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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9-13 来源:未知
摘要:为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营造生态宜居、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城乡环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味和幸福指数,争创全国文明城和全国卫生县城,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美丽宜居城乡为导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措施,着力解决城乡脏、乱、污、散、堵、差等问题,加快补齐城乡生态环境突出短板,为推进强富美高新汶上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

  为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营造生态宜居、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城乡环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味和幸福指数,争创“全国文明城”和“全国卫生县城”,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美丽宜居城乡为导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措施,着力解决城乡“脏、乱、污、散、堵、差”等问题,加快补齐城乡生态环境突出短板,为推进“强富美高”新汶上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针对中心城区、乡镇驻地、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城乡结合部、村居以及国、省、县、乡道路两侧路域,所有河流、坑塘等水域环境,按照“城乡联动、合力攻坚、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提升”的原则,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部位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彻底根治突出问题,全面营造“天蓝地绿、生态宜居、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乡环境。
 
  三、整治重点
 
  针对影响城乡环境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城区乱堆乱放、乱摆乱设、乱停乱靠、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五乱”顽疾,优化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村居要加快推进“三堆”清理工作进度,全面治理村庄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杂物乱放、畜禽乱跑、棚圈乱搭、广告乱贴、摊点乱设、房屋乱建“十乱”现象,科学收集处理垃圾污水,合理布设杂物堆放点,保持村庄整洁干净。加快推进镇村规划编制进度,提升城镇规划水平,配套建设完善道路、路灯、垃圾收集设施、休闲文化场所等基础设施,完善村庄服务功能。全面拆除残垣断壁、乱搭乱建等,根据现有条件对房屋建筑、连片墙体进行美化。
 
  (一)经营秩序综合整治行动。严禁商户出门头经营,严禁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摆摊设点;划定市场经营区域,严禁市场外经营;合理设置便民市场,引导流动商贩进入指定场所经营。
 
  (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合理增设停车位,规范停放秩序,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三轮车乱停乱放;加大巡查力度,严查机动车、三轮车逆向行驶、随意掉头、闯信号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
 
  (三)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行动。各企事业单位重点做好机关办公场所及厂区内外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相关部门与沿街单位、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包环境卫生、包周边秩序、包绿化管理;严禁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泼乱倒等损害市容行为,严禁向街道两侧和雨水口乱倒垃圾、乱扔杂物、乱泼污水,加大城区生活垃圾定时收集和链条式收运管理力度,保持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查处扩建、超建、改建等违法建设行为;以治理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驻地环境为重点,全面消除驻地乱搭乱建、乱停乱放、露头经营、广告牌匾标准不一现象。
 
  (四)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先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再放线施工”的原则,对照大气污染防治关于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技术导则“8个100%”的要求,严格建设项目扬尘治理,确保施工现场围挡、周边环境卫生、进出道路硬化、驶出车辆冲洗、运输车辆密闭、裸露物料覆盖、特殊作业及扬尘地块喷淋洒水、出入口路段清扫洒水、暂不开发的土地要及时绿化、不准裸露土地。全面实施六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加细加严措施,即:施工现场围挡及基坑周圈喷淋、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喷淋、建筑施工现场主道路喷淋、建筑物楼层内卫生清理洒水降尘、土石方施工湿式作业、进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具有环保标识。
 
  (五)物业管理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增强物业服务意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清除不合格、不尽责、乱收费,业主意见大,服务水平低的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按照住宅小区属地管理的原则,引导业主委员会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加强物业小区垃圾分类收集,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洁净宜居、和谐文明的社区环境。
 
  (六)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行动。针对“禁止垃圾秸秆焚烧、整治工业堆场”等突出环境问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强化联合执法整治;清理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城区一环路、二环路环境保护整治力度,本着多硬化、少露土、多植绿、勤洒水的原则,既实现环境美化,又起到抑尘降尘保护环境的作用。
 
  (七)基础设施综合整治行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管网建设和改造;进一步增加临街公厕、转运站和分类果皮箱的建设及设置,及时对残损破旧的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更换;维修破损路面和人行道,及时更换破损的人行道板、路沿石、窨井盖等设施;加强绿化苗木的养护管理,及时清理、补种、修剪;加大镇村拆违治违力度,对违建实行清零行动,不得新增任何违建。对城区、乡镇驻地实行亮灯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
 
  (八)国、省、县、乡道路和铁路两侧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以国、省、县、乡道路沿线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驻地的沿街商铺、住宅小区、农贸市场为重点,按照色调风格一致的原则,对建筑物立面进行修整清洁、粉刷复新;沿线商铺门头牌匾要统一规格、统一尺寸、统一制作,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个性化设计;加强国、省、县、乡道路和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清除道路两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坚决取缔沿线马路市场,确保沿线整治范围内无违法建筑、无流动摊点、无乱设摊点,改善路域整体环境。对于国、省、县、乡道路两侧严格控制新增的建设,确需建设的要经县、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两级联审。
 
  (九)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全面清除中心城区、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驻地、村庄、社区、企业等道路两侧的杂草垃圾,彻底清理坑塘、河流、沟渠、湖面等水域漂浮物,做到干净整洁。加大对主街道、人行道路面清扫、冲洗及洒水力度,做好背街小巷综合整治,规范城区垃圾收集秩序,做到主街道和背街小巷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无污迹。
 
  (十)村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强农村改厕后续维护管理,巩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成果。加强村内保洁力度,配齐垃圾桶,及时清扫和转运垃圾,做到村内无垃圾堆、无污泥脏水、无杂草杂物、无垃圾袋飘挂,坑塘、河道等水面无垃圾、无漂浮物。根据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和整治方案对养殖场区环境进行彻底整治。
 
  四、责任分工
 
  (一)城区环境综合整治
 
  1.经营秩序整治
 
  加大对早点、夜宵摊点治理和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及流动叫卖治理力度,确保城区主次干道等重要区域无店外经营行为、无占道经营摊点、无流动叫卖摊贩,市场周边摊点全部规范至市场内有序经营,达到“农贸归市、坐商归店、零摊归区”要求。强化对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的审批监管,对擅自设置、超许可期限、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门店招牌、指示牌、横条幅等进行彻底清除,对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喷涂“小广告”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汶上街道、中都街道、县经济开发区
 
  2.交通秩序整治
 
  (1)加强对城区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管控,加大对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遮挡机动车号牌、超速超员、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查机动车夜间乱停乱放、占道停放、小区门口乱停乱放等问题。从严查处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沿途抛洒、大型货车驶入城区及工程车随意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2)严禁城区内建筑施工占路堆料,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将渣土运输车辆纳入专业公司化管理,实行全密闭化运输;对渣土运输车辆违反相关规定,不按规定时间及线路行驶,随意倾倒、抛洒等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加大对在非机动车道上车辆乱停乱放治理力度,科学合理增加停车位,做到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公路局、县交通运输局
 
  (3)加强对国省道干线公路的巡查管控,进一步做好交通事故易发、多发、频发路段的排查治理工作,完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城区公交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公交停靠站点,全面提高城区公交运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
 
  3.市容市貌整治
 
  (1)按照“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要求,严格落实主次街道、背街小巷居民区、商铺门面等单位“门前三包”制度,从源头上解决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泼乱倒、乱搭乱建、乱摆乱设、乱停乱放、乱捅乱倒等问题,加强规范生活垃圾定时收运管理秩序,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区环境。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汶上街道、中都街道、县经济开发区
 
  (2)对二环内城市主次干道、广场、绿地、车站、河道、桥梁等区域和部位设置的广告,以及城区内墙体、楼顶、跨路、单体立柱、道路指示牌、灯箱、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围挡等各类户外广告以及门头牌匾等进行集中整治,按照色调风格一致的原则,对建筑物立面进行修整清洁、粉刷复新,清理拆除违法违章、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广告设置,做到各类广告位置适当、画面整洁、美观大方;门头牌匾实行“一店一牌”,路名牌、道路指示牌等无商业广告,对各建筑立面进行统一规划。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汶上街道、中都街道、县经济开发区
 
  4.建筑市场整治
 
  (1)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建设工程的查处力度,做到查处到位、拆除到位、防控到位,全面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对各类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逐步完善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城市管理局、汶上街道、中都街道、县经济开发区
 
  (2)严格监管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重点对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篷盖、场地洒水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保持周边环境卫生等方面开展不定期暗访、巡查,对于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工地和企业,依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汶上街道、中都街道、县经济开发区
 
  5.小区物业管理整治
 
  强化物业管理服务,定期清洁小区道路、绿化带、楼层通道、楼梯台阶,确保垃圾日产日清;确保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齐全、洁净有序,道路、路面、侧石及窨井盖无损坏,雨水、污水管道及化粪池无堵塞,路灯、楼道灯完好,照明灯按时开启。强化公共秩序维护服务,确保车辆有序停放,周边无生活垃圾乱扔乱倒,消防通道畅通;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主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勤,保持出入口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责任单位:县房管局、汶上街道、中都街道、县经济开发区
 
  (二)乡镇驻地及村居环境综合整治
 
  1.违法建筑整治
 
  依法集中拆除未经批准搭建的店铺、棚厦、商亭、围墙、栅栏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违章砖混结构建筑物、构筑物。强化重点区域巡查监控,从规划源头上治理违法建设,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杜绝产生新的违法建设。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城市管理局、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
 
  2.经营秩序整治
 
  严禁露头经营、场外经营和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摆摊设点等行为;划定市场经营区域,合理设置便民市场,引导流动商贩进入指定场所经营;批准设置的摊点、商亭要整洁规范,商品要摆放有序;对无围挡、杂物乱堆乱放、经营不规范的废品收购点进行集中清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城市管理局
 
  3.广告牌匾整治
 
  清除道路、店面悬挂的各类标语、横垂幅,清除道路两侧破损、过期的各类标牌、牌匾,规范各镇街驻地道路及沿街商业门头牌匾,确保商铺门头牌匾统一规格、统一尺寸、统一制作,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个性化设计;规范广告投放,加强对“牛皮癣”、广告废弃物和立面悬挂物的综合治理,实现城镇立体空间美化。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制作、张贴小广告的单位和个人。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城市管理局
 
  4.交通秩序整治
 
  合理设置停车位,集中清理“僵尸车”,规范停放秩序,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三轮车乱停乱放;加大巡查力度,严查机动车、三轮车逆向行驶、随意掉头、闯信号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
 
  5.环境卫生整治
 
  各镇街驻地卫生质量要达到“五无”,即无污水、无暴露垃圾、无暴露人畜粪便、无柴草乱堆乱放、无焚烧废弃物);达到“四净”,即路面净、果皮箱净、树穴绿化带净、公用设施净,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外溢、无焚烧。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住建局、保洁公司、清运公司
 
  6.清理杂物整治
 
  全面清理驻地和村居范围内积存 “三堆”,彻底消除建筑垃圾堆,对道路两侧、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的废弃家具、废旧车辆、木材、生产工具、废弃箱体等进行彻底清理,消除农村乱摆乱放行为,引导群众养成维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
 
  7.加强环卫设施维护
 
  完善各乡镇驻地范围内的垃圾桶、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做好环卫设施的保护巡查工作,及时更换破损垃圾桶;确保环卫设施整洁完好,周边无散落存留垃圾、无污水;加强农厕看护管理,及时冲洗厕具,确保厕内外干净卫生整洁。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保洁公司、清运公司
 
  8.加强基础设施管理维护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及时维修破损路面和人行道,及时更换破损的人行道板、路沿石、窨井盖等设施;规范设置路名牌、指路标牌,加强版面的维修、保护;全面检修辖区路灯设施,及时维修和更换出现故障、破损的灯具,确保亮灯率达到100%;整治村居休闲文化广场,全面清理占用广场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
 
  (三)机关及厂区办公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1.机关及厂区办公区域室内卫生整治
 
  办公室、会议室、传达室、值班室、走廊、楼梯等无灰尘、无脚印、无水印、无痰迹、无烟头、无纸屑等其他杂物;门窗玻璃、壁、柱、楼梯扶手、窗台、天花板、指示灯干净清洁,无蜘蛛网、无灰尘、无手印、无污染;室内家具、文件、物品摆放整齐,无与工作无关物品。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直各企事业单位
 
  2.机关及厂区院落环境整治
 
  及时清除院落内外杂物,填平坑洼,疏通雨水沟;及时清理卫生死角,严格实行垃圾袋装密闭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理绿化带内杂草、垃圾杂物;车辆要按指定车位有序停放。保持院落内外卫生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直各企事业单位
 
  (四)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1.路域环境整治
 
  全面清除城区、镇街驻地、村居(社区)、企业等道路及村与村连接线两侧的杂草垃圾,以路域可视范围内的沿街商铺、居住小区、农贸市场为重点,按照色调风格一致的原则,对建筑物立面进行修整清洁、粉刷复新;加强国、省、县、乡、村道路管理,全面清除道路两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坚决取缔沿线马路市场,确保沿线整治范围内公共宣传牌和道路指示牌整齐,无违法建筑、无流动摊点、无乱设摊点,改善路域整体环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公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保洁公司、清运公司
 
  2.水域环境整治
 
  全面落实河长制,层层落实河库保护责任,及时查处水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辖区河道、坑塘周边违法排污口,整治搬迁其他污染源;扎实开展“清河行动”,清理河道内垃圾、漂浮物、废弃物、堆积物等,拆除河道沿岸乱搭乱建的建筑物;取缔非法砂场,回填平整沙坑,恢复河道原貌。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畜牧兽医局
 
  3.大气污染整治
 
  按照“属地化、网格化”管理原则,对照导则要求,开展建筑工地、煤矿煤场、石材加工、商品混凝土、工业企业内部堆场等行业扬尘污染防治;对道路两侧及乡镇驻地周边汽修厂、物流公司、停车场进行综合整治;清理取缔非法砂场、煤场、加油站、砖瓦窑厂以及“小散乱污”企业;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对加油站进行油气回收治理,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建设;开展乡镇驻地和村居“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禁止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秸秆,禁止露天烧烤;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鼓励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整治黑臭水体,严禁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乱排乱放;开展辖区河道综合整治,清理河道内垃圾及漂浮物。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
 
  4.实施绿化养护工程建设
 
  及时修剪养护城区、各镇街辖区行道树、花木,修剪枯黄树木花草;对枯树死树进行补植补栽,确保无缺株病株。同时,加强对广场绿地的管理,及时检修各类灯具,保持周围环境清洁卫生、秩序良好。大力开展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行动,重点加强公园、道路、广场和庭院绿化,推广垂直立体绿化,加强乡土树种保护与培育,提升绿化和管养水平。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城市管理局、县林业局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动员阶段(11月28日—11月30日)。各责任单位对责任区域进行细化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包保人员。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制定详细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12月22日)。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到分工明确,通力合作,突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整治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治推进措施,标本兼治,确保成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23日—12月31日)。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整治活动工作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逐步建立起精细化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督导方案,对各镇街具体整治内容进行跟踪督导。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组建专门队伍,以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壮大充实执法队伍,由公安、乡建办、国土所、环保站、工商所、食药监所、环卫所等站所具有执法资格人员组成乡镇联合执法队伍,负责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实施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力以赴开展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对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任务,本着深入发动、快速行动、全面提升的原则加快推进,要严格标准、狠抓落实。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网格化责任区域,细化工作任务,实行常态化管理,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整治工作快速推进。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县政府将对各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的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按照时间节点进行重点督导,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于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到位、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予以问责。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发挥好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报道整治成果,培树先进,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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