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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作者: admin 时间:2023-10-07 来源:未知
摘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和《南宁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特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计划,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升,稳固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标基础,消除重污染天。2019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以下简称优良率)达到96%以上,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32微克/立方米,P...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和《南宁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特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计划,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升,稳固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标基础,消除重污染天。2019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以下简称优良率)达到96%以上,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32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超过5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自治区、南宁市下达的目标范围内。
 
  二、组织机构
 
  2014年12月28日,我县印发的《隆安县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成立了由县长担任组长的隆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现为隆安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计划继续沿用上述机构,不再另设。
 
  三、主要工作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调整优化产业布局。配合自治区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单位:隆安生态环境局,县发改科技局、经信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2.加大“两高”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贯彻执行自治区、南宁市严格控制“两高”项目投资审批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自治区“两高”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牵头单位:县发改科技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自然资源局、隆安生态环境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3.落实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整合。对能耗高、排放大的工业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节能环保上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发改科技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隆安生态环境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4.推进工业园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完善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推进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牵头单位:县发改科技局、隆安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华侨管理区)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动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整治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强化水泥、建材企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按自治区要求推动工业园区开展“一区一热源”升级改造,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推动供热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业园区逐步开展清洁燃料升级换代过程,提升天然气利用水平。加快新能源项目并网投产,重点加快推动存量项目建设,2019年底累计并网新能源项目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要求。(牵头单位:县发改科技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住建局、隆安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2.推进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根据要求制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对辖区内燃煤锅炉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出的燃煤锅炉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分类提出整治要求,并将燃煤锅炉整治清单和实施方案于2019年5月底前报隆安生态环境局。
 
  开展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组织对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的生物质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5月底前将生物质锅炉排查整治清单报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的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生物质锅炉的监管。(牵头单位:隆安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发改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三)积极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按照《广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桂环规范〔2019〕4号)要求,组织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四大攻坚,全链条治理柴油车(机)超标排放。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治理。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主要入县道口、县内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对重型柴油车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对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依法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隆安生态环境局、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2.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启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确保2020年6月底前划定并公布。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并开展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强对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安装情况的监管。加快推进老旧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淘汰治理。(牵头单位:隆安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3.加强油品监督管理。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到2019年,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牵头单位:县发改科技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隆安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应急局;配合单位:隆安税务局、隆安海事处、中石化隆安分公司、中石油隆安分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4.推进油气回收治理。2019年底前,所有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已开展油气回收治理的,要确保治理设备正常运行,尚未开展的按要求于2019年底完成治理。(牵头单位:隆安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扬尘精细化治理。
 
  深化细化扬尘污染治理,完善建筑工地、道路、消纳场、搅拌站等扬尘污染源头治理标准,推进精细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扬尘治理“慧眼”系统建设和应用,全面推进源头感知网络标准化建设,完善各类扬尘治理基础数据采集机制,实现全流程可视化和执法信息共享,推进扬尘污染现代化管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隆安生态环境局、经信局、公安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2.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控秸秆露天焚烧。
 
  加快推动秸秆还田和综合化利用,“以奖代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构建“分散贮存、就地转化”收储转化机制,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率持续提升。加快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发挥市场作用,引导支持企业投资秸秆回收利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经信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实施,强化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格强化监管。(牵头单位:隆安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经信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3.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对不符合规定的饮食业依法严格查处。依法划定环境敏感区域禁烤、限烤区,严格露天烧烤油烟整治,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牵头单位:隆安生态环境局、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4.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严格执行《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和《南宁市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方案》(南府办〔2019〕19号),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广泛开展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按要求于2019年11月底前划定我县禁燃区、限放区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应急局、隆安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五)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推动企业限期达标治理。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行业发放要求,完成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证后监管,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查处。(牵头单位:隆安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2.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以2018年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为基础,继续深入排查 “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对新发现的用地、工商等手续不全、通过改造达标无望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督促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完善治污设施,合法合规发展,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牵头单位:隆安生态环境局,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3.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加强制糖行业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开展糖厂锅炉烟气治理,2019/2020榨季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隆安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经信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4.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按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水泥、砖瓦、铸造、采石场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无组织排放管理清单,制定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所有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及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砖瓦、水泥、采石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牵头单位:隆安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5.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 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
 
  推进汽修产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合理布局汽修产业分布格局,环境敏感区域严格准入新建小型汽修喷涂企业,汽修行业含喷漆工艺的企业,喷漆和烘干操作应在喷漆房内完成,2019年12月底前必须加装合适的挥发性有机物后处理设施集中收集处理,严格禁止敞开式或露天喷漆。(牵头单位:隆安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六)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有效应对污染天气过程
 
  强化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气象部门加强会商研判,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和趋势研判,为大气污染预警和保障措施落实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当南宁市要求启动预警或达到我县大气污染预警响应条件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全县开展联防联控。(牵头单位:隆安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充分发挥本辖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作用,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实责任,并层层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
 
  (二)严格考评考核。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内容,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政府、华侨管理区或部门,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考核扣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通报县城空气质量情况及在全市排名。加强对年度主要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调度,在春季和冬季攻坚等专项行动期间开展周调度、周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及各牵头单位于6月25日及12月25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工作落实情况及全年工作落实情况至隆安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积极宣传大气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表:1.相关时间节点任务清单
 
  2.燃煤小锅炉整治清单样表
 
  3.生物质锅炉整治清单样表
 
  4.汽修行业整治清单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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