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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8-02 来源:未知
摘要: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暨蓝天保卫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我县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浓度(PM10)持续下降;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较2015年削减7.2%、5.5%,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82%。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煤) 1、强化煤炭消费管控。认真落实省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

  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暨蓝天保卫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我县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浓度(PM10)持续下降;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较2015年削减7.2%、5.5%,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82%。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煤)
 
  1、强化煤炭消费管控。认真落实省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7﹞807号),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明确煤炭使用总量的相关规定,细化城市煤炭使用管控措施。2018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由增转降。
 
  加强劣质煤、散煤管控,依法查处散煤销售网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
 
  2、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加强清洁能源供应,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实施“煤改气”工程,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在保障民生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替代燃煤机组。
 
  统筹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积极发展光伏发电、科学有序发展风电。2018年,同比提高我县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
 
  3、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加快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2018年底前,县城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要完成50%清洁能源替代,力争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燃煤锅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严把准入关口,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和改造其他地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
 
  4、加快淘汰过剩产能。严控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做到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拆尽拆,降低全县炼铁、粗钢产能。
 
  5、推进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对城市主城区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2018年8月底前,制定污染企业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工业污染整治,控制工业废气排放。(控气)
 
  1、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以“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总量削减”为原则,采取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等多种手段,全面推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及化工园区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2018年10月底前,重点管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应全面完成。
 
  2、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实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钢铁、建材等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
 
  3、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关停;对不符合产业布局或未进驻产业园区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搬迁;对治理达标无望、偷排直排的工业摊点和小作坊,一律关停取缔、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018年6月底,全面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基本消除“散乱污”现象。
 
  4、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专项行动。2018年上半年,对全县钢铁、水泥、垃圾焚烧厂等重点行业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要逐一建档,整改完成后逐一销号,并向社会公开。2018年底前,完成其他各类工业行业废气污染源排查和评估;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抓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逐一进行改造。对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及完成时限,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彻底解决问题;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关闭。
 
  5、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强冬季期间(每年12月1日自次年2月底)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科学制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着重对钢铁、铸造、建材行业实施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限产比例。错峰生产期间,加强现场督查抽查核实,发现不按要求生产或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律纳入停产范围。
 
  (三)加快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控制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控车)
 
  1、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强新车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新车准入标准。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轻型柴油车实施国五标准。
 
  开展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及拆解情况督查,严查各类报废汽车违法行驶,开展报废汽车拆解情况督查,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保报废汽车做到“应拆尽拆”。依法依规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
 
  2、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
 
  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取得实效。
 
  严格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品质量抽检。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非法生产、销售油品,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10月底前,县内高速公路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3、加强重型车辆道路行驶管理。引导抽测车辆并对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严格查处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2018年10月底前,完善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5、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2018年6月底前,制定船舶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18年10月底前,大力推进在港区内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运输车辆等实施“油改气”工程,新建港口码头一律配备绿色环保装载、运输工具。新建、改建和扩建港口项目应同步建设岸电系统。大力推进在港区内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运输车辆采用“油改电”技术。主要内河港口2018年底前全部更换船用低硫油(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鼓励现有船舶采用动力系统整体升级方式改用LNG清洁燃料和新建LNG燃料动力船舶。大力推广船用LNG加注站建设。
 
  6、加快推广电动汽车。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18年,全县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70%。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新能源汽车补贴。鼓励电网公司、投资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与维修、电池维护与回收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7、积极发展公共交通。重点实施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建设改造、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等项目。
 
  (四)强化面源综合整治,控制各类扬尘污染。(控尘)
 
  1、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实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县城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露天(或未密闭)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严控拆除作业现场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车运输管理。根据空气质量情况,实施冬季“封土行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确保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落实到位;对违规施工单位和企业,责令立即停工,并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2018年,完成县城建成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整治。
 
  2、加强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扬尘整治。各类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水稳拌和站,要做好场地和道路硬化、保洁,骨料仓、配料仓、传送带、二层以上搅拌楼(站)全封闭;搅拌主机、粉料筒仓加装强制集尘设施收尘,粉料筒仓吹灰管采用硬式密闭接口防止进料泄露;建污水沉淀池回收利用生产污水,鼓励上砂石分离机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鼓励生产企业采用污水、废渣零排放措施;安装混凝土罐车出场自动冲洗设施,对出入车辆全部冲洗;限制超量运载混凝土,加装防滴漏装置。
 
  3、强化工业料堆场扬尘整治。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2018年10月底前,钢铁、建材、铸造以及集中供热等企业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完成生产工艺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
 
  4、大力推进矿山环境整治。对全县非煤矿山开采环境问题进行深度整治,全面落实粉尘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采取收尘、防尘措施;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污染严重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依法取缔非法采石场及其他矿山。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暂停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分行业制定绿色矿山标准。
 
  5、深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运载散煤、砂石料、建筑垃圾等易抛洒、扬尘的散装物料车辆行驶公路时必须采取覆盖等措施。全面加强渣土运输处置扬尘整治。渣土车辆出场前进行冲洗保洁,渣土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渣土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准运证,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沿途不丢弃、遗撒渣土。实施城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到2018年,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
 
  (五)加强其他污染防治,控制各类露天焚烧。(控烧)
 
  1、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力度,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建立秸秆、垃圾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对秸秆、垃圾、工业废物禁烧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确保秸秆焚烧火点零发现。加强农村及城区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焚烧垃圾。建立健全还田利用、收储运销、产业增值、政策扶持四大支撑体系,不断改进农业领域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方式,大幅提升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产业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停业限期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关证照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依法关闭规范摊群点以外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制订专项实施计划,明确部门职责,组织联合执法。对辖区内餐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定整治对象。组织做好整治各环节工作,及时跟进相关措施,健全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
 
  3、持续开展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继续落实县城建成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处罚力度。
 
  (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1、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水平。县环保、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环保部门会同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准确预报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加强会商。进一步加强重点空气质量变化分析研判及重污染过程发生、扩散和消退研究分析,及时做好特殊区域污染调查研究,为全县大气治理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重点督导停限产名单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停产或限产大气污染物排放设备或工序的方式,达到应急减排目标,起到“削峰降速”的效果。重污染天气达到相应级别时要及时提醒公众采取防护措施。
 
  3、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要求,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逐步开展大气污染立体观测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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