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绿色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7年度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7年,洪雅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 10)、细颗粒物(PM 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 82.7ug/m 3、47.4ug/m 3 以内,努力实现细颗粒物(PM 2.5)年均浓度控制在 46.9ug/m 3以内的奋斗目标,优良天数率达到77.7%。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达标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聘请有实力的技术单位,在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调查、成分解析、建立模型基础上,科学编制达标规划。(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建设规划局、县城市执法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
(二)强化空气质量监测。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做好省空气自动监测站上收工作,强化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1.严格产业准入。不符合规划环评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项目禁止审批,不符合 2 倍削减量替代的项目禁止审批,除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外,禁止审批燃煤锅炉项目,确保增产减排。(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商务局)
2.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加大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力度;煤炭行业全面退出;水泥行业压缩产能;淘汰一批落后产能项目。(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
3.优化产业布局。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等敏感区域不得新上废气排放量大的项目,现有项目污染治理设施要进行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
4.调整能源结构。淘汰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推广使用煤改电或煤改气;10 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建设脱硫设施,20 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建设脱硫脱硝设施,鼓励使用煤改电或煤改气。依照我县城区规划、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状况稳步推广共享自行车,新建公交车、出租车必须使用清洁能源,降低煤炭消耗量。(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城市执法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开展工业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城区及工业园区淘汰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启动 10 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完成 20 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工业园区)
2.开展重点行业废气深度治理。完成四川槽渔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炭素厂废气脱硫除尘改造。(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槽渔滩镇政府)
3.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废气治理和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改造,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作。(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
4.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建立 VOC S 污染源排放清单,强化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 VOC S 污染的治理,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完成洪州塑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质监局)
5.开展工业固废堆场扬尘专项整治。工业企业堆场建设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顶篷、防风墙等装置。(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
(五)规范城市扬尘管理。
1.加强城市工地治理。在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的基础上,推进建筑工地进出口自动冲洗、土石方作业雾炮车、主体工程喷淋系统等自动化、标准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住房规划建设局)
2.严格控制交通扬尘。城市机动车道路每天机械化清扫2次、洒水3 次,出现重度污染等极端天气洒水频次增加2 次以上;省道 106 线、吴洪路、西环线止戈段等重点通行线路和城乡结合部每天机械化清扫、冲洗不少于 1 次;洪雅县城规划区内的砂石场必须覆盖防扬散、围堰防流失、冲洗防车辆带泥沙上路。(牵头单位:县城市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六)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全面淘汰黄标车。推行鼓励机制,实行淘汰补贴。2017 年底前,全面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老旧车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
2.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管理。未经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的,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建立检测维修制度,加强对检测和维修机构的管理。(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质监局)
3.加强入城车辆管理。合理规划过境货车绕行路线,全面禁止农用车入城行驶。(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局、县城市执法局)
(七)积极推进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开展县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分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即:油烟污染较重的中餐、室内卤制品加工作坊、火锅店(有独立操作间,在营业过程中有使用炉灶的)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早餐类(只经营面条、馒头、稀饭等)鼓励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强化源头控制避免反弹,工商质监、食药监、卫计等部门要在行政许可中对能源使用进行告知,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公告》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县城市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药监局)
(八)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和区域化、多途径、多层次综合利用,确保今年秸秆利用率达到 85%以上。(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环保局)
2.严查露天焚烧秸秆和其他生物质。进一步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全面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的目标。(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牧局、各乡镇政府)
(九)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1.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较多发生在冬季不利气象条件和区域性污染时,工业企业、建筑工地要结合实际调整生产、建设周期和工序,尽量避免在冬季生产、建设或进行大量产生废气的工序;制定年度生产和建设计划时,冬季要限产 50%以上。(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住房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
2.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制度。建立重污染天气政府专项预案、部门分预案和企事业单位操作方案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重污染天气限产减排名单管理制度和应急联络人制度。(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境空气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普惠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7 年度实施计划,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 “五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并将大气污染防治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用于淘汰落后产能和开展工业、城市大气污染治理以及黄标车淘汰等;企业是污染治理的主体,要加大投入,保障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大气污染治理,鼓励污染设施治理和监管社会化运营。
(三)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不断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办公室组织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大气治理不作为或慢作为的相关部门和乡镇,将予以通报,并约谈相关责任人。对排污单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追究责任,举一反三,紧盯整改。
附件:1. 2017 年度洪雅县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表
2. 2017 年度洪雅县实施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