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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

作者: admin 时间:2023-10-12 来源:未知
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0号)及《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崇政办发〔2019〕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作战目标 到...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0号)及《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崇政办发〔2019〕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作战目标
 
  到2020 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4微克/立方米以下,比 2015 年下降 11 %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目标按照崇左市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执行。
 
  二、作战任务
 
  打赢蓝天保卫战,主要任务是优化“四大结构”,实施“三大工程”,强化“四项支撑”。“四大结构”即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三大工程”即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四项支撑”即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环境执法督察、科技创新和宣传引导。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定稳定达标规划,把好产业准入门槛。〔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大新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遗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大新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禁止引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发展规划的项目,实行新(扩、改)建设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大新生态环境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快淘汰铁合金、有色金属冶炼、酒精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的企业,实施关停,如期完成崇左市下达的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大新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3.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实施糖业清洁燃烧技术改造,提升碳酸钙产业工艺水平。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新的增长动能。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大新生态环境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4.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强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12 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牵头单位:大新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5.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窑炉、砖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窑炉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牵头单位:大新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的能源体系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20年,全县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 47%以下。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煤利用比例。〔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大新生态环境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严格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新建项目管理。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完善油气主干管网和配套支线管道,全面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推动油气输送网络向城乡基层延伸,提高油气输送调配能力。到2020年,实现县城区通达天然气。〔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大新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城镇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结合我县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逐步将禁燃区范围扩展到近郊和重点乡镇(街道)驻地。〔牵头单位:大新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禁燃区内的锅炉、炉窑等燃烧设施要严格按照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县城城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量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锅炉。加强工业燃料的监管,工业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1.5%,工业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8%。〔牵头单位:大新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到 2020 年非石化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1%。落实《广西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快送出工程建设和并网消纳。〔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开展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积极引导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到2020年,争取实现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的比重超过6% ,城乡规划区内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重达50%。〔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强公路超载运输治理,强化主要公路运输通道大宗货物运输监控和治理,规范运输行为。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现有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商务和口岸管理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19年全县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20%。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3.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从 2019 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的一致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防治,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新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5.优化城市公共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综合公共绿色交通系统。协调推进“车、油、路”同步发展,加快和优化我县城区公共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完善城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到 2020 年,县城中心区500 米范围内公共交通站点全覆盖。〔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强化国土绿化。落实城乡规划确定的空间管控和绿地控制要求,在城乡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依据城乡规划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乡绿道绿廊,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乡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对城乡规划区内裸土登记造册,对不能进行绿化的裸地,实施硬化、铺装等措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建立大新县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建立扬尘环境监管信息平台。 2018 年 12 月底前,建立管理清单名录。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各类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密目安全网、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鼓励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推进城区环卫保洁市场化,引进有资质、有业绩、有实力的专业环卫保洁公司参与城市保洁。全面清理清洗城区主次干道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积土积尘,实行定期清扫、定时洒水制度,污染严重路段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积尘。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2020 年 12 月底前,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 60%及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辆要密闭,严厉打击渣土运输车违法运输行为。统筹推进建制村硬化路、农村公路网改善、窄路面拓宽等工程。到 2020 年,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的比率达到 100%。〔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乡综合执法局等)
 
  加强各类堆场扬尘治理。所有露天堆场、大货车停车场等地面实施硬化处理,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并清洗道路。矿石、煤炭等堆场应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大新生态环境局等〕
 
  3.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给予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过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矿山开采粉尘污染治理,对全县矿山开采、破碎、转运等过程粉尘污染实行有效管控,确保除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大新生态环境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引导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机制。构建秸秆收集转化利用体系,构建“分散贮存、就地转化”收储转化机制,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2020年综合利用率达到85%左右。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秸秆禁烧网络化监管机制,强化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监管责任体系。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巡查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禁烧宣传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监管行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大新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控制农业源氨的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强化畜禽粪污染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大新生态环境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5.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鼓励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整治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禁止在城区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新生态环境局等。责任单位:桃城镇人民政府〕
 
  6.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限放区域、时段。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制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严控方案,建立禁燃限放常态化管理机制。广泛开展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及公众不放烟花爆竹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大新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供销社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大工程
 
  1.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强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重点对有色冶炼、矿山开采、铁合金、化工、碳酸钙粉体、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中药材硫磺熏制等行业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20 年 12 月底前,“散乱污”企业基本整治到位。〔牵头单位:大新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达标改造的企业,途期未完成的依法关停。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探索糖厂蔗渣燃料锅炉清洁燃烧和烟气污染控制新技术的应用,争取上级“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制糖企业蔗渣燃料锅炉清洁燃烧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大新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等〕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制糖、锰冶炼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0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实施制糖企业原料堆放场、输送、预处理设施密闭化。〔牵头单位:大新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重点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新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等〕
 
  推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合成材料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污染防治。开展VOCs排放摸底调查,建立排污单位名录。积极推动化工等行业 VOCs削减和有毒有害原料替代。深入推进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油库以及新购油罐车,均须同步配套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牵头单位:大新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以及农村沼气能源等开发利用。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等〕
 
  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按《广西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逐步提升天然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探索推动产业用气和工业园区用气,推进重点企业直供气模式和分布式能源建设,并妥善解决天然气直供模式与现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相互冲突的问题。燃用天然气工业企业全部纳入需求侧清单式管理,提高锰冶炼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以及重型卡车等长途运输工具的天然气应用率。〔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加快对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量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的摸排工作,建立燃煤小锅炉整治清单。明确具体整治方案和措施。到2020年,县城城区内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大新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桃城镇人民政府、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
 
  3.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以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减少柴油货车污染排放。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崇左市下达的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数量。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通过出台提前报废奖励政策等措施鼓励车主提前报废老旧车,加强老旧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严格车辆注销管理,严厉查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大新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和口岸管理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检测,凡涉及货物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建立企业货运车辆油品抽检制度,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禁止委托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汽柴油和未添加尿素的车辆承担企业运输任务,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车辆所属运输公司列入“黑名单”。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全县境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商务和口岸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大新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六)强化区城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不断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以及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事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部署区域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牵头单位:大新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桃城镇人民政府〕
 
  2.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完善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自治区预警分级标准相统一,并报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当预测到区域出现大范围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制定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因地制宜编制辖区内具体企业限产或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道路扬尘控制、秸秆禁烧等应急减排清单,细化管控措施,督促相关重点排污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清单管理,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牵头单位:大新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开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关企业要制定落实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错峰运输、建设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秸秆禁烧及垃圾露天焚烧管控。〔牵头单位:大新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制定更严格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和船舶等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工业涂装 VOCs 污染排放、碳酸钙工业污染排放等管控方案。研究出台桔秆禁烧和扬尘管控等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大新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2.拓宽投融资渠道。财政部门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 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大新生态环境局等〕
 
  3.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财政政策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调动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减少天然气输配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落实高耗能企业生产用电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大新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加大税收优惠和支持力度。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牵头单位:大新县税务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大新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1.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 45 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VOCs 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和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从严处罚。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并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牵头单位:大新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
 
  2.强化科技创新支撑。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等科技攻坚。积极探索城区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牵头单位:大新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扬尘管控、工业窑炉排放管控、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VOCs 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等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牵头单位:大新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口岸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检察院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定期发布定期公布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 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健全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大新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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