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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作者: admin 时间:2023-07-29 来源:未知
摘要: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顺利完成柳州市下达的约束性目标标任务,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柳州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柳环发〔2021〕8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年度目标 完成柳州市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全县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3.0%,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37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年均值不高于51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固定源污染治理 1.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加大淘汰落...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顺利完成柳州市下达的约束性目标标任务,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柳州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柳环发〔2021〕8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年度目标
 
  完成柳州市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全县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3.0%,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37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年均值不高于51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固定源污染治理
 
  1.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力度。按照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强化部门联动,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为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我县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按要求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融安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推进企业集群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重点针对精细化工、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砖瓦、机械喷漆加工等企业集群,进一步确定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布局,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大宗货物运输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依法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推动企业限期达标治理。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智能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鼓励水泥生产企业启动超低排放改造前期工作。(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3.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
 
  按照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以县城建成区、工业园区为管控重点,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辖区内VOCs排放源清单,重点加大化工、工业涂装、板材加工、家具制造、汽修、油品存储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重点行业实行“一行一策”,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
 
  (1)实施源头替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的技术要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板材、家具、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源头替代。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监管时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推广使用水性建筑涂料、高分子防水材料,在政府投资项目中逐步普及。
 
  (2)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支持企业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推动企业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
 
  (3)强化设施运行管理。指导企业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督促企业建立管理台账,对于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鼓励推广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集中喷涂、共享喷涂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
 
  (4)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根据O3、PM2.5来源解析成果,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确定本地区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VOCs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为企业有效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服务。2021年8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内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工作;适时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工作。(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深入开展燃煤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
 
  加强各类锅炉环境执法监管。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工业园区逐步开展清洁燃料升级换代,推动供热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关停整合。2021年9月底前完成65蒸吨及以上燃煤和生物质锅炉调查摸底,鼓励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实现超低排放(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整治
 
  落实生态环境部等4部委《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推动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执法行动,推进安装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二)深入开展移动源污染治理
 
  1.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
 
  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鼓励进入禁用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试点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以高排放控制区、施工工地、物流园区等为重点,开展入户监督抽测。(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强化油气回收治理
 
  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执法行动,覆盖民营加油站。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建设试点。(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三)深入城市面源污染治理
 
  1.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
 
  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工地、生产企业、物流园区出场车辆冲洗管理,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确保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整洁。加大县城区重点道路洒水、清扫频次,确保县城区道路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尘。加快修缮硬化县城区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引导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安装油烟高效净化设施,鼓励重点餐饮单位试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整治,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解决一批矛盾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持续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完善县、乡(镇)、村、屯四级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明确网格责任人,推进清单式管理,确保卫星遥感监控火点数量同比减少,秸秆禁烧系统监控火点处理率达到100%。重点开展秋收春耕、榨季及污染天气期间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加强执法处罚,对露天焚烧秸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积极探索有组织科学焚烧管理,严密组织、严格监管、严肃责任,定人定责定田块,编制实施秸秆烧除工作方案。(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以全面提高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项目推动,通过优化布局、主攻主要任务、实施重点工程、完善政策支撑、创新机制体制等,加快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秸秆离田利用能力,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使水稻、玉米秸秆综合利用形成区域化、多元化、标准化、高效化、产业化的发展格局。推广“现代农场”模式,在已建“双高”基地上实施高效宜机化改造提升,提升甘蔗生产机械化收获水平。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换代。将蔗叶综合利用项目列入糖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范围,督促企业做好蔗叶粉碎还田、饲料化、燃料化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县糖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的要求,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融通字〔2020〕1号)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源头管控,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污染天气过程应急响应期间,全面加强执法管控工作。创新多途径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安镇人民政府)
 
  (四)积极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1.强化污染高发季节联防联控
 
  持续抓好以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秸秆禁烧为重点的春季攻坚行动、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夏季攻坚行动、以工地扬尘治理和秸秆禁烧为重点的秋冬季攻坚行动。(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
 
  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要将有关要求告知相关企业,组织好绩效定级工作。《技术指南》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可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3.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
 
  进一步完善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分析研判预测空气环境质量,为我县应对污染天气过程提供技术支持。(牵头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持续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地面火箭标准化作业站点、指挥平台业务系统建设。严密监测天气变化,抓住一切有利时机,适时精准高效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融安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原则,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本单位日常工作紧密衔接,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实现常态化管理,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二)严格考核问责。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业领域、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导致县域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农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等投入,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更低排放水平的重点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多源筹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四)强化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每日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通报本县空气质量排名。加强对年度主要任务的跟踪调度,在秋冬季攻坚等专项行动期间开展周调度、月通报;在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时段,对各乡(镇)、各部门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应急结束后通报。建立并完善工作调度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迅速解决存在问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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