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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2019年冬季—2020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8-09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和《广西2019年冬季2020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柳州市2019年冬季2020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推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打赢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下坚实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二、攻坚目标 2019年全县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和《广西2019年冬季—2020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柳州市2019年冬季—2020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推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打赢“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下坚实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二、攻坚目标
 
  2019年全县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0%,PM10年均浓度值不高于54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值不高于35μg/m3微克/立方米;2020年1—2月,春节期间消除重度污染天气。
 
  三、 主要任务
 
  (一)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主要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对预计闲置3个月以上或预计2019年12月以后仍不能开工或恢复施工的建筑工地,督促开展裸露土地临时绿化或铺装。2019年12月底前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基本建成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运输、遗撒泄露污染道路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提高全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县城出入口及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对进城道路扬尘严格监管。实行早、中、晚时段的洒水保湿、雾炮降尘工作机制,当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时,应加大每个时段的洒水保湿、雾炮降尘频次。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门前实行“三包”,综合治理空气站点敏感区域周边的小作坊、小饭店、小店铺和小街小巷,依法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严格检查室内烧烤和其他餐饮企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转。(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融安生态环境局。)
 
  (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依法依规研究划定禁烧区,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查、乡镇秸秆网格管理等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禁烧情况,实施“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责任到乡镇、村委、农户。加强秸秆焚烧的巡查执法力度,特别是县城城区及周边、甘蔗“双高”示范区和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大力发展秸秆综合利用生态经济产业,认真组织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对收储运环节给予补贴,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项目给予帮扶补助,加快建立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和百姓增收的多赢式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加强蔗叶的综合开发利用,对蔗叶的综合开发利用给予支持,推进实施甘蔗机械化收割、甘蔗秸秆破碎还田和打包收集。榨季期间,制定和实施蔗叶禁烧区管控方案,有效提升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水平,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综合利用、统一处理处置。(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糖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融安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公告》(融通字〔2019〕3号)的要求,做好禁放区禁止销售、限放区零售点布点和燃放管控工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春节期间,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专项治理行动,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充分发挥社区、村委的作用,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街道、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在污染天气过程时段,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的执法管控工作。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融安生态环境局、县教育局。责任单位:长安镇人民政府。)
 
  (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依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开展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联合执法行动,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的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50%。结合实际制定重型柴油货车绕城通行方案。2019年底前,建成区内基本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并对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依照《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加大煤气发生炉、燃煤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重点加大对砖瓦、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的监管,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加强对冶炼、水泥、建材行业重点企业的煤场、料场、渣场等堆料场的监管。加大涉工业生产炉窑类企业的综合整治力度。2019年底前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60%。对“散乱污”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分门别类地实施淘汰、整合和提升,防止死灰复燃。(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 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重点推进工业涂装、木材加工、汽车维修等行业VOCs治理升级改造。(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七)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
 
  按照《柳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我县完成《融安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指导企业提前采取减排措施,预先调整生产计划,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对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要科学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重点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工地扬尘、工业企业偷排漏排、随意“炼山”等违法行为。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综合运用网格化监测、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方法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进一步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提升预报能力。(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各责任单位领导要深入一线指挥协调,督导应对污染天气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制度,县人民政府根据污染情况召开工作调度会议,统筹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检查督导工作落实情况。
 
  (二)严格考核问责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建立和实施量化问责机制,当处于污染天气时,对于响应不及时,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县人民政府将采取书面预警、约谈、量化问责等追责措施。
 
  (三)加强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污染天气应对、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
 
  (四)加强信息报送
 
  攻坚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在每月4日前将上月攻坚行动情况报送县大气办;2020年3月6日前,报送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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