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冒黑烟”情况)。若发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合格,需依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交警大通大队,大通环境保护执法大队
 
  交警大通大队责任人:鲍春
 
  大通环境保护执法大队责任人:张友春
 
  (五)控烧
 
  1.餐饮油烟治理
 
  站点周边餐饮油烟源主要集中在环铁路、居庆路、国庆路附近区域。对于餐饮店所有食品制作,应全部进店,灶台上方应安装规范集气罩,集气罩罩口投影面应大于灶台面,安装规范餐饮油烟净化器,餐饮油烟排放浓度应低于2mg/m³,餐饮店应对排气系统和油烟净化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清洗和更换维修记录。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区城管执法局责任人:沈树辉
 
  2.秸秆禁烧
 
  常态化开展全年禁烧工作,在秸秆焚烧多发季节,重点检查各村、社区巡查情况,监控点、流动哨设置情况,包保到户、“四离一集中”等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有无焚烧痕迹。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各巡查、包保单位
 
  五、应急管控要求
 
  (一)空气质量数据异常应急响应
 
  大通区24小时盯控空气质量数据,当发现空气质量数据异常或收到市大气办高值提醒时,数据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根据当时风速、风向及污染物情况对站点周边进行排查,第一时间反馈排查结果。
 
  (二)不同污染条件下的应急管控措施
 
  1.PM2.5轻、中度污染时段的管控
 
  当出现高湿、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区法院站点PM2.5预计可能或已经大于75ug/m³、小于150ug/m³时,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污染源排放:
 
  (1)持续关注生产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波动,加大辖区内企业巡排查力度,确保企业环保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2)加大站点周边餐饮店的巡排查力度,确保餐饮店环保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3)站点周边的涉气企业的涉气工段暂时停产或减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4)道路保洁以湿扫、机扫为主,减少洒水作业频次,避免湿度上升造成污染物二次转化。
 
  (5)交警部门加强站点周边机动车路检路查,严禁高污染车辆违规行驶。
 
  2.PM10轻、中度污染时段的管控
 
  当出现大风天气等特殊气象条件,区法院站点PM10预计可能或已经大于150ug/m³、小于350ug/m³时,应当采取以下应急管控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1)根据当时的风向,站点上风向工地应停止进行拆迁作业、土方开挖及回填、建筑垃圾转运、楼体外墙作业、室外切割(打磨)、道路破拆等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雾炮、喷淋系统不间断开启,加强内部道路洒水降尘等抑尘工作;当风力大于四级时,全区所有施工工地应停止施工,做好物料苫盖等抑尘工作。
 
  (2)根据当时风向,站点上风向道路应进行重点洒水、雾炮作业,避免产生道路扬尘。
 
  (3)站点周边各堆场、裸地、停车场等易产生扬尘区域,做好物料苫盖及洒水降尘等工作。
 
  3.臭氧污染时段的管控
 
  当天气预报出现高温晴热天气时,应提前采取臭氧应急管控
 
  措施,减少臭氧生成:
 
  (1)按照《淮南市2022年臭氧污染应急管控方案》文件要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排放企业应根据《淮南市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意见》绩效分级结果,严格按照淮南市工业企业臭氧污染防治应急管控标准,执行限产、减排措施,调整生产时间,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同时加大涉气企业执法检查。
 
  (2)日间高温时段(7:00-18:00),全面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3)各类施工工地(含各类房屋修建、建筑拆除、道路施工等)在夜间0:00-8:00禁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和紧急抢修、民生保障工程作业机械除外)。
 
  (4)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拌和车(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0:00-8:00禁止通行(紧急抢修、民生保障工程车辆除外)。
 
  (5)建材、化工、煤矿、电厂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应调整物料运输方案,减少夜间物料运输,尽量在日间进行。
 
  (6)加油站日间7:00-18:00高温时段禁止卸油作业。
 
  (7)日间7:00-17:00高温时段停止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
 
  (8)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洒水、雾炮作业频次(避开早晚高峰作业),10:00-18:00进行循环作业。
 
  (9)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
 
  (三)重污染应急管控措施
 
  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组织巡查专班对各企业的应急响应落实情况进行排查,确保企业落实各类减排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在进一步落实“五控”污染防治领导责任制,强化“五控”组分管领导的领导指挥作用;充分发挥区大气办统一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作用,协调“五控”各小组及各部门的工作配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定期组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议,专题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二)机制保障
 
  逐步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奖惩机制。做到污染问题第一时间有人接受、有人处置。强化监督帮扶,落实“巡查(排查)、交办(上报)、整改(查处)、督查(调度)、验收(销号)、‘回头看’”的整改工作闭环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部门联动,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人员保障
 
  1.大气办人员
 
  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接收交办问题、数据盯控、现场巡查等。
 
  接收交办问题:接收市大气办数据调度指令、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调度指令落实相关工作;接收市大气办交办问题,及时进行现场处置;跟踪问题整改进程、及时进行指令落实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反馈。
 
  数据盯控:负责24小时盯控区法院站及微站数据的日常盯控、空气质量形势研判,当市控站及微站空气质量数据出现高值时,及时联系巡查人员进行现场处置。
 
  现场巡查:负责对数据高值进行排查、督促问题落实整改。
 
  2.网格化及包保人员
 
  根据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社区(村组),均应安排专人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每项工作在每一级、每个部门均能落实到个人,每项工作有专人跟进、专人落实,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方案落实
 
  治理方案中所列各项工作任务,全区各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和工作完成时间点,在每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后5日内将排查及整治结果上报区大气办,区大气办将不定期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若逾期未上报排查及整治结果的,区大气办将对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职责,不再另行行文。
 
  附录:大通区污染源管控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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