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加强新增餐饮服务项目管理,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餐饮服务项目,强化现有餐饮业、企业食堂和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严格执法,切实提高我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水平,实现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稳定运行,油烟达标排放,减少油烟扰民,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实施范围
在城区和旅游度假区建成区以及其他重点规划区域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和排放油烟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餐饮业),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会团体产生油烟的职工食堂(以下简称:食堂)。不包括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单位和居民家庭烹饪。
三、工作安排
2018年,完成餐饮业油烟治理20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10家,全面清理城区违法餐饮业和企业。
2019—2020年,完成市上下达的治理任务,全面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排放标准。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新增餐饮服务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工商、食药监、环保、规划等部门协同配合,推动落实项目选址征求意见、项目审批提前告知、项目现场联合核查、服务手续信息共享等协作审批机制,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得到落实。
在城区划定专门的烧烤经营区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逐步配套建设油烟集中收集处理设施。
(二)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餐饮单位。
对现有餐饮单位进行摸底调查,依法分类处置。涉嫌“两违”建筑的,由规划部门依法处理;涉嫌占道经营的,由城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由食药监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理;涉嫌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环保手续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对无法通过整改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餐饮业,依法在2019年12月底前予以关闭。
(三)加快现有餐饮油烟治理。
以解决群众投诉为导向,将群众投诉次数较多、投诉范围较集中的区域优先纳入治理范围,开展区域化整治。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业,应当建立清洗、维护台账。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的餐饮业,应当建立运行、维护台账。鼓励餐饮业在其经营场地定期张贴公示油烟排放监测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动公共机构示范整治。
严格实行即将实施的《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鼓励公共机构食堂在新排放标准实施前,按照油烟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不超过10.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要求,实施油烟整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五、整治标准
餐饮业、企业食堂和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应达到以下标准:
1. 手续(涉及工商、食药监、环保等)齐备。
2. 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的油烟全部接入专用烟道,厨房内无其他散排口;专用烟道经现场检查,无跑冒滴漏现象。
3. 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经处理后烟气中的油烟、非甲烷总烃等指标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4. 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和维护,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定期维护,并建立台账。
六、责任分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做好辖区餐饮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编制发放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宣传手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做好信访维稳和善后处置工作。
餐饮业经营者、企业及公共机构:承担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建立规范的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台账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维护台账。
区环保局:负责做好城区固定场所餐饮经营户的油烟排放检测工作,依法查处超标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商务局:负责美食街等餐饮集中区域的规划,尽量考虑对居民住宅区的影响,并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情况纳入美食街创建评审项目。
区城乡建委(区“两违”整治办):负责依法查处涉及餐饮经营的违法违章建筑。
区城管局:负责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依法查处在禁止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活动等违法行为,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餐馆、饮食摊点、烧烤点依法进行整治和取缔。
区工商局: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餐饮业市场主体工商注册登记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查、登记,确保主体准入合法规范,依法查处企业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区食药监局:负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注销因违反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的餐饮经营者的餐饮经营许可,依法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经营行为。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全区公共机构食堂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物管协会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餐饮油烟整治工作要求。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调度。相关责任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区环保局要会同有关单位,成立专项督查组,跟踪工作进展,加强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工作滞后的单位,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二)严格执法监管。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餐饮业纳入日常监管,开展定期检查和执法监测,督促其依法经营、达标排污,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餐饮油烟污染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好宣传引导、政策解释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
(四)加强督察考核。将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纳入环保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进度滞后、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对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及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