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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10-10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进一步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两争一站工作总要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肃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打造盐临...

  为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进一步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两争一站”工作总要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肃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打造“盐临夏一体化运城后花园”和“四城”建设提供坚强生态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坚决完成省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约束性指标,确保排名全市前列。力争到2023年底,PM2.5平均浓度、臭氧平均浓度达到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国家年度目标。2023年确保市级考核断面涑水河西张桥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地表水Ⅳ类标准。2024年6月,确保涑水河西张桥断面达优良。2025年通过巩固完善提升,西张桥断面稳定达优良。保障水环境安全,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
 
  (三)夏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让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等要求,坚决控制“两高”项目体量,为转型项目腾出环境容量。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科局、县能源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加强工业企业综合治理
 
  加强对工业炉窑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排查,重点关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对人工投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实施自动化改造,取缔直接向烟道内喷洒脱硫脱硝剂等治理工艺,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工业炉窑、燃煤锅炉及无组织深度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涉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和“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开展涉VOCs行业和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加强干洗行业VOCs治理。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水头工业园区服务中心
 
  (三)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开展燃煤锅炉清零行动,年底前对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动态清零;严格锅炉准入,县域范围不得审批35吨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不得审批生物质锅炉;对未达标排放的各类工业和经营性燃煤锅炉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县环委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投公司
 
  (四)加强矿山砂石管理
 
  提升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规范矿山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建设绿色、安全、环保的矿山砂石,最大限度降低砂石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破坏。严格砂石资源规划管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优化矿业开发布局,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实行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开发利用。加强矿山砂石开采、机制加工、筛洗和销售等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和其他一切无证从事砂石开采、加工、销售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
 
  (五)加快新能源车辆更换
 
  对城区商砼车、渣土车、垃圾清运车、摩托车、农用三轮车、中重型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完善重点车辆动态管理清单,分析研判重点车辆通行情况及行动规律特点,分类施策,确保重点车辆底数清、状态明;同时加快新能源车辆更换,城区所有垃圾转运车辆要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积极推广使用新型除尘环卫车辆,进入城区的快递、物流等中转车辆及新增或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要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加快布局建设充电桩。2023年底完成裴介镇、庙前镇、瑶峰镇、水头镇、尉郭乡5个乡镇30台充电桩安装任务,到2025年剩余乡镇全部建设完成。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能源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工信科局、县邮政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快绿色示范运输区管控
 
  本着顺畅通行、降低污染影响的原则,合理优化中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车、商砼车运输通行路线和时间,加大媒体宣传,禁止中重型柴油货车进入绿色示范区。确因重点工程需要、进入城区的,须到交通、交警部门领取柴油货车重点管控达标证;优化车辆进出卡口,科学设置重点路段及敏感区域道路绕行警示牌,引导过境中重型柴油货车绕行城市建成区,渣土车、商砼车绕行敏感区域;加大新建路、东风街、康杰南路、禹王大道等主街道上班上学高峰期和拥堵路段的交通疏导,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减少城区道路拥堵;加大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工信科局、县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重点车辆执法监管
 
  加大路面管控查处,严厉查处城区渣土车等施工车辆超速行驶、非法改装、无牌无证、载物抛洒、未清洁车体、未密闭运输、车身无标识擅闯禁令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企业及工地,由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一次警告、两次约谈、三次列为黑名单,彻底退出城区;严厉查处非清洁能源渣土车、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低速载货车等各类冒黑烟车辆。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八)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鼓励工矿企业厂内运输和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电动、氢能、甲醇等新能源机械和汽车;持续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控制编码工作,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未编码登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民生保障和应急抢险等情形除外;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前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备案制度和使用管理责任,落实机械排放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持续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行动,对“禁用区”所有在用机械进行监督抽测,对超标机械进行处罚并监督维修治理。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以及涉及各项目的主管单位
 
  (九)开展“全民洗城”行动
 
  结合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组织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集中开展“全面洗城”行动。落实“五清六洗”工作任务。“五清”,即清垃圾、清淤泥、清积土、清绿化带、清乱堆乱放;“六洗”,即洗路面、洗墙角、洗公共设施、洗花草树木、洗楼体、洗围挡,确保不留死角。突出抓好空气质量敏感区域周边院落、道路等重点区域整治,降低积尘负荷和扬尘污染;建立长效机制,扩大机扫面积,加大洒水降尘,每季至少开展一次全面保洁清洗,巩固保持清洗效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卫体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
 
  (十)加强工地精细化管控
 
  城市建成区建筑、市政、拆除等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实施达标治理;对未湿法作业、防尘网覆盖不全的依法进行停工整改,整改完后方可恢复施工;推动实施“阳光施工”,减少夜间施工数量;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占地面积5000m2以上的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或扬尘监测设施,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建立建筑工地与商砼站联动管理机制,对检查发现的不达标工地,由县住建局责令停工整改,并通告各搅拌站,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禁止供料;加强市政工程VOCs治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经投公司
 
  (十一)强化道路扬尘整治
 
  加大机械清扫力度,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建成区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周边道路,提高清扫频次,督促洒水降尘;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装置,所有在建工地进出口(人工冲洗站)统一安装摄像头,与住建部门实现工地现场的实时监控;开展常态化路检,严查带泥上路、沿路抛洒行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加大裸露地面抑尘
 
  对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督促有关单位采取防尘措施;三个月以上不能开工的裸露地面采取绿化措施,三个月以内开工的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防尘布或六针以上防尘网等抑尘措施;强化搅拌站扬尘治理,11月底前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商混企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实现“四到位、一密闭”(生产过程除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全部密闭)。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严厉打击散煤违法销售行为
 
  禁煤区内除电气、集中供热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禁煤区”内严禁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的行为。“禁煤区”内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市场监管部门对“禁煤区”内违规销售散煤行为进行打击;能源部门严查煤炭经营企业向“禁煤区”居民商户销售散煤的行为,并对查处的散煤及其制品进行追根溯源,责任追究;交警大队按照“禁煤区”划定范围,在主干路设置路卡,对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的车辆依法进行查扣,对所暂扣煤炭要移送存储煤炭指定场所进行处置;各乡镇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违规散煤销售点排查整治,对“禁煤区”内存在的散煤销售点实施搬迁,合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
 
  牵头单位:县能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
 
  (十四)加强餐饮油烟和油品治理
 
  加强餐饮油烟管控。以国控点周边5公里为重点,对餐饮行业采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通过深度治理力争达到油烟浓度不高于1.0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不高于10mg/m3。加强露天烧烤和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卫体局、县教育局
 
  (十五)加大设施农业散煤排查
 
  对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燃煤炉、炉具开展专项排查,建立清单,严厉打击燃烧劣质煤、蜂窝煤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十六)加大“三烧”管控力度
 
  落实属地管控责任,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突出交通主干线和重点区域的巡查,紧盯极易焚烧秸秆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强化城区“三烧”管控,加强保洁员队伍管理,完善管控制度。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水头工业园区服务中心
 
  (十七)实施生态流量管理
 
  积极联系对接市水务局通过小浪底引黄实施生态补水,逐步提升涑水河生态功能,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提升城市再生水利用水平,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和市政杂用,鼓励再生水用于河流生态补水。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经投公司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工信科局
 
  (十九)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
 
  年底前完成“千人以上”村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和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
 
  (二十)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
 
  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截污纳管,河道清淤疏浚、加大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常态管理,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快城镇污水治理及配套管网建设
 
  实施县城污水处理中心、水头镇污水处理厂保(提)温、双回路供电改造,初期雨水调节池以及深度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完成裴介镇污水处理厂小街巷入户管网建设,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庙前镇、埝掌镇、禹王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加大县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重点解决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确保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2023年底,全面完成县城城区雨污合流排水管网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经投公司
 
  配合单位:水头镇、裴介镇、庙前镇、埝掌镇、禹王镇
 
  (二十二)强化工业废水深度治理
 
  已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废水,经评估认定为污染物不能被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依法限期退出,退出前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工业废水水质需达到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开展沿黄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排查整治,加强工业企业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动实现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不外排,持续加大对涉水企业监管力度,“闭路循环”不外排企业,要防止其向河道偷排或利用公共污水管网直排工业污水。
 
  牵头单位:县工信科局、水头工业园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十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优先选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以及主要河流沿岸村庄开展污水治理,人口少于千人且分散的村庄可就地收储,罐车转送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于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要确保正常运行率达60%以上。2023年完成12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二十四)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化治理
 
  积极谋划《黄河流域夏县红沙河人工湿地建设工程项目》,利用湿地系统中物理、化学和生物的三重协同作用对夏县生活污水处理中心尾水中的污染物进行深度降解和净化,经人工湿地处理后主要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作为红沙河生态补水。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二十五)强化河岸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
 
  在红沙河两岸堤防护坡及宜林地段营造生态林带,改善水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
 
  (二十六)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
 
  持续开展河道“清四乱”,组织实施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严禁在河道内开展机械车辆的清洗、加油等作业,严控石油类物质漏洒,严禁在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和畜禽粪污。
 
  牵头单位:县河长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七)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
 
  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实施“一口一策”,坚持分类治理,明确每个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责任主体,按月组织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对超标排放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同时,加大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对散乱排污口全部实施封堵,截污纳管;确需保留的排污口实施规范化建设,设立标识牌,编码登记造册,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
 
  (二十八)加强沿黄污染防控
 
  祁家河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现场调研和日常巡检,全面开展黄河沿线污染溯源,找准污染症结,从源头上加强治理;要推动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促进种养平衡,变“污”为“宝”,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实现生态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坚持科学种植、精准施肥,推动农药化肥减量,实现农业绿色转型;从细从实加强河道垃圾清理,务必做到干净彻底,杜绝死角;严防生活污水及垃圾流入河道,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山村特点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以粪污、餐厨、洗涤污水等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祁家河乡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十九)做好冬春浇期间农业灌溉污染防治
 
  严禁农田灌溉退水直接入河,严控农田灌溉退水排污口超标排放,加强农村沟渠黑臭水体存蓄清理。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和氮磷来源解析,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监督指导。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
 
  (三十)加强汛期水质管控
 
  通过雨污合流制管网分流改造、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调蓄池建设运行、进水阀门精准管控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在完成片区管网排查修复改造的前提下,采取增设调蓄设施、快速净化应急处置设施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减少雨季污染物入河量。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经投公司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
 
  (三十一)严厉打击涉水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全面推进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的联勤联动工作,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联合进行会商研判、调查督办,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破坏水资源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形成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头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
 
  (三十二)强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沿河道规定范围内的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实施关闭搬迁。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三十三)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
 
  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将其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监管。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建立台账并强化整改。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对污染扩散出厂界的,要“一厂一策”探索开展风险管控。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及时做好拆除活动总结报告。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科局
 
  (三十四)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排查
 
  严格落实运城市《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颗粒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排查。以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等行业为重点,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十五)开展尾矿库及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
 
  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填埋点排查行动等结果,聚焦现有尾矿库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矿区,全面排查矿区历史遗留废物,降低历史遗留废物污染下游灌溉用水以及雨季随洪水长距离污染下游农田的风险。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十六)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
 
  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严禁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对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三十七)强化耕地安全利用排查
 
  各乡镇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巩固提高耕地安全利用成效。鼓励对严格管控类耕地按规定采取种植结构调整、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三十八)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制度
 
  根据土地用途变更、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效果等实际情况,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强化对工矿用地复垦的监管。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十九)全面落实调查评估制度
 
  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原用途为“一住两公”用地的地块除外。建立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清单,要及时调度更新,严格腾退地块监管。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和监管,采取第三方评估或跨区域交叉检查等方式,推动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报告质量抽查机制,促进调查评估质量整体提升。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
 
  (四十)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
 
  从严管控农药、焦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严禁规划学校、住宅等,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严禁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严禁办理土地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用途拟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所有地块,要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制度。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
 
  (四十一)合理安排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
 
  对于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规划许可证发放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对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原则上,“一住两公”等敏感类用地应后开发,在周边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后再投入使用。在地块开发建设中发现存在土壤污染现象的,要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并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活动。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分局
 
  (四十二)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以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有序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高风险关闭搬迁地块或污染地块,因地制宜实施风险管控。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含易挥发扩散异味、恶臭等污染物地块为重点,强化修复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严控二次污染。以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为重点,强化后期管理,综合采取长期环境监测、制度控制等方式,确保实现安全利用。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四十三)强化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
 
  依法查处污染物随意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随意处置等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治理工作,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分析土壤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形势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通报违法线索、线索核查、案件办理反馈等情况,对重大案件进行会商,必要时可以进行联合调查。有关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可以适用行政拘留或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十四)加强重点建设用地违规开发利用监管
 
  各乡镇要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定期梳理核实本辖区内涉及“一住两公”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和使用权出让情况,以及依法依规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情况,对发现的违规开发利用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实现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十五)加强固废处置及危废管理监督
 
  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的危险废物清单,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环境监管,开展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提升改造。鼓励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产生量大于 5000吨/年的企业配套建设利用处置设施,降低危险废物转移环境风险,同时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利用全过程监管。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头工业园区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动态调度、亲自督办,及时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要全面落实相应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司其职,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要进一步细化、量化,严格整治标准,成立工作专班,实施专人负责,完善推进措施,快速实施,持续强化,全面展开行动,确保治理成效。县环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县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承担事项的牵头抓总、组织推进、督促调度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自觉服从牵头单位的统一安排,对照任务,认真履职,确保各项治理措施有效落实。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各项整治任务攻坚,直接领办重点问题,分解任务,靠前指挥,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环委办要成立督查专班,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各项任务进行统筹调度和督导检查,建立台账,定期调度,加大督查,采取专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扎实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乡镇和部门,视情况向县纪委监委、县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追责问责意见,倒逼整改工作落实。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通过各种方式做好各项工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要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部署,强化公众参与,增强行动自觉,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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