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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推进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9-18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5〕8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9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安装油烟净化器,有效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努力提升群众对...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5〕8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9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安装油烟净化器,有效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努力提升群众对空气质量的满意度,确保在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中心城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规范设置油烟排放管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并建立定期清洗制度,实施定期清洗。
 
  二、安装标准
 
  各单位食堂所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必须符合《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T62-2001)要求,食堂规模根据灶头数分为小型(灶头数1-2个)、中型(灶头数3-5个)、大型(灶头数6个以上),其中规模为小型的油烟净化设备最低去除率不得低于60%,中型的不得低于75%,大型的不得低于85%。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各单位食堂油烟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标准不得高于2毫克/立方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9月20日-9月30日)。召开动员会,对中心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全面、准确掌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现状,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0月8日-11月20日)。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规范设置油烟排放管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并定期实施清洗,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5年11月20日起)。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加强食堂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大型食堂每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中型食堂每两个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小型食堂每季度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
 
  四、部门职责
 
  (一)县城管执法局
 
  1.牵头负责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油烟治理工作,负责对食堂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和定期清洗的日常监管。
 
  2.督促各单位做好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和长效监管工作。
 
  3.抽调人员参加联合执法。
 
  (二)县环保局
 
  1.配合做好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油烟治理工作,负责开展油烟排放达标检查和检测工作。
 
  2.负责本单位食堂油烟净化器的安装和督促定期实施清洗工作。
 
  3.抽调人员参加联合执法。
 
  (三)县市场监管局
 
  1.配合做好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油烟治理工作,负责对有营业性质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依法办理餐饮业户的工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2.负责本单位食堂油烟净化器的安装和督促定期实施清洗工作。
 
  3.抽调人员参加联合执法。
 
  (四)县行政中心管理办
 
  1.负责督促落实全县机关事务管理系统所属的机关食堂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规范设置油烟排放管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并定期实施清洗。
 
  2.负责本单位食堂油烟净化器的安装和督促定期实施清洗工作。
 
  3.做好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于11月10日前汇总到县城管执法局。
 
  (五)县卫计局
 
  1.负责督促落实中心城区卫生医疗单位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规范设置油烟排放管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并定期实施清洗。
 
  2.负责本单位食堂油烟净化器的安装和督促定期实施清洗工作。
 
  3.做好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于11月10日前汇总到县城管执法局。
 
  (六)县教育局
 
  1.负责督促落实中心城区各类学校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规范设置油烟排放管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并定期实施清洗。
 
  2.负责本单位食堂油烟净化器的安装和督促定期实施清洗工作。
 
  3.做好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于11月10日前汇总到县城管执法局。
 
  (七)县国资办
 
  1.负责督促落实中心城区国有企业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规范设置油烟排放管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并定期实施清洗。
 
  2.做好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于11月10日前汇总到县城管执法局。
 
  (八)县金融办
 
  1.负责督促落实中心城区银行等金融单位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规范设置油烟排放管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并定期实施清洗。
 
  2.做好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于11月10日前汇总到县城管执法局。
 
  (九)雉城街道、画溪街道、龙山街道、开发区(太湖街道)
 
  1.负责落实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规范设置油烟排放管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并定期实施清洗。
 
  2.负责本单位食堂油烟净化器的安装和督促定期实施清洗工作。
 
  3.做好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于11月10日前汇总到县城管执法局。
 
  4.抽调人员参加联合执法。
 
  (十)其他国有企业
 
  负责各自单位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规范设置油烟排放管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并定期实施清洗。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餐饮油烟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从全县大局出发,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周密部署,真抓实干,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紧紧围绕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强化工作力度,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油烟治理工作。
 
  (三)强化督查、巩固成效。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建立不定期督查制度,组织开展实地督查,督促各单位食堂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解决,确保整治成效。
 
  附件:长兴县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长兴县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卫宏
 
  副组长:张远喜(县政府办)
 
  王惠芳(县城管执法局)
 
  张玉平(县环保局)
 
  钱永昌(县市场监管局)
 
  成  员:张仁竹(县金融办)
 
  鲍强华(县行政中心管理办)
 
  王佳平(县国资办)
 
  朱伟堂(县环保局)
 
  钱海杰(县教育局)
 
  杨伯涛(县卫计局)
 
  段正华(县城管执法局)
 
  钱克俭(县市场监管局)
 
  陈国平(雉城街道)
 
  郑经海(龙山街道)
 
  缪  盛(画溪街道)
 
  朱为兵(县开发区)
 
  程玉兰(太湖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王惠芳兼任办公室主任,段正华、朱伟堂、钱克俭兼任办主室副主任,负责牵头协调各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工作,制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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