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城区广大经营业户:
大家好!2019年国庆节日渐临近,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请您做好以下几点:
一、店外摆放方面。城区道路两侧的经营者一律店内经营,不能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放商品,不能在门窗外吊挂服装、玩具、饰品等各类经营物品。
二、占道经营方面。未经批准,不能占用城市道路。不得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占道洗车、占道维修。流动摊点应当到农贸市场或指定的地点进行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不得沿街叫卖。
三、店外杂物方面。沿街门店店外应当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在店外摆(堆)放石头、砖头、木柴、纸箱、酒瓶、拖把、笤帚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各类物品。
四、户外广告方面。门店招牌匾应规范设置,原则上"一店一牌”。多设的灯箱、广告牌,垂直于墙体的LED广告等各类广告必须拆除,广告牌破损或亮化字残缺的,要及时维修、更换、清理。店外不能摆放落地式灯箱、广告牌。橱窗应当保持透明干净,不得粘贴橱窗广告。
五、油烟污染方面。城区禁止露天烧烤,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做到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六、噪声污染方面。不能使用(车载)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小喇叭、音响等其它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七、垃圾处置方面。生活垃圾应当袋装化并按照规定放入垃圾桶内,不得随意倾倒。沿街门店等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应当及时联系有建筑垃圾清运资质的企业进行清运,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希望城区广大经营业户积极行动起来,真正做到门前卫生、绿化、秩序良好,共同度过一个整洁、有序、和谐的国庆!
临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