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连云港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区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基本原则,加强对辖区内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对油烟超标排放的餐馆进行集中整治,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责令限期治理,对排放油烟餐饮单位强制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拒不实施治理的餐饮单位坚决予以关停。通过多种措施,促进餐饮业经营户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城区域内环境的影响。
二、整治范围
城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本次整治活动的重点是西盐河路、巨龙路等沿线餐饮经营单位比较集中的区域、群众信访突出的餐饮单位及国控监测点周边范围餐饮经营单位的油烟进行整治。
三、整治标准
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单位,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清洗,处理后的油烟需通过烟气排放管道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排放,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在餐饮业单位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的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四、整治步骤
这次集中整治活动,从2017年8月1日开始到2017年12月31日结束,整个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8月1日—9月1日)
对辖区内餐饮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重点餐饮单位进行登记,摸清底数,加强跟踪监察,确定强制性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单位名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2月1日)
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业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对辖区内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加快整改进度;餐饮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组织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三)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同时接受区创卫办的督查。对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安装油烟处理设备油烟排放不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的,取消油烟处理设备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局及有关街道等单位抽调相关工作人员成立餐饮业油烟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组。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及对油烟污染防治未达到要求的餐饮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配合的餐饮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区城管部门负责对室外无照餐饮摊点的监督管理,对油烟污染严重的室外无照餐饮摊点和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依法予以取缔;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餐饮业营业执照管理,负责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业单位查处或取缔工作;卫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的卫生情况进行查处;各镇(街)、社区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排查、宣传、调解、维稳等工作。
(二)加强监管处罚力度。对集中专项整治中,凡餐饮场所油烟污染问题的,拒不整改的,通过联合执法,严格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三)强化宣传,营造整治氛围。邀请新闻媒体全程报道宣传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对违法行为曝光。通过广泛宣传,扩大声势和影响,督促餐饮单位积极主动实施油烟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油烟治理各项要求,确保餐饮业油烟治理取得实效。
(四)严格检查验收。对整治范围内的餐饮经营单位,由区环保局组织专人,按照整治前、整治后照片对比,做好验收登记、造册、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管理档案。对新完成油烟处理设备的安装运行,达到整治标准要求的,验收合格的由区财政将按油烟处理设备(不包括排气烟道及安装费用)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