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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9-22 来源:未知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通知》(永党办发〔2018〕10号)、《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自治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散煤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银蓝天办发〔2018〕1号)、《关于深化2018年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通知》(银蓝天办发〔2018〕3号)、《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18年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通知》(永党办发〔2018〕10号)、《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自治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散煤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银蓝天办发〔2018〕1号)、《关于深化2018年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通知》(银蓝天办发〔2018〕3号)、《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党办发〔2018〕39号)和《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党办发〔2018〕41号)精神,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打造“碧水蓝天 明媚银川”的城市品牌,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精神和区、市党委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盯紧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消减和优良天气指标,强化统筹协调,深化部门联动,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目标考核,提高科技支撑,深入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县局决定成立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李海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李青春、吴允军、南方、田  浩、杨生军、耿  迁、于  魁、祁天武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标准计量科,负责协调组织治理工作的开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汇总和上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三、全面加强散煤排查治理
 
  (一)开展散煤使用户摸底调查。
 
  各市场监管所必须于2018年4月底前全面摸清全县范围内散煤使用、发布情况,建立散煤使用户削减替代台账。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逐步取缔散煤销售点。
 
  对经营场所在小城镇中心村、县城建成区内的散煤销售市场主体,暂停新设立审批;对散煤经营期限届满的市场主体,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加强煤质全流程监管。
 
  联合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建立煤炭销售源头预防、运输过程监管、存储阶段检查、末端监管执法等全流程监管机制,严禁销售、使用全硫含量、灰分不达标的高污染煤炭。
 
  责任单位:稽查队
 
  (四)开展煤质专项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清洁煤销售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清洁煤煤质专项检查,查验进货票据和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硫含量≤0.8%,灰份≤15%(质量比),超标准的严禁销售,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 开展煤质抽检。
 
  对全县范围内销售的散煤加强监督管理,至少开展两轮次的煤质抽检,实现对重点燃煤销售单位煤质检测全覆盖,2018年煤质抽检达标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稽查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县城建成区、小城镇中心村沿街商户、集贸市场、城中村禁止使用劣质燃煤。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必须接入集中供热管网;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按照“宜气则气、宜点则电”的原则,进行“煤改电”、“煤改气”,无法改电或改气的,必须使用清洁煤;县城建成区、小城镇中心村各类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严禁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必须全部采用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必须配套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建成区、小城镇中心村新开办餐饮单位未采用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的一律不予许可。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监管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和调度分工。各科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按照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克服时间短、任务重的困难,迅速组织动员,紧密结合实际,全面进行排查。
 
  (二)加大宣传,接受舆论监督。各科所要加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强化媒体和公众监督,鼓励全民参与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发现和举报工作,共同努力改善空气质量。
 
  (三)注重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各科所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坚持常态化管理模式,加强对整改情况检查巡查,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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