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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2018年餐饮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8-21 来源:未知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和《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度1+3+35方案》精神,努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良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和提升餐饮业油烟治理水平为重点,对城区范围内餐饮单位 (包括配套有餐饮的服务业、农家乐以及产生油烟的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单位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下同)、食品餐饮(含夜市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深度整治,努力构建餐饮业大气污染治理长效机制,2...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和《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度“1+3+35”方案》精神,努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良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和提升餐饮业油烟治理水平为重点,对城区范围内餐饮单位 (包括配套有餐饮的服务业、农家乐以及产生油烟的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单位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下同)、食品餐饮(含夜市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深度整治,努力构建餐饮业大气污染治理长效机制,2018年8月底前,全县区域所有排放油烟的宾馆、饭店、餐厅和食堂等餐饮单位(经营户)全部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全部使用清洁能源,确保餐饮业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源头管控
 
  1.严格餐饮行业选址。严格新建、改建和扩建餐饮业项目规划选址、审批,不得规划、审批设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楼层的餐饮业。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办)科学合理规划设置食品餐饮(夜市烧烤)集中经营点。(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场局、县公安消防大队配合,各镇(办)政府负责)
 
  2.严格餐饮用房管理。任何单位、小区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开办餐饮服务项目。房屋所有人不得将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开办餐饮服务项目。(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场局、县公安消防大队配合,各镇(办)政府负责)
 
  3.清理整顿选址不合格餐饮业。现有餐饮业选址不符合上述要求,对楼内住户产生油烟污染的,督促其在征求楼上住户和排油烟管出口周围10米范围内建筑物业主及所在居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限期停业整改,完成专用烟道建设,消除污染。未取得住户同意或未安装到位的,在其经营许可到期后,环保、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得再核发相关证照或办理登记手续。(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场局、县公安消防大队配合,各镇(办)政府负责)
 
  (二)加强日常管理
 
  1.持续实施清单化管理。进一步全面排查全县餐饮单位,摸清底数,重点摸清餐饮单位选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清洁燃料使用情况、油烟净化设施日常维护情况等。4月底前形成摸排清单,并报县市容局。(县市容局牵头,县市场局配合,各镇(办)政府负责)
 
  2.全面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督促所有餐饮单位(不含灶头的面包糕点店、茶室以及使用清洁能源并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米线、凉皮、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器安装必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要求。(县市容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场局配合,各镇(办)政府负责)
 
  3.加大日常检查监管。督促各镇(办)对辖区餐饮单位每月进行至少1次的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清洁能源使用情况,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运转情况、维护情况。要求餐饮单位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日常维护和清洁保养台账,在店内显著位置统一整体悬挂或张贴三证(环保、市场、公安消防支队等行政许可手续)、一书(与县市容局签订的《 禁烧燃煤及油烟净化承诺书》)。(县市容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场局、县公安消防大队配合,各镇(办)政府负责)
 
  4.规范夜市烧烤集中经营点管理。按照《咸阳市夜市烧烤集中经营点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咸餐治办发〔2017〕14号)规定,5月底前,完成食品餐饮(夜市烧烤)集中经营点的设置,场内统一使用非炭烧并有烟气处理设施的环保烧烤炉具。(县市容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各镇(办)政府负责)
 
  (三)严格检查督查
 
  1.取缔无证无照餐饮业。严格审核餐饮经营场所证照,对经营许可证不健全,或原有证照到期但不符合继续核发条件的餐饮业,依法予以查处或取缔。严格查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经营餐饮业的违法行为。(县市场局牵头、县市容局、县环保局、县公安消防大队配合,各镇(办)政府负责)
 
  2.规范夜市烧烤经营。全面取缔划定区域外的所有食品餐饮(夜市烧烤)占道摊群点,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县市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配合,各镇(办)政府负责)
 
  3.强化监测抽查。引入第三方检测对全县餐饮业油烟净化效果进行全面抽测,全年抽测率不小于10%,凡达不到《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顿,深度治理。(县环保局牵头,县市容局配合、各镇(办)政府负责)
 
  4.严查油烟违规排放行为。以党政机关、大中型企业、学校食堂以及县城重点区域餐饮单位为重点,从严查处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排放不达标、未使用清洁能源以及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等违规行为。对未按期整改或未安装以及擅自拆卸油烟净化装置的,依法采取强制手段予以关停查封,并没收其高污染燃料设施。对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油烟严重超标且不具备治理条件及人民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县环保局牵头,县市容局、县市场局配合,各镇(办)政府负责)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阶段(4月1日—4月29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餐饮单位(经营户)进行核实调查,建立餐饮业台账,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制定相应整治措施。
 
  (二)整治阶段(5月1日—6月30日)。全面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6月1日前,取缔户外占道经营的各类油烟污染餐饮经营摊点;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经营户)油烟整改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餐饮单位(经营户),依法采取强制手段予以查封或强制拆除,没收其高污染燃料设施。
 
  (三)验收阶段(7月1日—8月31日)。各责任单位对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县市场监管局组织联合考核组对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市场局局长为组长,以县住建、环保、市容局和各镇(办)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旬邑县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餐治办”),办公室设在县市场局,主要负责餐饮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计划安排、督查考核、信息汇总。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结合职能任务,积极开展餐饮业大气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疏导餐饮业大气污染治理热点难点问题,引导正确、积极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力量,积极宣传餐饮业大气污染违规违法的典型案例,推广经验做法,曝光发现的问题,不断凝聚共识,着力构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餐治办定期对各镇(办)政府和县级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工作推动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目标任务欠账大的,在通报批评的同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市铁腕治霾办和市政府,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四)严格信息调度。各镇(办)和县级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于每月25日前向县餐治办书面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和详细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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