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打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和文明和谐的城市氛围,结合“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决定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市容秩序整治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中心区域。即:创新路(不含)以东,东泰路以西,粟山北路以南,南环路以北。兴隆路延伸至高速路口,骈邑路延伸至青州界。
二、整治内容
(一)城区道路两侧门店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一律店内经营,不得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放商品,不得在门窗外吊挂服装、玩具、饰品等各类经营物品,保持店前整洁有序。主次干道两侧一律不得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占道洗车、占道维修。
(二)门店招牌匾应规范设置,原则上“一店一牌”。多设的灯箱、广告牌,垂直于墙体的LED广告等各类广告予以拆除。广告牌破损或亮化字残缺的,要及时维修、更换、清理。店外不得摆放落地式灯箱、广告牌。门店墙面、橱窗应当保持透明干净,不得粘贴、悬挂广告。
(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帐蓬、拱门、舞台等进行商业宣传活动;不得利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不得利用宣传车在城区内进行商业宣传。
(四)各餐饮经营业户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油烟达标排放,禁止油烟直排。烧烤店及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餐饮经营业户须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接受油烟排放实时监测。
(五)严格车辆序化管理,路沿石以上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须在停车位内有序停放。严禁利用地锁、锥形桶、自行车、堆放物品等形式私自圈占停车位。
(六)严禁占用公共空间乱搭乱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从严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
(七)建筑垃圾处置企业要规范运输行为,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冲洗车轮,按标准装载,密闭蓬盖,车体整洁,严禁带泥上路、泄漏遗撒、私拉乱倒。
三、整治时间
2023年4月3日前为自行整改时间,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违反本通告要求的各类违法行为。
对阻挠公务、寻衅滋事、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