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特制定2016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目标任务。洪雅城区空气质量中PM10下降2%以上。青衣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持Ⅲ类水质以上。全县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访、集访事件。
二、具体目标
(一)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5月底前划定洪雅城区及周边高污染燃料(煤、未加工生物质、重油等)禁燃区域,报县政府批准并公告实施。禁燃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人严禁燃烧高污染燃料,违者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工商质监局配合,淘汰燃煤小锅炉8台以上,治理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3台,实现达标排放,完成1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超标、偷漏排污企业严格处罚,整治不达标的企业予以关闭。
2.由县林业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对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清理,凡燃煤,直接燃烧锯末、刨花、碎木屑等未加工生物质的小锅炉一律淘汰,6月底前全部改为燃烧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的木材加工企业一律严格处罚,不予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顿不合格的吊销木材加工许可证照。
(三)城区大中型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治理
1.由县食药监管局牵头,县城市执法局配合,年底前完成城区所有经营性质的大中型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
2.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年底前完成城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
3.由县环保局牵头,年底完成机关单位食堂油烟净化器安装并确保正常运行。
(四)加油站油气、芒硝和铁合金治理
由县经信局牵头,年底前完成1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和验收工作;做好统筹规划,加快芒硝制造及铁合金行业整合调整和深度治理。
(五)全域禁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生物质
1.由县农牧局牵头,切实有效开展2016年度春季、秋季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确保农作物秸秆和其他生物质实现全域禁烧。
2.由县城市执法局牵头,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农作物秸秆和其他生物质禁烧监管工作,并实施行政处罚。
3.各乡镇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农作物秸秆和其他生物质的禁烧工作。要将禁烧工作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对违反者或不听劝阻者,由相关执法部门给以500至2000元罚款,阻挠执法的予以治安拘留。
(六)七里坪度假区规模农家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由七里坪度假区管委会牵头,县住房建设局、县环保局指导,年底前完成度假区规模农家乐污水处理管网及治理设施建设,实现达标排放。
(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由县水务局牵头,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所有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年内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总磷在线监测仪器安装。
(八)道路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1.由县住房建设局牵头,加强城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城区建筑工地一律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对违反规定的严格处罚,并责令停业整改。
2.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加强道路浮尘和道路施工扬尘治理。
3.由县城市执法局牵头,治理城区街道路面扬尘,提高机械化清扫率,严禁脏车进城。
(九)生态文明建设
由县环保局牵头,完成中央农村建设项目,并全面投运;实施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年度实施方案规定内容;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启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工作。
(十)烟花爆竹禁燃及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
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确保新机动车注册时环保标志发放率达100%。县环保局负责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工作。
(十一)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建设
由瓦屋山景区管委会牵头,加快瓦屋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十二)完善环保机构设置
由县委编委办牵头,6月底前完成乡镇环保机构设置,落实编制,配备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
三、奖惩措施
(一)建立约谈机制
层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乡镇,约谈相关责任领导。
(二)严格目标考核
县目标办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每季度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部门、各乡镇落实环保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三)完善资金激励机制
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水环境保护奖补,特别是用于燃煤锅炉淘汰、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城区饮用水保护等方面,县财政全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确保我县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