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要求,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规范整顿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等店外餐饮经营行为的通告》(潍政字〔2014〕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前期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发放了《拒绝露天烧烤建设生态坊子——致烧烤经营业户的一封信),区决定对城区露天烧烤经营行为进行一次联合执法整治,努力推动城市公共环境和生活环境提升,全面达到环保要求。
一、整治时间
本次联合整治从2018年4月2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联合整治时间段为每天的晚上18:00至晚上22:00,具体时间由带队领导可根据整治情况自行调整。
二、参加部门和人员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30人(新区20人、老区10人)、区环保局4人、区市场监管局4人、区卫计局4人、区公安局特警大队10人、凤凰街道2人、坊城街道2人。
联合执法行动分两个片区:新城区、老城区。新区行动集合地点为凤凰街道办公大楼前;老区行动集合地点为坊城街道办公大楼前。
三、整治内容
本次联合执法整治主要是针对胶济铁路以南、潍州路以东、八马路以北、潍安路以西城区油烟烧烤炉具店外作业及室内无油烟净化设施作业;在城区主次干道、居民区、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各种形式的露天烧烤等店外餐饮行为;在城区主次干道占用盲道、人行道进行经营麻辣烫等行为;店外经营餐饮行为;噪音扰民。
四、执法车辆安排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5辆、区环保局1辆、区市场监管局1辆、区卫计局1辆、区公安局特警大队2辆、凤凰街道1辆、坊城街道1辆。
五、职责分工
1.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对排放油烟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测。
2.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行为及违反个体工商户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对占道经营和烧烤作业时产生烟尘的行为进行查处。
4.区卫计局主要负责对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查处。
5.区公安分局特警大队:防止相对人及用餐人员聚众闹事。
6.凤凰街道、坊城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组织各自辖区内的烧烤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六、相关要求
1.行动统一,分工明确。在执法整治过程中,各部门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对整治内容进行管理与查处。
2.加大管理与处罚力度。在执法整治过程中,对整治内容,第一次发现违章行为以教育劝导为主,并固定证据,第二次发现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3.各部门派出的执法人员相对固定,使执法工作保持连续性。
附件:坊子区露天烧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潍坊市坊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