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金寨县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8-08 来源:未知
摘要: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7〕51号)精神,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实施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即明确一个目标(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样板),严守一条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十大整治(治燃煤污染、治矿山污染、治烟尘污染、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黑臭水体、治面源污染、治码头污染、治非法采砂、治危险废物、治垃圾污染),解决一...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7〕51号)精神,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实施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即明确“一个目标”(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样板),严守“一条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十大整治”(治燃煤污染、治矿山污染、治烟尘污染、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黑臭水体、治面源污染、治码头污染、治非法采砂、治危险废物、治垃圾污染),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建立一套保障系统。
 
  一、明确“一个目标”
 
  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措施,集中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全面落实《安徽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保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底前巩固提升;到2020年,实现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防治能力显著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加快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二、严守“一条红线”
 
  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开展科学评估,按照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脆弱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公布实施。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刚性约束,形成一整套管控和激励措施,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三、开展“十大整治”
 
  (一)治燃煤污染
 
  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下降5%左右。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在全县范围内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荒山、荒坡、闲置水面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电站。在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要求的基础上,稳步推进风电场建设。积极推进农林生物质发电,稳定运行垃圾发电项目,有序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县经信委、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乡镇(园区)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乡镇(园区)党委和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继续扩大燃煤锅炉淘汰范围,到2020年底,县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专项督查行动,重点检查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完成、建成区内存在燃煤小锅炉、已改造的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违规新批准建设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等情况。(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治矿山污染
 
  全面清理整治矿山开采环境问退。到2020年,露天矿山防尘措施覆盖率、矿区永久道路路面硬化率达到100%,矿山生态环境回复治理率逐年提高。以作为场所粉尘防治为重点,全面落实非煤矿山粉尘治理措施。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采取收尘、防尘措施。淘汰关闭不符合要求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取缔非法采石场及其他矿山,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盗采行为。制定绿色矿山标准,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开展规划设计和建设;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升级改造,其他开采活动应该与造地、复垦、恢复植被等生态修复同步安排并落实。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加强对在建、生产、闭坑矿山和闭库尾矿库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县国土局、县安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县经信委、县环保局配合)
 
  (三)治烟尘污染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标排放油烟的,以及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城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加强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加大节假日期间监管力度,确保禁燃限放措施落实到位。(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大力整治扬尘污染。督促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实施密闭处理或同步采取喷淋、覆盖等措施。严格土方运输管理,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尘污染。推进混凝土(含沥青)搅拌站标准化建设,依法取缔未经审批非法经营的混凝土(含沥青)搅拌站。加强各类建筑及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围挡、洒水、出入口车辆冲洗、裸土覆盖、土方运输密闭等措施。(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交通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对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进行跟踪督查与评估,确保全县范围内的黄标车全部淘汰。开展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及拆解情况督查,严查各类报废汽车违法行使,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定报废汽车做到应拆尽拆。加快油品升级,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严格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对检验不合格车辆开展治理。加强全县机动车环保信息数据共享,研究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和管理措施。(县公安局、县商粮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四)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实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落实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替代制度。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布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农药、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原料替代工程,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橡胶、包装印刷、制鞋、合成革、家具、汽车等行业大力推动工艺技术改造,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和排放。鼓励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实施相应回收及综合治理工程。全面完成油气回收和地下油罐防渗设置。到2020年,全县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县商粮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委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五)治黑臭水体
 
  严格按要求做好截污控源工作,加大城区沿河垃圾收集装置改造力度,健全垃圾清运管理机制,避免各类垃圾入河污染水体。做好水体底泥、水体内垃圾等内源性污染源清除工作,加大河面漂浮垃圾和河岸垃圾清理力度,健全河面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减少水体垃圾污染。推进实施水体活水通畅工程,落实疏浚工程,打通水体卡扣,实施生态修复。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水利、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完善入河排污口排查登记与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顿,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加强截污纳管建设,切实削减入河排污负荷。加强污染点源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六)治面源污染
 
  显著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规模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治理,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实现零增长,农业面源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农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业产业布局更加合理,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得到全面推广,基本形成与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体系。2017年底前,完成全县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基本解决规模养殖场污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初步建成科学施肥管理和技术体系、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到2020年,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实施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运行机制。(县农发委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七)治码头污染
 
  积极推进老旧船舶报废更新,鼓励发展标准化船型,逐步提高节能、标准化船型在运输船舶中的比例。切实加强老旧码头升级改造、堆场防风抑尘治理。编制实施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所在区域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改善散货码头现有装卸工艺,推广应用船舶岸电系统。新建港头码头必须同步建设船舶岸电系统,到2020年,全县内河主要码头等全部完成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严厉打击内河码头未批先建、无证经营、非法生产等行为。(县交通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商粮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八)治非法采砂
 
  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将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作为推行“河长制”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制度、界河非法采砂协调联动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全方位排查河砂采挖、生产、销售等各环节,强化采砂船集中停靠和监管,加强证书不齐全的非法采、运砂船舶整治。依法加大对滥采乱挖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环保局等配合)
 
  (九)治危险废物
 
  强化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排查危险废物存量,督促定期清零。加强医疗危险废物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医疗废物暂存点,收集、暂存辖区内的村卫生所、个体诊所等小型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定期收集、集中处置。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理处置。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制度,强化联网监管。依法取缔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到2020年,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以上、95%以上。(县环保局、县卫计委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等配合)
 
  (十)治垃圾污染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密闭运输,完善集中处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科学合理选址,加强运行监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因地制宜解决偏远地区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问题。鼓励垃圾焚烧发电、供热及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县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委、住建局、县环保局等配合)
 
  四、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切实解决水污染问题。实施金寨县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 “河长制”,推进污染联防联控。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域、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支持工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制定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综合考虑已建及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和运行符合要求,科学确定配套管网规模,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拟建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配套管网。加快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和现有合流系统改造,加大错接漏接管网排查力度。强化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实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系统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效率。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加大城镇政府驻地和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度,因地制宜建设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生态护坡,修复河道生态系统,有效拦截地表径流污染;沿河两岸建设生态林带,构建生态长廊。(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委、县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五、建立一套保障系统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在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切实加强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力量,集中进行办公,落实经费保障。
 
  (二)建立推进机制。整合现有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措施,统筹用好用活各项政策。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和联络员制度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专项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合力推进重点工作。各牵头单位和各乡镇(园区)对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负主体责任,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查检查。按照“四督四保”和“三查三单”的工作要求,坚持日常督查与定期督查、重点督查相结合,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各相关单位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监测重点任务、重大工程推进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