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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2020年冬季—2021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8-05 来源:未知
摘要:自开展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以来,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了一定改善,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稳固,尤其是秋冬季、冬春季期间,气象扩散条件不利,叠加本地污染物,极易发生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十三五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根据《柳州市2020年冬季2021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2月28...

  自开展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以来,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了一定改善,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稳固,尤其是秋冬季、冬春季期间,气象扩散条件不利,叠加本地污染物,极易发生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十三五”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根据《柳州市2020年冬季—2021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二、攻坚目标
 
  2020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PM2.5)两项约束性指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臭氧污染天数同比不增加,臭氧浓度总体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进一步巩固,2021年1—2月,基本消除重度污染天气。
 
  三、攻坚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精准治污,坚持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协同防控PM2.5污染和臭氧污染,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扬尘综合整治、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污染天气应对等7个专项行动,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主要任务
 
  (一)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按照《广西2020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部署和《柳州市2020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持续加强石化、化工、木材加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加快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和逸散,提高VOCs集中收治效率。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有序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和在线监控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排放企业清单编制。重点推进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治理升级改造。加大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加强治理设施建设,确保生产期间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
 
  (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按照《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秸秆禁烧管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融政规〔2020〕2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域的通告》(融通字〔2020〕11 号)要求,严格执行秸秆禁烧管理,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禁烧情况,实施“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责任到乡镇、村委、农户。2020年年底前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考核制度。在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生产生活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有限度地焚烧无法综合利用的秸秆。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禁烧区摸底调查,建立秸秆存量台账,确定实施秸秆离田措施;2020年年底前,完成限烧区计划烧除工作方案编制。攻坚期间,全县被自治区卫星遥感和强化监督等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下降10%以上。禁烧区、甘蔗“双高”示范区和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加强秸秆焚烧的巡查执法力度。(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集中力量在辖区内人口集中区域、交通干线沿线等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地选择秸秆综合利用方式,重点实施秸秆就地肥料化机械翻压还田,实现重点时节、重点区域、重点农作物秸秆全域全量利用。整合各类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资金,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带(片、点)建设,打造形成一批技术领先、基地带动、规模发展、多产业融合的秸秆综合利用循环农业典型,形成一批可持续运行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机制,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结合各乡镇实际积极开展秸秆还田作业、离田作业和加工利用等关键环节资金补偿试点,探索不同对象、不同环节的秸秆综合利用补偿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补偿的管理和考核机制。到2020 年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蔗叶的综合开发利用,对蔗叶的综合开发利用给予支持,推进实施甘蔗机械化收割、甘蔗秸秆破碎还田和打包收集。将蔗叶综合利用项目列入糖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和引导制糖企业开展蔗叶粉碎还田试点。榨季期间,制定和实施蔗叶禁烧区管控方案,有效提升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水平,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综合利用、统一处理处置。加大甘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力度,推进甘蔗生产“耕、种、管、收”全过程机械化应用,提高机收率,实现蔗叶粉碎还田,2020年年底前,全县“双高”基地甘蔗机收率力争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县糖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严格规范在用车排放检验,构建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2020年12月起,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制度(I/M制度)。结合实际制定重型柴油货车绕城通行方案。2020年年底前,以建成区内施工工地、大型工矿企业及其他重点场所,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抽检建成区内加油站(点)车用汽柴油,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5%。严格船舶管理,加快船舶淘汰更新,依法淘汰使用30 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鼓励淘汰使用20 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推广使用电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责任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按照《广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推动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大无组织排放管控,完成综合治理方案中的项目治理,到2020年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加大涉工业生产炉窑类企业的综合整治力度,重点加强砖瓦行业清理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对“散乱污”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分门别类地实施淘汰、整合和提升,防止死灰复燃。(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城市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主要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对预计闲置3个月以上或预计2020年11月以后仍不能开工或恢复施工的建筑工地,督促建设单位开展裸露土地临时绿化或铺装。2020年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基本建成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网。加强露天堆场扬尘整治,落实物料堆放场所建设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建设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运输、遗撒泄露污染道路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2020年年底前,县城道路平均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及以上。县城出入口及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对进城道路扬尘严格监管。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门前实行“三包”,综合治理县初级中学空气自动监测站站点敏感区域周边的小作坊、小饭店、小店铺和小街小巷,依法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严格检查室内烧烤和其他餐饮企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融安生态环境局)
 
  (六)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融通字〔2020〕1号 )要求,依法做好禁限放区域优化划定、禁放区禁止销售、限放区零售点布点和燃放管控工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春节期间,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专项治理行动,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街道、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在污染天气过程时段,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的执法管控工作。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
 
  按照《柳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实施方案》要求,分级实施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完成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补充完善,按照“帮企减污”的要求,指导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指导企业提前采取减排措施,预先调整生产计划,对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严禁“一刀切”。要科学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重点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工地扬尘、工业企业偷排漏排、随意“炼山”等违法行为。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综合运用高清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督导应对污染天气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制度。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根据职责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县人民政府视情况及时召开工作调度会议,统筹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检查督导工作落实情况。
 
  (二)严格考核问责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严格考核。对不及时采取措施或工作严重滞后的有关部门、乡(镇)及采取书面预警、约谈、量化问责等追责措施。
 
  (三)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按照柳州市大气办的相关部署,开展区域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及时反馈应对情况。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方案,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差异化绩效管理,落实区域应急联动各项要求。着力提升县域环境空气质量,推动形成各部门联防联控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信息公开和工作调度
 
  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污染天气应对、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攻坚期间,开展周调度、月通报,在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时段对各单位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攻坚行动情况、每月2日前将上月攻坚行动情况、2021年3月5日前将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融安生态环境局,融安生态环境局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送柳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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