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工作宗旨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油烟排放为要求,以解决油烟扰民问题为宗旨,对岛内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包括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餐厅)油烟进行整治,还岛民清新空气和美好生活环境,助力打造国家5A级旅游景区。
三、工作内容
(一)整治餐饮门店油烟污染
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包括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餐厅)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在餐饮服务场所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风机、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音隔声减震措施,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二)整治露天餐饮(烧烤)油烟污染
全面取缔整岛除临时规范点外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严格执行无烟烧烤。
四、职责分工
执法局:负责全面调查摸底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包括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餐厅)油烟机安装情况;负责组织全岛餐饮油烟整治行动,对设置不规范、影响市容市貌的油烟管道和占道经营进行规范和取缔,严禁从事未经审批规范的露天烧烤经营活动;负责划定露天烧烤、夜市烙锅、大排档禁止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对露天生产加工餐饮的全面推广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确保餐饮经营油烟达标排放。
食药监分局:协助环保等相关部门对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做好对餐饮服务场所落实环保责任的提示提醒;对新增餐饮场所许可审批时,需由执法局进行周边现场卫生环境检查后方可办理。
工商分局:配合执法局对未整改到位或拒绝整改的餐饮服务场所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并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旅游局:对主管的酒店装设油烟分离器负责(包括做好宣传、思想工作、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业主装置油烟分离设施);配合整治部门开展整治行动,督促主管的酒店业主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
建交局(环保局):负责督促落实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执法局治理油烟污染;向执法局报送需列入整治范围的餐饮业名单;对露天生产加餐饮店使用炭烧烟烧烤炉具书面通知整改。
网格办:按照网格分包情况,协调组织人员对辖区范围内餐饮服务场所(包括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餐厅)进行数据采集,对油烟扰民问题、净化设施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的及时录入平台交办。
湄洲镇人民政府:对管理的个体餐饮业装设油烟分离器负责(包括做好宣传、思想工作,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业主装设油烟分离器);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开展治理工作,并协助验收完成餐饮油烟治理任务;督促个体餐饮业业主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执法局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人员调度,抓好工作落实。
(二)细化职责分工。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和一岗双责要求,认识此次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治理工作负责人,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狠抓落实,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要针对餐饮业油烟治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餐饮业经营者,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从严查处,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坚决打好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攻坚战。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整治行动,讲明餐饮油烟污染的危害、治理的目的和意义,争取群众和相关餐饮业经营户的理解与支持,形成餐饮业自律、职能部门依法监管、人民群众自觉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