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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0-22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落实《南京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宁委发〔2016〕56号)、《浦口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浦委发﹝2017﹞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宁政传〔2017〕 140号)要求,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结合浦口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面整治、源头控制、分类施策、属地为主、综合执法的原则,采取上下联动、统一标准、分步实施、提档升级的方法,在全区开展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业油烟污染问...

  为深入落实《南京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宁委发〔2016〕56号)、《浦口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浦委发﹝2017﹞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宁政传〔2017〕 140号)要求,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结合浦口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面整治、源头控制、分类施策、属地为主、综合执法”的原则,采取“上下联动、统一标准、分步实施、提档升级”的方法,在全区开展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提升全区餐饮业环境长效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二、工作步骤
 
  (一)排查立标(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
 
  摸清辖区内餐饮企业现状,制定统一的整治标准和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区级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整治措施。
 
  1、2018年2月10日前,区市场监管局向区餐环办提供全区餐饮业名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2018年3月20日前,各街场、管委会、管办在市场监管局提供的名单基础上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全面排查,做到一店一表登记,汇总后报区餐环办。(责任单位:各街场、管委会、管办)
 
  3、2018年4月10日前,国土分局对餐饮单位调查清单审核经营房屋和相邻房屋产权和土地登记信息,市场监管局对无营业执照和证照不符的餐饮单位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市场监管局)
 
  4、2018年4月底前区餐环办将审核后名单再次发区规划分局和建设局审核,确定房屋性质是否符合规划和建筑设计规范。(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建设局)
 
  5、2018年5月份区餐环办确定整治、取缔、转型餐饮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区餐环办,配合单位:各街场、管委会、管办)
 
  6、2018年6月份公布名单,各街场、管委会、管办制定整治计划,实施整治。(责任单位:区餐环办、各街场、管委会、管办)
 
  (二)全面治理(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
 
  2018年12月底完成全区35%以上餐饮企业环保专项整治任务,到2019年6月底完成全区70%以上餐饮企业环保专项整治任务。
 
  (三)攻坚克难(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
 
  全面完成餐饮企业环保专项整治任务。
 
  (四)巩固提升(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组织开展“回头看”,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
 
  各街场、管委会、管办负责对辖区内餐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企业的证照领取、营业场所房屋性质、污染治理水平等信息进行核实,列出清单,建立餐饮企业动态管理数据库。区餐环办负责落实该数据库在区级层面的信息共享工作。
 
  区各相关部门协助各街场、管委会、管办进行核实信息。区环保局协助核实环评、污染治理设施等环保信息;区商务局指导各街场、管委会、管办排查餐饮企业安全隐患;区市场监管局协助核实地址、联系人、规模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区国土分局协助核查营业场所和相邻房屋性质、餐饮企业土地、房产证登记等信息;区规划分局协助核实房屋建设工程设计信息;区水务局协助核实排水许可证信息;区公安消防大队协助核实消防合格证信息。(责任单位:各街场、管委会、管办;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二)统一标准
 
  明确餐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的特定条件,即“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以“达标治理、化解扰民”为导向,严格执行南京市餐饮企业环保治理标准和验收程序。制定“全区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告知书”,在区级主要媒体、政务服务中心公示。(牵头单位:区餐环办;责任单位:各街场、管委会、管办)
 
  (三)分类施策
 
  对证照不全、存在违法行为的,交由相关审批、执法部门处理。对存在污染且治理有望的,由各街场、管委会、管办按照《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相关要求,从油烟净化、废水隔油、噪声控制、固废分类等方面开展限期治理。改造完成后,餐饮企业排放的油烟、废水、噪声等须满足相关标准。对存在污染且治理无望的,予以关闭、转型或更换业态。(责任单位:各街场、管委会、管办;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分局、城管局、商务局)
 
  (四)联合执法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区级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区城管、商务、环保、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存量餐饮企业的综合管理,打击餐饮企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街场、管委会、管办;配合单位:区城管局、环保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五)源头控制
 
  强化餐饮服务业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规划相对独立的具有餐饮功能、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的商业集聚区,逐步实现现有餐饮服务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新建居住项目配套商业或紧邻居住建筑的商业设施,确需设置餐饮功能的,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应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予以标注“可设置餐饮”,并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环保要求的专用烟道、排污等设施。(责任单位:各街场、管委会、管办;配合单位:区规划分局、建设局、环保局、商务局)
 
  (六)长效管理
 
  针对餐饮企业规模小、流动性强、易于快速恢复生产经营的特点,建立健全从规划布局、证照发放到事中事后监管的全流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夯实责任,严防餐饮业污染扰民反复。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提升餐饮业油烟污染专业化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各街场、管委会、管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南京市浦口区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餐环办”)。各街场、管委会、管办是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的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协调辖区内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
 
  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控制餐饮业污染的相关政策规定和餐饮企业应承担的职责,告知专项整治的方法、路径和标准,引导广大餐饮从业人员增强环保意识、生态理念和法制观念,自觉参与整治行动,鼓励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和制止餐饮业环保违规行为。
 
  (三)严格督查考核
 
  把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全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区餐环办负责对全区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验收,制定考核办法、验收标准,实施检查、周报、月考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街场、管委会、管办、各相关单位“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区财政管理体制,积极落实各级财政专项引导资金,调动企业开展整治的积极性。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投入机制,强化城市环境质量管理经费保障。
 
  附件:
 
  1、南京市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南京市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职责分工表;
 
  3、南京市浦口区餐饮企业情况调查表;
 
  4、南京市浦口区餐饮企业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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