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县政府下发的《府谷县2017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府政办发〔2017〕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为基本原则,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要求城区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规定时间内拒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饮食业单位坚决予以关停。实现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县域环境的影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对象、任务和阶段
(一)整治范围
全县城区(含高石崖、盐沟)。
(二)整治对象
城区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含现有及拟开办饮食业单位)。
(三)整治任务
1.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标排放。
2.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的规范排气烟道。
3.拟开办饮食业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4.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或环评认为不适合继续经营餐饮的饮食业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四)整治阶段
1.宣传排查阶段(2017年05-06月)。采取发布通告、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饮食业单位和群众进行宣传,形成舆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城区进行排查登记,对需整改的饮食业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通报县环保局。
2.整治落实阶段(2017年07-10月)。整治对象于10月前向县环保局报送整治方案,经审查后开展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或改造)工作,经验收合格后,由县环保局出具相关结论并抄送县食药监局。
3.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1月-12月)。县食药监局联合县环保局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开办要求或者环保要求的新开办饮食业单位坚决不予许可,对不按期完成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的或经验收油烟净化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饮食业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
整治工作完成后,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城区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100%,运行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食药监局成立餐饮业油烟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刘振基 府谷县食品药品稽查队队长
副组长:王志军 府谷县食品药品稽查队副队长
成 员:苏凯 府谷县食品药品稽查队一分队队长
韩志雄 府谷县食品药品稽查队二分队队长
白亚丁 府谷县食品药品稽查队三分队队长
(二)职责分工
食安办负责联络县环保局,召开联席会议,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实施方案、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食药稽查队负责前期排查、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具体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具体负责印刷宣传材料、联系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的宣传报道工作。
局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新开办饮食业单位行政审批相关工作,以及投诉举报工作,专项整治期间相关饮食业单位信息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
局政策法规股负责解读政策、联络公安局食药侦查大队、案件审核审查等工作。对干扰执法、暴力抵制专项行动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要把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做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断提高群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二)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凡逾期不能达标的单位,依法查处,情节恶劣的单位,由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
(三)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将这项工作的意义与要求公之于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油烟污染问题,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