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根据《平罗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平政办发〔2017〕75号)及《平罗县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18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美丽平罗建设,以解决餐饮业油烟废气及油烟风机噪声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降低餐饮油烟排放为总要求,以改善平罗县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县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包括学校、托幼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等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推动油烟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现有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包括学校、机关等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餐厅等),新、改、扩建餐饮服务业项目。
(二)整治内容
检查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油烟是否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是否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是否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检查各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是否定期维护净化设施,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是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四、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1月17日——11月21日)
各市场监管所对整治范围内的餐饮经营场所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整治范围内现有餐饮经营场所的数量、规模以及油烟排放情况,并通过组织召开动员会的形式,向餐饮经营业主传达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目的和意义。
(二)集中治理阶段 (2017年11月22日— 12月10日)
各整治小组加强工作力度,切实要求餐饮服务业业主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对不配合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存在环境问题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登记造册并转交环保部门或城建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验收备案阶段(2017年12月11日—12月15日)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在安装获得国家环保产品认证的油烟净化设备,并能确保正常运行和定期清洗维护的视为达标排放后,将油烟处理装置合同,设施安装图片等相关资料报送平罗县市场监管局备案,并由市场监管局会同环保局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对于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或验收不合格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移交由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停业整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餐饮油烟整治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平罗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代正礼(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兴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
余建明(党委委员、副局长)
曹 军(党委委员、副局长)
安存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雪斌(党委委员、食安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各科、室、队、所、协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后勤保障组。办公室设在餐饮科,负责治理上报及日常事务,尹志强兼任办公室主任。督查组设在纪检室,组长为胡兴斌,副组长为李雪斌,成员为聂建忠、王振媛,督查组主要负责对各整治小组工作进度、成效的跟进督查和问责,严肃工作纪律。后勤保障组设在综合管理办公室,由马建国任组长,成员为综合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整治工作人员调剂、信息宣传、车辆保障等。
(二)职责分工
第一组:由李雪斌负责组织人员对城关所第一巡查组监管辖区餐饮油烟治理整治,工作人员为耿占东、尹志强、杨树龙、张娜、候保东、姜玲、丁海峰、高山、王月兰、王新锋;
第二组:由曹军负责组织人员对城关所第二巡查组监管辖区餐饮油烟治理整治,工作人员为刘学霞、刘秀莲、吴丹、李树强、王宏山、王娟、毕学龙、仇学勇、吴蓉、孙晓东;
第三组:由余建明负责组织人员对城关所第三巡查组监管辖区餐饮油烟治理整治,工作人员为杨彦龙、李俊、顾明春、贺进、雷润田、全涛、张宁霞、李怀新;
第四组:由胡兴斌负责组织人员对城关所第四巡查组监管辖区餐饮油烟治理整治,工作人员为王东宁、李卫星、鲍嘉斌、张亚明、谢俊明、马玲、高学峰;
第五组:由安存秀负责组织城郊所人员对城郊所城区餐饮油烟治理整治;
其他(非城区)市场监管所,由其分管领导安排部署,依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要求、安排在各自辖区内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是推进美丽县城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各整治小组要认真负责,真抓实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整治小组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组长要亲自带队组织落实,抢进度,抓成效。
(三)通力协作,落实责任。各科、室、队、所、协会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突出重点,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的责任落实,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加强检查,依法查处。各整治小组要根据方案的具体安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依法予以严查,情节恶劣的公开曝光。
(五)规范信息,及时报送。各整治小组每日16时前要将当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上报县局餐饮科张娜处。
七、建立长效机制
(一)控制源头,严格审批。从2017年11月起,行政审批科严格控制餐饮业审批,对2016年1月1日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开办条件或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项目不予许可;对在2016年1月1日前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含个体经营者)有效期届满需依法延续的,如环保认定该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情形的或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不予以延续许可。
(二)部门配合,齐抓共管。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在限期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或者擅自拆卸、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油烟严重超标且不具备治理条件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