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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10-16 来源:未知
摘要:截止7月底,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县域环境空气质量PM2.5为75微克/立方米,PM10为35微克/立方米,同期分别上升10.3%、9.4%,空气优良天数132天,同比减少35天。全市排名第四,大气污染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改变当前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市排名靠后的不利局面,经靖远县委、县政府同意,县环委办决定,在全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从治理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污染、燃煤污染、夏秋季臭氧污染、...

  截止7月底,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县域环境空气质量PM2.5为75微克/立方米,PM10为35微克/立方米,同期分别上升10.3%、9.4%,空气优良天数132天,同比减少35天。全市排名第四,大气污染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改变当前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市排名靠后的不利局面,经靖远县委、县政府同意,县环委办决定,在全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从治理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污染、燃煤污染、夏秋季臭氧污染、移动源污染、“四烧”污染、工业排放等方面精准管控,为大气污染“冬防”打好基础,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安排时间
 
  本次百日攻坚行动从 2023年7月31日起,至11月10 日结束。
 
  (一)自查阶段(2023年7月31日-8月20 日)。各乡镇、各单位要对空气质量下滑问题认真分析研判,查找出自身职责范围内空气质量下滑的具体原因,通过精准施策、细化分工、靠实责任,采用挂图作战的方式,尽快扭转当前不利局面。要着重对职责范围内的大气污染点源、面源进行“地毯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及时落实整改。
 
  ( 二 )抽 查 整 改 阶 段( 2023年8月21日- 10月20日 )。县环委办要通过周调度、月通报、定期组织专题、推进会等形式,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举措,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为完成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打好基础。环委办组织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诿、大气污染防控推进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放过。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原则,建立健全整改制度,进一步细化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要求、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各相关部门协调沟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空气质量不再下滑。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3 年 10月21-11月10日)。 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认真梳理整改结果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11月8日前上报县环委办。
 
  二、任务目标
 
  2023年7月31日至11月8日,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PM10 平均浓度控制在32 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 平均浓度控制在 71 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81.6%。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扬尘污染源管控工作
 
  1.住建部门负责扎实推进各类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施工 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督促各工地严格落实落细“六个百 分百”抑尘降尘措施,加强对辖区施工场地、建筑堆料场的 集中监管,明确管控责任人员,细化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常 态化制度,把扬尘污染管控细化到施工全过程,把责任落实 到施工各工地。督促各建筑工地规范搭建施工出入口、清洗 和密闭渣土物料车辆,严禁道路遗洒,各建筑工地要严格做 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确保施工环境干净整洁。重点对施工 工地片区和作业路段加大清扫保洁力度,确保县容环境质 量。同时,加强对施工场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达标监管。
 
  2.自然资源部门要强化未开发利用裸露用地及矿山开采扬尘管控。对尚未开工建设、但长期裸露闲置土地及道路两侧,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企业采取围挡、无缝覆盖、喷洒环保结 壳抑尘剂等措施,控制泥土外溢造成的扬尘污染。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的要求持续强化矿山开采生态修复及扬尘管控。督促矿山开采企业在山体爆破、破碎、分拣、装卸等开采过程中配备雾炮机等进行湿法作业,加大厂区及内部道路的洒水降尘频次,运输车辆全覆盖并加强出入车辆冲洗,对裸土区域覆盖防尘网,持续做好抑尘工作。
 
  3.生态环境部门严格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的扬尘污染,督促相关企业做好防风抑尘措施。
 
  4.环卫部门负责,履行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抑尘管控 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湿法清扫及洒水喷雾措施。重点对省控监测站点周边道路及城区主要交通干线每日喷雾降尘,根据天气变化,科学调整洒水频次。加大湿法清扫和机械化作业频次,确保中心城区道路湿法清扫率达到 90%以上。
 
  5.公安、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加大路查路检执法力 度,加强车辆禁限行管控,严查严管各类工程车、渣土车辆 通行,严禁工程车辆带泥上路。对未采取密闭、苫盖措施的 各类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渣土车辆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 处一起,杜绝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抛洒行为。
 
  (二)强化餐饮油烟监管工作
 
  1.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配合,督促 城市建成区所有餐饮单位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分类落实油烟 治理措施。新建餐饮单位必须配套建设高效油烟治理设施, 并使用清洁能源。对餐饮业清洁能源使用和油烟治理设施运 行情况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规范达标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期更换过滤网、清洗积油等。严肃查处偷烧散煤、擅自停运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督促各餐饮单位严格落实油烟净化措施,切实减轻油烟低空污染。
 
  2.持续开展露天烧烤整治。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 依法取缔占用城市及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的流动摊点和 半封闭、半敞开式烧烤门店,杜绝店外设灶,无高效油烟净 化设施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直至达标排放。
 
  (三)加强燃煤管控
 
  工信部门牵头,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杜绝““劣煤进城”和提前订购非标煤等行为。加强煤炭一级集中配送中心和二级配送网点监管,严肃查处违规经营销售劣质煤、非标煤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煤质抽检频次,对不合格煤进行规范处理处置。
 
  (四)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
 
  1.公安、交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以柴油货车聚集 地、重点路段进出口和柴油货车所属大型企业作为重点抽查 区域和对象,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强化柴油车环保 达标监管,并做好检查台账备查。
 
  2.公安部门加大对货车、渣土车、农用车、老旧车等车 辆的监管力度,严禁以上车辆从城区主街道通行,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淘汰。
 
  3.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重点加大对柴油货车、营运车等高排放车辆排放检验过程的抽查力度,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机构,依法从严处理。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建成区禁限行区域的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及喷码工作,对未开展检测、喷码或检测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各类施工工地中使用。
 
  (五)不断加强企业污染源管控
 
  1.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强化对稀土公司、华鹭铝业、中天化工、中瑞铝业等重点涉气企业的环境监管,及时掌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从严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督促砖瓦、陶瓷等行尽快完成烟气排放治理改造项目的实施进度,争取早日发挥环境减排效益。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由生态环境部 门负责,商务、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 业排查整治,以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突出问题 排查整治,推广使用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提升VOCs治理 设施效率。指导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科学安排生产时 间,在6至8月臭氧高值期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上午8点至下午6点)。加强对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检查,鼓励和指导加油站、储油库开展夜间加油、卸油。
 
  (六)加强网格化污染源管控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职能,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抓实抓细辖区内烧随意焚秸秆和垃圾、违法使用燃煤小锅炉、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和土炕反弹问题整治,规范引导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切实削减生活面源污染。
 
  四、保障措施
 
  今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已经非常明确,当下的关键就是抓落实,全力以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责任再靠实、措施再细化,努力形成系统抓、长期抓、共同抓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问题为导向,以标本兼治为目 标,强化管控措施,加大督查力度,严格执纪问责。各相关部门及乡镇每月按时上报调度清单,县环委办将紧盯问题清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适时通报预警,全力督促问题抓实见效。
 
  (二)加强督查检查。细化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污染源的集中监管。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涉气考核内容的督查检查,集中解决部分重点工作长期靠后、进展缓慢等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落实牵头抓主责任,按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对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对标对表,逐项核实,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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