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饮食业油烟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扎实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切实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区所有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包括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餐厅)和露天烧烤摊点。
二、整治标准
(一)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经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
(二)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使用,油烟通过专用烟气排放管道排放;油烟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三)依法取缔违法经营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严禁占道经营和露天餐饮、烧烤摊点。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阶段(6月10日-6月30日)
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对辖区内餐饮行业违规排放油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二)整治阶段(7月1日-11月30日)
1、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通过下水道违规排放或已安装但不能达标排放的餐饮单位(场所),督促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2、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食品卫生不达标的要求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餐饮单位,要求转行经营或停业;对选址不当,油烟污染问题被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单位,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治。
3、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对露天烧烤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集中整治。集中整治占道经营造成环境脏乱差等违法行为。
(三)验收阶段(12月1日-31日)
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开展油烟专项整治工作是着力解决我区油烟扰民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保证我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本次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提定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强化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共同打好饮食行业污染治理攻坚战。
附:《晋安区餐饮店油烟管摸排表》
晋安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