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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餐饮经营户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8-01 来源:未知
摘要:为有效治理餐饮油烟污染,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切实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为期三个月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开展建成区范围内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着力打击整治空气站点周边及群众投诉集中的餐饮油烟污染行为,引导和促进餐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通过集中整...

  为有效治理餐饮油烟污染,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切实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为期三个月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开展建成区范围内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着力打击整治空气站点周边及群众投诉集中的餐饮油烟污染行为,引导和促进餐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通过集中整治,达到城区餐饮经营户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100%、油烟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油烟扰民投诉显著减少的目标,在短期内全面提升南陵县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二、整治重点
 
  对建成区范围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餐饮经营户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重点围绕城东实验学校、交通局空气站点周边及群众投诉集中的餐饮经营户开展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着重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净化设施使用不正常的经营户,并督促餐饮经营户形成定期清洗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清洗台账,保持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进行行政处罚,直至责令停业整治。
 
  三、整治安排
 
  (一)排查整治阶段(5月29日—7月28日)
 
  按照主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开发区区域的顺序,分片区逐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安排1-2名专人成立专班,每日11:30-13:00、17:00-19:30,对餐饮经营户油烟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督促餐饮经营户规范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并登记台账。县城管局联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超标排放的餐饮经营户提出整改要求,规定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截至目前,已排查道路40条,排查经营户约600户)(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籍山镇)
 
  (二)整改完善阶段(7月29日-8月28日)
 
  专班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照问题清单督促整改到位,县城管局联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户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销号。对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县生态环境分局调查取证后以案件移送函的形式移送城管局进行立案查处,对处罚后仍拒不整改的,由城管局责令停业整治。各责任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籍山镇)
 
  (三)长效监管阶段(8月29日-长期)
 
  整治结束后,各责任单位采取建立微信群、明确专人的方式,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适时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等整治工作,巩固本次专项整治成果。针对群众举报投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接到举报单位第一时间联系各专班人员上门检查,登记台账,责令整改。针对群众投诉油烟扰民2次及以上的餐饮经营户,县城管局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上门检测(检测费用由县财政保障),如果油烟排放达标,督促经营户加强净化设施清洗,及时登记清洗台账;如果检测未达标,由县城管局和县生态环境分局从宣传教育、文明执法的角度进行技术指导,提出整改要求,规定整改时限,建立登记台账,对未按时整改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调查取证后以案件移送函的形式移送县城管局依法立案查处。(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籍山镇)
 
  四、工作职责
 
  县城管局:负责督促餐饮经营户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形成定期清洗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清洗台账(仅限于本次专项整治);负责对县生态环境分局移送的关于餐饮经营户油烟污染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上门检测;联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户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销号。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县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技术指导;负责对餐饮经营户排放的油烟是否超过排放标准协调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予以认定;负责将餐饮经营户油烟污染违法问题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整治工作;负责提供全县餐饮经营户户数及台账。
 
  籍山镇:以社区为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餐饮经营户油烟专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及时制止油烟污染行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餐饮经营户依法开展监管和执法工作,并负责集中整治中维稳包保工作。
 
  宣传部:负责宣传整治成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典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当前,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处在攻坚期,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南陵县2023年蓝天公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抓好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南陵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明确职责,压实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以此次整治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高效、顺畅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与执法合力,确保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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